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s

使用條款

BNB資產管理網站使用條款

重要提示及注意事項(Disclaimer & Important Notice)

1. BNB資產管理(以下稱“公司”或“本公司”)通過本網站提供的金融投資產品相關資訊及收益率資訊,屬於依據《集合投資證券投資買賣及投資中介投資廣告指引》第2條第2款第4項提供的格式化資訊,並非以向特定投資者進行投資招攬或投資廣告為目的。

2. 本公司推出及管理的金融投資產品,系依據《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以下稱“《資本市場法》”)第9條第19款第2項設立的一般私募集合投資機構(以下稱“一般私募基金”),僅限具備《資本市場法》第249條之2所規定的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專業投資者或投資額不低於最低投資金額3億韓元的一般投資者)投資。

  • 本中文版本僅供參考,以韓文原文為準。
  • * 合格投資者(依據《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
  • 1) 專業投資者:具備金融投資產品專業知識與風險承受能力,滿足法定要件並獲金融投資業者認可的個人或法人

0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BNB資產管理(以下稱“公司”)營運的網站(https://www.bnbasset.com,以下稱“網站”)所提供資訊服務的使用條件及程序等相關事項。

第2條(條款的效力與變更)

  • ① 本條款以在互聯網網站上發佈的方式向用戶公告後生效。
  • ② 本條款的內容發佈於服務頁面內(公告欄及首頁底部),公司在認為必要時,可自行修訂或變更本條款。 變更後的條款以第1款所述方式生效。

第3條(條款未盡事項)

本條款未明確規定的事項,如相關法令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4條(術語定義)

  • ① “用戶”是指造訪網站,並依據本條款瀏覽、使用公司所提供內容的人。
  • ② “內容”是指網站上發佈的基金資訊、收益率圖表、資訊揭露資料、新聞稿等公司提供的所有資料。

02 第二章 服務的提供與使用

第5條(服務性質及使用的前提條件)

  • ① 公司以用戶同意“重要提示及注意事項(Disclaimer & Important Notice)”及本使用條款為條件,無需另行註冊會員即提供網站內容。
  • ② 用戶僅在同意造訪公司網站時經由彈出視窗及首頁底部告知的“重要提示及注意事項(Disclaimer & Important Notice)”及使用條款的情況下,方可使用本服務。
  • ③ 用戶造訪網站時,就經由彈出視窗告知的“重要提示及注意事項(Disclaimer & Important Notice)”及使用條款點擊同意按鈕的,視為已同意本條款。

第6條(資訊提供的侷限)

  • ① 本網站的資訊以編寫之日為準,今後可能發生變更。
  • ② 公司於每個營業日,從基金行政管理機構Shinhan Fund Partners(第三方)處,依據相關指引(《集合投資證券投資買賣及投資中介投資廣告指引》第2條第2款第4項),以“格式化形式提供的集合投資證券報酬及手續費、收益率及投資組合明細等資訊”的方式,獲取前一營業日的基金資訊及收益率等,併發佈於網站。
  • ③ 網站發佈的收益率圖表及業績指標均為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收益。投資管理的結果可能導致投資本金損失,相關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 ④ 對於因系統錯誤或數據延遲等原因所致資訊的完整性,公司不作保證,亦不對基於該等資訊作出的投資判斷承擔責任。

第7條(服務使用時間及服務中止)

  • ① 除公司業務上或技術上存在特殊障礙外,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提供。 但因定期維護等需要而由公司指定的日期或時間除外。公司可將服務劃分為若干範圍,並分別規定各範圍的可用時間。此種情形下,公司將事先公告相關內容。
  • ② 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中止提供服務。 - 因服務設備維修等施工而不得已的情形 - 《電信事業法》規定的基礎電信營運商中止電信服務的情形 - 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 ③ 因國家緊急狀態、停電、服務設備故障或服務使用量激增等導致正常使用服務受到妨礙時,公司可以限制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03 第三章 私募基金投資限制告知

第8條(合格投資者確認)

  • ① 公司推出及管理的金融投資產品為一般私募集合投資機構(以下稱“一般私募基金”),僅限具備《資本市場法》相關法令(《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以下稱“《資本市場法》”)第9條第19款第2項及第249條之2第2款)所規定的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專業投資者或投資額不低於最低投資金額3億韓元的一般投資者)投資。(詳情請向證券公司等各基金的銷售機構諮詢。)
  • ② 本網站提供的金融投資產品相關資訊及收益率資訊,系經由公司的基金行政管理機構Shinhan Fund Partners(第三方)提供,屬於依據《集合投資證券投資買賣及投資中介投資廣告指引》第2條第2款第4項提供的格式化資訊,並非以向非合格投資者進行投資招攬為目的。(“通過互聯網及移動網站提供集合投資證券報酬及手續費、收益率及投資組合明細等資訊的行為”)

04 第四章 責任及法律聲明

第9條(著作權保護)

網站上發佈的所有內容的著作權均歸公司所有。未經公司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擅自複製、發佈、傳輸或以商業目的使用相關內容。

第10條(免責事項)

  • ① 因天災或與之相當的不可抗力導致公司無法提供服務的,公司免除提供服務的責任。
  • ② 對於因用戶自身原因導致的服務使用障礙或資訊誤解等所造成的損失,公司不承擔責任。
  • ③ 對於通過公司提供的服務網絡所提供資訊的可靠性或準確性,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11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依據大韓民國法律解釋;就服務使用而在公司與用戶之間發生的糾紛,以公司所在地的管轄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 ※ 本條款自網站改版之日即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