私募基金與合格投資者

設立私募基金需要向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嗎?

需要。一般私募基金須自設立之日起2周內向金融委員會報告,報告事項發生變化的,須在2周內進行變更報告。

大企業集團關聯公司投資達到一定比例以上、以參與經營為目的的基金等部分基金,須在設立後立即報告。未報告或虛假報告的,金融委員會可以命令解約或解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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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