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

隱私權政策

01 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個人資料修訂日期:2026. 10. 15)

BNB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0條,重視客戶的個人資料,並遵守《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以及廣播通信委員會發布的個人資料技術性、管理性保護措施標準告示。公司通過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告知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以何種用途和方式被使用,以及為保護個人資料採取了哪些措施。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自施行之日起適用;如因法令及方針變更而有內容的增加、刪除及更正,公司將在變更事項施行前,通過網站公告(或單獨通知)予以告知。

02 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

公司為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料。所處理的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發生變更,公司將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8條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個人資料的處理”是指對個人資料的收集、生成、記錄、存儲、保有、加工、編輯、檢索、輸出、更正、恢復、利用、提供、公開、銷燬以及其他類似行為。

  • 個人身份識別、諮詢、投訴處理等訴求處理,以及通知事項的傳達
  • 進行招聘程序(接收及審核求職申請、安排面試、通知結果)及防止不當(垃圾)提交

03 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有期限

個人資料保有期限:至業務上不再需要時為止。用於審計及記錄管理。

求職申請資訊:於招聘程序結束(作出錄取與否決定)後保存1年,期滿後銷毀。申請人要求刪除者,將及時銷毀。

04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公司僅在第1條(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所明確的範圍內處理資訊主體的個人資料;除下列情形外,未經資訊主體同意或無法律特別規定等,不會超出原有目的範圍處理個人資料或向第三方提供。

  • ① 已另行取得資訊主體同意的情形
  • ②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
  • ③ 資訊主體或其法定代理人處於無法表達意思的狀態,或因地址不明等原因無法事先取得同意,且明顯被認為係為資訊主體或第三方緊迫的生命、身體、財產利益所必需的情形
  • ④ 為統計編制及學術研究等目的所必需,且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形式提供個人資料的情形
  • ⑤ 若不將個人資料用於目的以外的用途或不向第三方提供,則無法履行其他法律規定的主管業務,且經保護委員會審議、決議的情形
  • ⑥ 為履行條約或其他國際協定,需向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提供的情形
  • ⑦ 為犯罪偵查以及提起和維持公訴所必需的情形
  • ⑧ 為法院履行審判業務所必需的情形
  • ⑨ 為執行刑罰、監護及保護處分所必需的情形

05 個人資料處理的委託

公司原則上未經用戶同意,不會將相關個人資料的處理委託給他人。日後如需委託處理個人資料,公司將通過公告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告知受託方、委託業務內容、委託期限及委託合同內容(規定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及責任承擔等)。此外,必要時公司將事先取得同意。

但為營運網站及保存資料,本公司依下列方式委託處理個人資料,過程中個人資料可能於境外保存及處理。

受託者:Cloudflare, Inc.(美國)/委託業務:網站代管、求職申請及諮詢資料的雲端儲存、自動提交防護(Turnstile)/移轉地點及方式:美國等地的Cloudflare資料中心,提交申請或諮詢時經加密網路傳輸/保存期間:與上文「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存期間」相同

06 資訊主體的權利、義務及行使方法

資訊主體可以行使下列各項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權利。

  • ① 要求查閱個人資料
  • ② 存在錯誤等情形時要求更正
  • ③ 要求刪除
  • ④ 要求停止處理

07 收集的個人資料項目

公司為提供諮詢、受理服務申請等,收集以下個人資料。

收集項目(招聘・線上申請)

  • 必填項目:申請職位、姓名、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履歷及自傳檔案
  • 選填項目:出生日期、最高學歷及學校、工作年資、可到職日期、簡短自我介紹、作品集等其他附件
  • 自動收集:為防止不當提交,收集經不可逆轉換的連線IP值及提交時間
  • 收集方式:本公司網站線上申請表(人才招募 > 線上申請)、以電子郵件接收求職申請
  • 使用目的:進行招聘程序及通知結果、防止垃圾提交

個人資料的銷燬:個人資料保有期限屆滿、處理目的已實現等個人資料不再必要時,公司將及時銷燬相關個人資料。如業務上或物流服務記錄管理需要,公司將保留相關數據。

銷燬方法:電子文件形式的資訊,採用無法恢復記錄的技術方法銷燬;紙質記錄的資訊,予以粉碎。

08 確保個人資料安全的措施

公司為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採取以下措施。

管理措施:制定並實施內部管理計劃、定期開展員工培訓等

技術措施:管理資料庫存取權限、安裝存取控制系統、對唯一識別資訊等進行加密、安裝安全程序

物理措施:對伺服器機房等進行存取控制

09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為全面負責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業務,並處理與個人資料處理有關的資訊主體投訴及損害救濟等事宜,公司指定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如下。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姓名:Lee Heung-il
  • 職務:合規負責人
  • 電子郵箱:hilee@bnbasset.com
  • 電話:02-786-5329

資訊主體可就使用公司服務(或業務)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諮詢、投訴處理、損害救濟等事項,向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諮詢。 公司將及時答覆並處理資訊主體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