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 Protection
投資者保護
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的各項權利,以及申訴的受理方式。
Your rights
金融消費者的權利
- 01
獲得說明的權利
接受金融商品推介時,您有權獲得說明,以了解商品的重要內容與風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 02
適合性與適當性原則
金融機構應確認消費者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的,不得推介與之不相符的商品。(同法第17條、第18條)
- 03
撤回申購權
對於法令規定的投資性商品,以及部分全權委託投資、信託契約,可於收到契約文件之日起7日內撤回申購。(同法第46條)
- 04
違法契約解除權
若金融機構違反說明義務等銷售規範而締結契約,您可自知悉違規事實之日起1年內(且自契約締結之日起5年內)要求解除契約。(同法第47條)
- 05
資料閱覽請求權
為進行爭議調解或訴訟等權利救濟,您可請求閱覽金融機構記錄並保存的資料。(同法第28條)
- 06
申請爭議調解
如發生與金融相關的爭議,可向金融監督院院長申請爭議調解。金融監督院設有審議此類案件的金融紛爭調解委員會。雙方均接受調解方案時,其效力與訴訟上和解相同。(同法第33條、第36條、第39條)
上述權利的依據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是否適用,可能因商品與契約類型,以及您是否屬於一般金融消費者而有所不同。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law.go.kr)
Six sales principles
金融商品六大銷售原則
金融商品銷售業者等應遵守的六項銷售原則。以下為對該法宗旨的簡要一般說明。
- 01
適合性原則
向一般金融消費者推介締結契約時,不得推介依其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契約目的等判斷並不適合的商品。(第17條)
- 02
適當性原則
即使未經推介而進行銷售,若法令規定的商品依消費者的財務狀況等判斷並不適當,應告知該事實並取得其確認。(第18條)
- 03
說明義務
推介締結契約時,或消費者要求說明時,應說明商品的重要事項,使消費者能夠理解。(第19條)
- 04
禁止不公平營業行為
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迫消費者締結違反其意願的契約,或要求不當的擔保、保證或利益。(第20條)
- 05
禁止不當推介
不得將不確定的事項斷定為確定,不得告知與事實不符的內容,也不得在缺乏客觀依據的情況下與其他商品比較進行推介。(第21條)
- 06
禁止虛偽或誇大廣告
金融商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偽或誇大的內容,也不得有使人誤認損失將獲填補或收益受到保證的表示。(第22條)
Complaints
申訴受理
如有申訴或不滿,可透過下列代表聯絡方式提出。提出時請一併告知您的姓名、聯絡方式及申訴內容。
- Main phone
- +82-2-476-4840
- info@bnbasset.com
- 韓國首爾特別市永登浦區國際金融路10號 Two IFC 24樓(07326)
How a complaint moves
申訴處理程序
申訴依下列順序處理。所需時間因案件而異,因此本頁不載明內部期限。
- 01
受理
可透過代表電話、代表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提出。請告知您的姓名、聯絡方式及申訴要點。如持有本公司商品,請一併註明商品名稱與簽約時間,有助於我們確認事實。
- 02
確認事實
我們會將您提交的內容與公司保存的相關資料進行核對。如資訊不足,將再向您詢問。
- 03
回覆處理結果
我們將依據已確認的事實,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聯繫到您的方式回覆處理結果。
- 04
如有異議
如對回覆內容有異議,我們將為您介紹金融監督院金融民願中心(在韓國境內直撥1332)及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的爭議調解。外部機構的程序與期間,依各機構的規定辦理。
External bodies
外部機構
金融監督院 申訴與諮詢
金融申訴諮詢及爭議調解申請(在韓國境內直撥1332)
www.fss.or.kr金融消費者資訊入口網站 FINE
金融商品資訊及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介紹
fine.fss.or.kr韓國金融投資協會 電子資訊披露
查詢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資訊披露及基金資訊披露
dis.kofia.or.kr金融監督院金融民願中心
電話為在韓國境內直撥1332。線上申訴及爭議調解申請可透過e-金融民願中心辦理。
www.fcsc.kr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爭議調解
可申請調解與金融投資公司營業行為相關的爭議。
www.kofia.or.kr以上內容為一般性說明,具體是否適用,可能因商品及契約類型而有所不同。 Fraud al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