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Strategy

IPO投資策略

IPO是企業首次走向市場的時刻。BNB資產管理於2004年以IPO及Pre-IPO投資專業公司起步,始終將從籌備上市到上市之後的全過程視為一條路來進行投資。本頁以一般性概念介紹這條路上的投資策略。

未上市 上市 上市後 Pre-IPO 上市前 IPO 參與公開發行 Post-IPO 上市後 夾層投資與SPAC 上市公司夾層、SPAC BNB涵蓋的區間 · 從上市前到上市後

01

Pre-IPO

上市前

在上市前階段投資準備上市的非上市企業,同時分析企業價值、上市可能性與退出時點。

02

IPO

參與公開發行

以機構投資者身分參與新上市企業的公開發行,參與透過需求預測(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過程。

03

Post-IPO

上市後

在上市後關注企業成長與市場評價進行投資,持續追蹤上市初期的資訊與業績變化。

04

夾層投資與SPAC

上市公司夾層、SPAC

涵蓋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公司債(CB)、附認股權公司債(BW)、可交換公司債(EB)等夾層證券以及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

一條路徑

將上市前後視為一條路

企業上市並非一日之事,而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籌備上市的數年、確定發行價格的數週,以及上市後市場評價逐漸成形的時間,依次相連。

BNB將這一過程分階段審視,同時以同一視角貫穿始終。上市前研究過的企業,在公開發行階段會再次分析,上市後也以同樣的標準持續關注。各階段運用的投資工具雖有不同,理解企業的方式始終如一。

BNB以IPO為核心,並根據基金與合同的性質,一併運用Pre-IPO、Post-IPO、上市公司夾層證券、SPAC及FoF策略。

蜿蜒流過草原的河流

IPO 生命週期

上市流程與投資的位置

上市一般按以下順序進行,各階段投資者可參與的方式各不相同。

  1. 籌備上市

    Pre-IPO

    企業確定上市主辦承銷商,並完善財務與公司治理結構。在此階段投資於非上市企業,即為Pre-IPO投資。

  2. 上市預審

    Pre-IPO

    韓國交易所審查企業的上市適格性。視審查結果,上市進程可能延遲或終止。

  3. 證券申報書與詢價

    IPO

    企業提交證券申報書以公開發行內容,並面向機構投資者進行詢價。發行人與主辦承銷商以詢價結果為基礎確定發行價格。

  4. 申購、配售、繳款

    IPO

    以確定的發行價格接受申購並配售股份,投資者繳付款項。

  5. 上市及其後

    Post-IPO

    股票開始在市場上交易。隨後將經歷上市初期的價格波動、首次業績發佈、限售期屆滿等事件。此階段的二級市場投資即為Post-IPO投資。

策略

投資領域

陽光照耀下草地中的新芽

01

Pre-IPO

上市之前 · 非上市企業投資

在籌備上市的非上市企業上市之前進行投資的策略。可採用普通股、可贖回可轉換優先股(RCPS)、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多種形式投資。投資時點的價值與上市後在市場上獲得的評價之間的差異,是主要的收益來源。

  • 業務競爭力及滿足上市條件的可能性
  • 上市日程與退出時點,以及其間的風險
  • 投資價格與形式、上市終止時的退出方式等投資條件
  • 是否屬於上市後一定期間內限制賣出的限售對象
朝陽升起的天空下覆雪的山脊

02

IPO

IPO新股 · 參與詢價

以機構投資者身份參與新上市企業公開發行股份的策略。機構投資者在詢價中提出擬申報的價格與數量,發行價格確定後經申購獲得股份配售。公開發行的股份分別配售給員工持股組合、一般申購者及機構投資者等,機構投資者的份額依詢價結果與主辦承銷商的配售標準確定。

  • 證券申報書所載的業務與財務資訊,以及發行價格的定價依據
  • 相對於可比公司的發行價格水平與發行規模
  • 上市後可能立即流通的股份數量,以及既有股東的限售情況
  • 是否提出限售承諾:承諾可能在配售時被納入考量,但承諾期內不得賣出。
黃昏時分葡萄園中的葡萄串

03

Post-IPO

上市之後 · 二級市場

在上市後於二級市場買賣股票的策略。上市初期資訊積累尚不充分,價格有時會偏離企業價值。我們持續確認上市後顯現的業績與業務變化,延續投資判斷。

  • 上市後首次業績與公開發行時所披露內容的對比
  • 限售期屆滿所帶來的流通股份變化
  • 市場評價逐步成形過程中的價格與供求走勢
沐浴在光束中的岩石

04

上市公司夾層證券

CB · BW · EB

夾層證券是兼具債券性質與可轉換為股票之權利的證券。股價上漲時,可通過轉股或行使權利分享上漲收益;否則,則作為債券通過到期償還或提前償還請求(賣回)追求本息回收。但若發行人信用狀況惡化,可能無法收回本息。

  • 可轉換公司債券(CB):可按約定條件轉換為發行人股票的公司債券
  • 附認股權公司債券(BW):附有按約定價格認購發行人新股之權利的公司債券
  • 可交換公司債券(EB):可交換為發行人所持股票等的公司債券
  • 審視要點:發行人的財務穩健性與償付能力、轉換及行權價格及其調整條件、提前償還請求條件
銀河橫跨的夜空下,一條燈火通明的小徑蜿蜒通向海上巖山之巔的燈塔

05

SPAC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

SPAC是專為與其他非上市企業合併而設立並上市的公司。公開發行募集的資金大部分另行存放;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合併,公司將解散,並將存放資金返還股東。合併推進時,合併對象企業的價值與合併條件即成為投資判斷的核心。

  • 相對於發行價格的交易價格與存放資金之間的關係
  • 合併對象企業的業務及合併比例的合理性
  • 反對合併股東的股份收購請求權等投資者保護機制
晴空下繁茂的針葉林

06

FoF

母基金投資(Fund of Funds)

FoF是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通過一隻基金,即可獲得分散投資於多種投資策略與多家資產管理公司的效果。瞭解子基金的策略與運作方式,是投資的出發點。

  • 子基金的投資策略、投資管理人員與風險管理體系
  • 子基金的流動性與贖回條件
  • 報酬在母基金與子基金兩個層面重複收取的結構

價值形成之處

IPO全過程中價值顯現的節點

企業的價值並非在上市當天一錘定音。從籌備上市到上市後市場評價逐步形成,價格與價值之間的距離會在多個節點上縮小或擴大。以下整理了BNB在各節點重點確認的內容。

  1. Pre-IPO

    籌備上市

    非上市階段的投資價格與上市後市場給予的估值之間可能在此產生差距。我們一併考察業務競爭力、滿足上市條件的可能性,以及上市推遲或終止時的退出方式。

  2. Pricing

    確定發行價格

    經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時刻。我們審視證券申報書中的定價依據以及相對可比公司的價格水平,據此判斷申報價格與數量,以及是否提出限售承諾。

  3. Listing

    上市初期

    資訊尚未充分積累、價格容易偏離價值的時期。我們按照事先制定的情景應對,對預期先行的價格保持警惕。

  4. Lock-up

    限售解除與首份業績

    強制集保限售及承諾期屆滿後流通股增加,上市後首份業績與發行時的說明相互對照的時期。我們一併檢查供求變化與業績。

  5. Post-IPO

    評價逐步形成的時間

    隨著業績與業務變化的積累,市場評價逐漸清晰。上市公司通過夾層證券融資的時機也常出現在這一時期,我們一併審視發行人的財務穩健性及轉股、行權條件。

  • 以上為對IPO過程的一般性說明,並不意味著各節點必然產生收益。價格可能與預期走勢不同。

BNB 如何著手

BNB對待IPO的方式

  1. 從上市之前開始關注

    為避免在公開發行時才初次接觸企業,我們從Pre-IPO階段到Post-IPO階段,廣泛調研市場中的潛在投資標的企業。

  2. 先看企業價值,而非發行熱度

    我們也關注新股發行市場的氛圍與供求,但判斷的出發點始終是企業的基本面,以及相對於可比公司的價格吸引力。

  3. 參與之前,先定退出路徑

    參與詢價之前,先制定分情景交易策略,並一併判斷是否提出限售承諾。

  4. 上市之後,以同一標準持續關注

    持續檢視所持個股的價值,並依照止損(Loss-cut)原則限制波動風險。

  5. 投資管理與檢查相分離

    投資判斷須經投資團隊與風險管理部門審視,並由合規團隊在投資前、投資中、投資後各階段進行交叉檢查。

2025 年 IPO 市場

數字看2025年IPO市場

2025年韓國IPO市場中,發行價格均在擬定發行價格區間內確定,機構投資者的長期持有承諾大幅增加。金融監督院將此評價為詢價制度改進及主辦承銷商責任強化措施逐步落地的結果。不過,下半年也出現了價格集中於區間上限的情況。

  1. 76 家

    新上市企業

    發行募資總額為4.5萬億韓元,較上年(77家,3.9萬億韓元)增加0.6萬億韓元。不含SPAC、REITs等。

    2025 · 金融監督院

  2. 41 %

    機構限售承諾比例

    機構投資者獲配股份中作出限售承諾的股份所佔比例,超過上年(18.1%)的兩倍。

    2025 · 金融監督院

  3. 0 件

    超出擬定區間的發行價格

    所有IPO的發行價格均在擬定發行價格區間內確定。2024年則有66%超出區間。

    2025 · 金融監督院

  4. 97 %

    在區間上限定價的比例

    隨著下半年股市上漲,97%的上市企業在擬定發行價格區間上限定價,過熱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2025 · 金融監督院

  • 來源:金融監督院新聞稿《2025年IPO市場有何變化》(2026.3.4)。以上為市場整體數據,與BNB的投資業績無關。

市場機會

市場機遇:制度演進的方向

近年來,有關IPO及上市公司融資的制度不斷完善,方向是以基於企業價值的投資取代短期套利,並使發行條件更加透明。對於長期研究企業、按既定流程作出判斷的資產管理公司而言,這是具有積極意義的環境。以下整理了主要變化,以及BNB在其中的工作方式。

  1. 限售承諾優先配售

    2025年7月施行 · 金融委員會

    新制度規定,機構投資者獲配股份中一定比例以上須優先配售給作出限售承諾的機構。該比例2025年為30%,自2026年起為40%;可獲得承諾加分的最長期限也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其宗旨是引導機構基於企業價值評估而非短期賣出參與詢價。

    • BNB的做法:參與詢價之前,先制定分情景交易策略,並結合企業價值與持有計劃一併判斷是否提出限售承諾。
  2. 完善詢價參與資格

    2025年7月施行 · 金融委員會

    為使詢價以具備企業估值能力的機構為中心,私募資產管理公司及全權委託投資公司以所管理的資產參與詢價時,同樣適用有關登記期限及受託資產規模的資格要求,並限制通過母基金結構等方式的迂迴參與。

    • BNB的歷程:自2010年登記投資顧問業、2015年登記全權委託投資業、2019年登記一般私募集合投資業以來,持續在IPO領域為機構投資者開展業務。
  3. 擴大並延長KOSDAQ創投基金的新股優先配售

    2025年12月公佈 · 金融委員會

    金融委員會公佈方案,將KOSDAQ新股中優先配售給KOSDAQ創投基金的比例由25%提高至30%(2026年4月金融委員會資料中的現行標準為30%),並將原定於2025年底到期的優先配售等優惠延長3年。KOSDAQ創投基金是將基金財產的50%以上投資於創投企業等的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基金;自2025年7月起,僅對作出15日以上限售承諾的股份適用優先配售。

    • BNB的經驗:自2019年起管理採用KOSDAQ創投基金結構的私募基金,兼顧IPO新股與上市公司夾層證券的策略與該類基金的投資要求相契合。
  4. 引入基石投資者與事前詢價制度

    2026年4月國會通過 · 預計公佈6個月後施行

    《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已獲國會通過,引入基石投資者制度(允許在提交證券申報書之前,向承諾6個月以上強制集保限售的機構投資者預先配售新股)以及在提交申報書之前瞭解市場需求的事前詢價制度。配售上限及防範利益衝突的標準等將由施行令規定。

    • BNB的觀點:從上市之前便開始研究企業的做法,與以中長期持有為前提的機構參與不斷擴大的趨勢方向一致。具體制度將在施行令確定後,經合規團隊事前確認再行研究。
  5. 完善夾層證券發行條件

    《證券發行及資訊揭露等相關規定》 · 金融監督院披露格式

    有關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調整的規定不斷完善。因股價下跌而下調轉股價格時,原則上不得低於發行時轉股價格的70%;如需低於該水平,須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具體確定最低調整價格及債券金額(2024年12月修訂)。此外,還增加了下調後股價回升時須相應上調的條件(2021年10月修訂),並加強了以現金以外資產繳款的CB、BW的資訊揭露(2023年4月),使發行條件更易於核實。

    • BNB的做法:一併審視發行人的財務穩健性與償付能力、轉股或行權價格及其調整條件,以及提前償還請求(賣回)條件。
  6. 強化退市要求

    自2026年起分階段施行 · 金融委員會

    自2026年起分階段提高市值與營業收入標準,並縮短改善期限,使業績不佳的企業及時退出市場。這一變化旨在提升市場整體品質,也使得在上市後選擇企業時審視其本質更加重要。

    • BNB的做法:相比新股發行市場的氛圍,優先關注企業基本面及相對可比公司的價格吸引力,並依照止損(Loss-cut)原則限制波動風險。
  • 來源:金融委員會新聞稿《IPO及退市制度改進方案》(2025.1.21)、新聞參考資料《提升KOSDAQ市場信任與創新方案》(2025.12.19)及《引入基石投資者制度等〈資本市場法〉修正案獲國會全體會議通過》(2026.4.23)、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改進以替代繳款方式發行私募CB、BW的資訊揭露制度》(2023.4.3)、《證券發行及資訊揭露等相關規定》第5-23條。
  • 相關制度的具體內容與施行時間可能變化,個別發行的配售方式請以相應證券申報書為準。
  • 市場環境可能發生變化,過去及當前的環境並不保證未來業績。以上為對市場環境的一般性說明,不構成對任何特定產品的投資招攬。

策略的演進

沿著一條路逐步拓展的策略

BNB的策略並非一次成形,而是在同一領域中隨著業務形態的拓展逐步增加。出發點始終是IPO。

  1. 2004

    IPO & Pre-IPO

    以IPO及Pre-IPO投資專業公司成立,從上市之前便開始研究籌備上市企業的工作起步。

  2. 2010

    機構投資顧問

    登記投資顧問業,開始為機構投資者提供IPO投資顧問。

  3. 2015

    機構全權委託投資

    登記全權委託投資業,直接承擔機構投資者的IPO投資管理,將從參與詢價到上市後賣出作為一個連續流程進行管理。

  4. 2019

    一般私募基金

    登記一般私募集合投資業,開始管理一般私募IPO基金。同年設立了採用KOSDAQ創投基金結構的基金。

  5. 2026

    如今

    以IPO為核心,根據基金性質結合運用Pre/Post-IPO、上市公司夾層證券、SPAC及FoF策略。截至2026年10月13日,官網所列17只基金的主要策略均包含IPO。

  • 來源:官網公司沿革、金融投資業者營業報告書(FY2025第四季度)、官網基金列表(基準日2026-10-13,依據基金行政管理機構Shinhan Fund Partners提供的資料)。

風險

投資風險提示

IPO相關投資伴隨著企業首次走向市場時的不確定性。敬請在充分理解以下風險後作出投資判斷。

  1. 上市進程風險

    視上市預審結果或市場狀況,上市可能延遲或終止。在此情況下,Pre-IPO投資的退出可能大幅推遲,或發生損失。

  2. 價格波動風險

    發行價格並不保證上市後的價格。上市初期價格波動可能較大,股價可能跌破發行價格。

  3. 配售數量的不確定性

    詢價競爭激烈時,可能無法獲得預期數量的配售,計劃中的投資可能無法實現。

  4. 賣出限制與流動性風險

    因限售承諾或強制集保限售,可能在一定期間內受到賣出限制。非上市股票及以私募方式發行的夾層證券,可能難以在預期時點處置。

  5. 信用風險

    若發行人財務狀況惡化,夾層證券可能無法收回本息。轉換為股票後,則須完全承擔股價下跌的風險。

  6. SPAC特有風險

    若以高於發行價格的價格買入,即使合併終止並取回存放資金,仍可能發生損失。合併完成後,則須承擔合併後企業的股價波動風險。

  7. 母基金結構風險

    FoF受子基金投資結果與流動性的影響,報酬可能被重複收取。

  • 本頁為關於投資策略的一般性說明,並非針對特定產品的投資招攬。
  • 本公司的基金為僅限合格投資者投資的一般私募基金。
  • 根據《存款人保護法》,集合投資證券不受韓國存款保險公社保護。
  • 集合投資證券可能因資產價格波動、市場狀況等因素髮生投資本金損失,相關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 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收益,並可能隨市場狀況而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