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wardship
盡責管理守則
盡職治理守則將受託管理他人資產的機構投資者應履行的責任歸納為七項原則。BNB資產管理接受這些原則,並公開各項原則的履行方案如下。
什麼是盡職治理守則
盡責管理(Stewardship)一詞,源自受託為主人盡心管理財產的管家(Steward)所承擔的責任。盡職治理守則是受託管理客戶及受益人資產的機構投資者,就如何履行該責任所制定的行為原則。
韓國盡職治理守則《機構投資者受託人責任原則》由韓國ESG標準院盡職治理守則制定委員會制定並公佈,由受託人責任政策、防止利益衝突、被投資公司檢查、表決權行使與報告、能力建設等七項原則構成。
該守則並非法定義務,而是由機構投資者自主宣佈參與的自律規範。參與機構以“遵守或解釋”(Comply or Explain)方式履行,即遵守各項原則,或對未能遵守的部分說明理由。
對客戶意味著什麼
參與盡職治理守則,意味著本公司事先表明以何種標準對待客戶資產,並願意接受對是否遵守該標準的檢驗。IPO投資發生在企業籌備上市、首次進入市場的時期,因此持續關注所投資的企業,與守護客戶資產息息相關。
利益的先後次序更加明確
原則1
本公司將投資者的利益置於本公司及其員工的利益之前,無合理理由不會優待或歧視特定投資者。
處理利益衝突的標準予以公開
原則2
依據公開的標準實施防止利益衝突政策、部門間資訊隔離牆的運作及員工培訓。
持續關注所投資的企業
原則3、4
定期檢查被投資公司的財務事項,在參與活動過程中遵守禁止利用未公開重大資訊等相關法規。
表決權與相關活動均有記錄
原則5、6
記錄並管理表決權行使明細及受託人責任履行活動,並可向投資者報告。
負責人已明確指定
原則7
指定受託人責任履行的負責人及經辦人並在本頁面公開,同時將合規負責人與合規團隊作為獨立的合規監察組織運作。
- 以下I~III為本公司公開的盡職治理守則履行方針原文。
I. 參與盡職治理守則聲明
BNB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接受韓國ESG標準院盡職治理守則制定委員會制定並公佈的韓國盡職治理守則《機構投資者受託人責任原則》,並參與其履行。
本公司作為管理、營運客戶及投資者資產的受託人,通過忠實履行責任,追求被投資公司中長期價值的提升與可持續增長,最終謀求客戶及受益人的中長期利益。
本公司通過本履行方針公開盡職治理守則7項具體原則的履行方案,並將按照“遵守或解釋”(Comply or Explain)方式忠實履行本原則。
II. 各項原則的履行方案
Principle1. 制定並公開受託人責任政策
機構投資者作為管理、營運客戶、受益人等他人資產的受託人,應制定並公開忠實履行責任的明確政策。
【履行方案】
- 本公司將投資者的利益置於本公司及其員工的利益之上,作為最優先事項。
- 本公司平等對待所有投資者的利益,無合理理由不會優待或歧視特定投資者。
- 本公司依據相關法規、基金規約及內部規定,忠實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 本公司通過網站等渠道公開本政策。
- 本公司通過網站公開本公司的投資理念以及公司沿革、設立背景。
Principle2. 制定並公開防止利益衝突政策
機構投資者應就其在履行受託人責任過程中實際面臨或可能面臨的利益衝突問題如何解決,制定有效且明確的政策,並公開其內容。
【履行方案】
- 為解決履行受託人責任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問題,本公司制定並遵守內部控制標準及防止利益衝突規定。
- 本公司設置獨立於投資本部的合規負責人,持續檢查、監督發生利益衝突的可能性。
- 如認定存在發生利益衝突的可能性,本公司將事先告知相關投資者,並在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投資者保護不受影響後再進行交易。
- 本公司通過網站等渠道公開本防止利益衝突政策。
- 本公司設置部門間資訊隔離牆(Chinese Wall),從根源上、結構上阻斷髮生利益衝突的可能性。
- 為使員工認識到防止利益衝突的重要性,本公司每年至少對員工開展1次相關培訓。
Principle3. 定期檢查被投資公司
機構投資者應定期檢查被投資公司,以提升被投資公司的中長期價值,從而保全並提高投資資產的價值。
【履行方案】
- 本公司建立並運行定期檢查被投資公司財務事項的內部體系。
- 如檢查結果顯示為提升被投資公司中長期價值所必要,本公司可開展進一步的參與活動。
- 定期檢查可通過企業實地調研、審閱資訊揭露資料、利用研究報告等多種方式進行。
Principle4. 制定受託人責任活動內部指引
機構投資者應以與被投資公司形成共識為方向,但必要時應就履行受託人責任的活動開展時機、程序及方法制定內部指引。
【履行方案】
- 本公司就受託人責任履行活動的時機、程序及方法制定內部指引,並據此開展活動。
- 本公司在受託人責任活動過程中,嚴格遵守《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以下簡稱《資本市場法》)等關於禁止利用未公開重大資訊的相關法規,不利用被投資公司的內部資訊謀取不正當利益。
Principle5. 制定並公開表決權政策及公開行使明細
機構投資者應制定並公開包括忠實行使表決權的指引、程序及具體標準在內的表決權政策,並應同時公開表決權行使的具體內容及其理由,以便判斷表決權行使的適當性。
【履行方案】
- 本公司以投資者利益優先作為行使表決權的基本原則。
- 本公司制定載明表決權行使標準及程序的《表決權行使指引》,並可予以公開。
- 本公司記錄並管理表決權行使明細,並可應要求向投資者報告。
- 本公司制定並實施表決權行使相關指引,必要時可參考外部表決權諮詢機構的意見,但最終決策由本公司依其責任與判斷作出。
Principle6. 定期報告表決權行使及受託人責任履行活動
機構投資者應就表決權行使及受託人責任履行活動,定期向客戶及受益人報告。
【履行方案】
- 本公司記錄並管理表決權行使明細及受託人責任履行活動情況。
- 本公司可每年至少1次向投資者報告受託人責任履行活動情況。
- 但考慮到相關資訊的公開對投資者利益及企業價值的影響,必要時可不公開部分內容。
- 本公司屬於一般私募基金,無向公眾公開的義務,但可向投資者報告,並將盡最大努力保持受託人責任履行的透明度。
Principle7. 確保履行受託人責任所需的能力與專業性
機構投資者應具備積極、有效履行受託人責任所需的能力與專業性。
【履行方案】
- 本公司指定履行受託人責任所需的專業人員(經辦人),並在文件中載明負責人及經辦人(包括姓名、聯繫方式)。
- 本公司組建並運行合規負責人及合規團隊等獨立的合規監察組織。
III. 受託人責任政策、履行及資訊揭露負責人與經辦人
| 類別 | 姓名 | 部門/職務 | 電話 | 電子郵箱 |
|---|---|---|---|---|
| 負責人 | Lee Heung-il | 合規負責人/部長 | 02-786-5329 | hilee@bnbasset.com |
| 經辦人 | Min Sung-gi | 合規團隊/部長 | 02-786-5366 | sgmin@bnbasset.com |
- 施行日期:2026年06月22日
- BNB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