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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識問答

從IPO與公開發行新股、KOSDAQ創投基金、夾層投資·Pre-IPO·SPAC,到私募基金、股票、稅務、投資者保護、債券與資產配置,圍繞BNB深耕的投資領域,以10個主題、500多個問答整理金融知識。AI諮詢還結合公司問答,依據1,000多則問答為您解答。

527個問題

01

IPO與公募新股

本欄目整理了投資公募新股前應瞭解的內容,包括首次公開發行(IPO)程序與上市條件,需求預測(累計投標)、發行價確定與配售方式,鎖定義務以及上市後股價波動風險等。公募條件因每次公募而異,請務必查閱相應企業的證券申報書和投資說明書。

本主題問題列表

Q什麼是IPO(首次公開發行)?

IPO是指企業為在證券市場上市等目的,首次向不特定多數投資者公開出售股票的程序。其方式包括向投資者募集新發行的股票,或將少數股東持有的現有股票向公眾分散出售。由此,企業所有權得以分散,融資能力也得到提高。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首次公開發行(企業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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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首次公開發行和上市是一回事嗎?

兩者常被當作同義詞使用,但嚴格來說並不相同。上市是賦予滿足交易所規定條件的企業證券在有價證券市場、KOSDAQ、KONEX市場交易的資格;首次公開發行則是通過公募(募集、出售)分散股權並定期揭露企業資訊。自1999年4月起,上市與首次公開發行相分離,由交易所實質性地進行上市審查。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有價證券市場上市審查指南》(第1-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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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後,韓國交易所會為該公司的價值作擔保嗎?

不會。上市只是允許滿足條件的企業股票在證券市場交易,並不意味著韓國交易所為該股票的價值作擔保。上市後的股價會隨企業業績和市場狀況而變化,投資判斷的責任在於投資者本人。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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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業為什麼要上市?

上市後可以通過公募籌集資金,上市後也更容易通過公募增資等方式籌措資金。上市還能提升企業宣傳效果和公信力,有利於招聘優秀人才,並享有租稅優惠等。另一方面,上市後企業須履行揭露義務,並接受投資者、市場和監管機構的監督,作為上市公司的責任也隨之加重。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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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PO按什麼程序進行?

一般按“主辦承銷商盡職調查 → 韓國交易所上市預備審查 → 金融監督院審查、受理證券申報書 → 機構投資者需求預測(累計投標) → 確定發行價 → 認購與配售 → 上市並開始交易”的順序進行。主辦承銷商根據盡職調查提出預期發行價區間,並結合需求預測結果確定最終發行價。

出處: 為改善新股上市後過度短期拋售(價格暴跌)而引入基石投資者制度等的《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在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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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上市預備審查?需要多長時間?

上市預備審查是審查擬上市企業是否滿足交易所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的程序。以有價證券市場為準,交易所對韓國國內企業須在受理申請書後45個營業日內通知結果,並說明從申請預備審查到新上市約需4個月。滿足一定條件的優質企業可適用將審查期限縮短至20個營業日的快速通道;如需追加審查,期限可能延長。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有價證券市場上市審查指南》(第20-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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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審查看哪些方面?

交易所首先確認營業活動期間、企業規模、股權分散、經營業績等外在的形式審查要件。不滿足形式要件的,不能申請預備審查。滿足形式要件後,再綜合審查企業的持續性、經營透明性、經營穩定性、投資者保護等實質審查要件。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有價證券市場上市審查指南》(第100-1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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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價證券市場(KOSPI)的上市條件大致是怎樣的?

根據韓國交易所2025年指南,上市條件包括設立後3年以上的營業活動期間、自有資本300億韓元以上、擬上市股份數100萬股以上等。此外,一般股東須在500人以上,並須滿足一般股東持股比例等股權分散要件,以及銷售額、利潤、市值等經營業績要件中的一項。具體標準可能修訂,請查閱韓國交易所上市規定。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有價證券市場上市審查指南》(第100-1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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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的上市條件與KOSPI有什麼不同?

KOSDAQ市場是以中小企業、風險企業、成長型企業為主的市場,自2018年起廢除了經營年限、規模、資本侵蝕等要件,並改進形式要件以反映未來成長性。上市通道分為以盈利能力、銷售額、市場評價、成長性等為標準的一般企業(含風險企業),以及接受技術評估或上市保薦人推薦的技術成長企業。此外還須滿足小股東500人以上等股權分散要件。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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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NEX市場是什麼樣的市場?

KONEX市場是為向處於設立初期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機會而於2013年7月開設的市場。可以通過公募、私募、直接上市等多種方式上市,上市後免於提交定期報告、簡化臨時公告等,負擔較輕。還免除了設置外部董事、常勤監事的義務等,公司治理方面的負擔較低。

出處: 韓國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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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主辦承銷商(主辦承銷商)起什麼作用?

主辦承銷商是為證券順利發行而統籌企業分析、股票承銷、認購業務的證券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時,主辦承銷商對認購數量的配售等擁有決定權。根據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主辦承銷合同須包括確認和調查經營業績及財務穩健性、財務與會計指導、協商上市條件、檢查證券申報書記載事項、檢查最大股東聲譽等內容。主辦承銷合同原則上須在申請上市預備審查2個月前簽訂。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3條~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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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證券申報書?何時提交?

證券申報書是在募集、出售證券之前向金融委員會(金融監督院)提交的文件,載有募集、出售相關事項和發行人相關事項。募集、出售金額在10億韓元以上的須提交,申報書未被受理的,不得進行募集、出售。金融監管部門要求提交更正申報書的,自要求之日起視為未受理。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證券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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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提交證券申報書後可以馬上認購嗎?

不可以。證券申報書須自受理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後才生效。根據施行規則,募集、出售股權證券的,原則上須經過15日;股票上市法人的股票為10日;股東配售、第三方配售方式為7日。如果提交變更發行價等內容的更正申報書,生效日可能會重新確定。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施行規則》正文 [施行 20250602](第1條~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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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哪裡可以查看投資說明書和證券發行業績報告?

投資公募新股所需的投資說明書和證券發行業績報告,可以在金融監督院電子揭露系統(DART,dart.fss.or.kr)查看。投資說明書中載有發行價計算依據和投資風險,需求預測(累計投標)後提交的更正投資說明書中載有需求預測結果。在認購和繳款結束後提交的證券發行業績報告中,可以確認認購競爭率和機構投資者的鎖定期承諾情況。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投資IPO公募新股時值得瞭解的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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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需求預測?

需求預測(累計投標)是為確定發行價,由主辦承銷商提出預期發行價區間,並向機構投資者瞭解其希望買入的價格和數量等需求的程序。這是在一般認購之前調查機構需求,以找到供需相符的合理價格的方式,在海外也被廣泛採用。發行公司的員工持股組合成員和承銷公司等不得參與需求預測。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需求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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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發行價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發行價通過以下方法之一確定:①承銷公司與發行公司協商確定單一價格;②結合機構投資者需求預測(累計投標)結果協商確定;③、④以機構投資者為對象的拍賣(競價)方式。以需求預測方式確定時,主辦承銷商須制定並遵守關於發行價確定方法和程序的內部標準,如有不同確定方式,須以書面形式留存依據。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3條~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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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預期發行價區間是如何計算的?

主辦承銷商使用絕對估值法或與同類企業比較的相對估值法等評估企業價值,計算預期發行價區間。最終發行價參考該區間,經機構投資者需求預測(累計投標)後確定。發行價的計算依據可以在投資說明書“承銷人意見”中的“關於發行價的意見”部分確認。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投資IPO公募新股時值得瞭解的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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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發行價定得過高會有什麼問題?

如果發行價高於合理水平,上市後股價可能跌破發行價等,對投資收益產生負面影響。金融監督院過去的分析顯示,公募規模越大、需求預測和認購競爭率越低,上市首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情況就越多。但這只是過去的統計,並不能預測個股的結果,因此親自確認發行價計算依據很重要。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投資IPO公募新股時值得瞭解的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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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認購公募新股?

一般投資者在相應公募的主辦承銷商或承銷公司(證券公司)開立帳戶,並在規定的認購期間內繳納認購保證金進行認購。承銷公司在其向一般認購者配售的總數量的10%以內確定每位一般認購者的認購上限。主辦承銷商和承銷公司不得向認購者出借認購所需資金。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3條~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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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配售後認購保證金如何處理?

承銷公司收取的認購保證金須另行存放於證券金融公司或銀行,不得用作擔保。認購保證金在繳款日轉為股款,超出配售金額的保證金須立即退還給認購者。競爭率較高時,所繳保證金大部分會被退還,只能獲配少量股票。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3條~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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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募新股向誰配售、配售多少?

根據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向一般認購者配售公募股份的25%以上,有價證券市場IPO向員工持股組合配售20%(KOSDAQ、KONEX最多可配售20%)。向承諾鎖定15日以上的高風險高收益投資信託配售5%以上(KOSDAQ為10%以上),KOSDAQ IPO向風險企業投資信託(KOSDAQ創投基金)配售30%以上,其餘配售給機構投資者。配售標準因規定修訂而經常變化,請查閱相應公募的證券申報書。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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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公募新股均等配售?

均等配售是承銷公司將向一般認購者配售數量的50%以上,平均分配給所有繳納了最低認購保證金以上的認購者的方式。其餘數量按認購數量比例配售(比例配售)。該方式於2020年底引入,擴大了小額投資者獲配公募新股的機會。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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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以通過多家證券公司重複認購同一只新股嗎?

不能重複獲配。自2021年6月20日以後提交證券申報書的IPO起,一般認購者的重複配售受到限制,即使同一投資者在多家證券公司認購,也只對最先受理的認購進行配售。證券公司須通過證券金融的電算系統確認是否存在重複認購。

出處: [新聞稿] 首次公開發行(IPO)新股認購時將限制重複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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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員工持股組合配售?

在有價證券市場IPO及公募時,須將公募股份的20%強制配售給由公司員工組成的員工持股組合。員工持股組合經組合員大會決議,以書面形式表示希望獲配少於20%的,不足部分可以配售給一般認購者或機構投資者等其他投資者群體。

出處: [新聞稿] 首次公開發行(IPO)新股認購時將限制重複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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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鎖定期承諾?

鎖定期承諾是機構投資者以獲配更多公募新股為條件,承諾上市後在一定期間(例如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內不賣出股票。承諾期滿後可能出現大量拋售,影響股價,因此最好事先確認承諾數量和可賣出時間。這些內容可以在證券發行業績報告的“機構投資者鎖定期承諾按期間配售情況”中查看。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投資IPO公募新股時值得瞭解的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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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聽說作出鎖定期承諾的機構會優先獲配新股,是真的嗎?

是的。根據2025年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修訂,主辦承銷商須將機構投資者預計配售數量的一定比例以上,優先配售(先行配售)給作出鎖定期承諾的機構。規定比例為40%,對於2025年底前首次提交證券申報書的公募,適用30%。此外還新設了一項義務:如果對承諾機構的配售未達標準,主辦承銷商須直接取得公募股份的1%(最多30億韓元)並持有6個月以上。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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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保護性預託(鎖定義務)與機構的承諾有什麼不同?

上市時的鎖定義務(保護性預託)制度,是禁止最大股東及特殊關係人等負有經營責任者自上市之日起在一定期間(通常為6個月)內賣出股票的制度,是依據交易所上市規定的義務。其目的是保護投資者免受上市初期大量拋售導致的股價劇烈波動,相關股份須在韓國預託結算院進行鎖定登記。機構投資者的鎖定期承諾則是為獲得新股配售而自願作出的承諾,這一點有所不同。

出處: [新聞稿] 新上市企業高管的股份鎖定義務將得到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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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後,高管通過股票期權獲得的股票也能馬上賣出嗎?

根據2022年的改進措施,申請上市企業的高管等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購買選擇權(股票期權),在上市後行權取得的股票也被納入鎖定對象。在鎖定期間內行權取得的股票,在剩餘鎖定期間內處置受到限制。此外,還引導公司按對象將鎖定期間在基本6個月的基礎上最多再延長2年進行差別設定,並在證券申報書等中予以揭露。

出處: [新聞稿] 新上市企業高管的股份鎖定義務將得到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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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賣回請求權(Put-back期權)?

賣回請求權是獲配公募新股的一般認購者在上市後一定期間內,可以將公募股份賣回給承銷公司的權利。在未經需求預測(累計投標)以單一價格確定發行價、未記載發行價計算依據、未實現盈利企業或商業模式企業上市等規定情形下授予。行使該權利時,承銷公司原則上須以發行價的90%以上買入,行使期間視情況為自上市之日起1個月、3個月、6個月等不等。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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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主辦承銷商與發行公司簽訂合同,可以在公募股份數量的15%以內追加配售的制度。該選擇權須在開始交易之日起30日內以發行價行使;主辦承銷商為平掉因超額配售產生的淨賣出頭寸而在市場上買入股票時,須以發行價80%以上的價格買入。該機制用於幫助穩定上市初期的股價。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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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首日股價最多能漲跌多少?

根據金融委員會2022年底公佈的IPO健全性提升方案,上市當日的價格波動幅度由原來相對發行價的63~260%,改為以發行價為基準的60~400%,範圍有所擴大。這是為了減少少數人壟斷交易機會或均衡價格發現遲緩等問題。實際適用標準請查閱韓國交易所業務規定。

出處: [新聞稿] 防止虛假認購等IPO健全性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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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募新股上市後一定會上漲嗎?

並非如此。根據金融監督院的分析,2016年IPO個股中約有三分之一的上市首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上市1個月後跌破發行價的個股更多。上市後股價可能因發行價水平、需求預測(累計投標)與認購結果、鎖定期承諾數量等而大不相同,因此務必確認投資說明書中的投資風險。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投資公募新股(IPO)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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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公募新股前應該確認什麼?

金融監督院建議,首先確認投資說明書中的投資風險,並查看發行價計算依據、機構投資者需求預測(累計投標)結果(按類型的參與明細和申報價格分佈)、認購情況以及鎖定期承諾數量。各主辦承銷商過去的IPO業績也可以在韓國金融投資協會電子揭露服務中參考。但這些資訊也不能保證未來股價。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投資公募新股(IPO)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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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機構投資者的“虛假認購”是什麼?如何防止?

虛假認購是指為獲配理想數量而申報超過實際需求或繳款能力的數量。為防止這種情況,主辦承銷商須確認機構投資者的股款繳納能力(自有財產為自有資本,委託財產為資產總額等),對參與金額超過繳款能力的申報不配售新股。機構投資者須向主辦承銷商提交寫明股款繳納能力的承諾書。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3條~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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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資產管理公司或全權委託投資公司也能參與新股需求預測嗎?

可以參與,但根據2025年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修訂,條件有所加強。登記一般私募集合投資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須在登記後滿2年且運用財產最近3個月日均估值在50億韓元以上,或該估值在300億韓元以上,才能以自有財產或集合投資財產參與。即使不滿足上述條件,在對獲配股票承諾鎖定3個月以上等情況下,也可以以集合投資財產參與;全權委託投資公司也適用類似條件。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3條~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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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技術特例上市?

技術特例上市是使目前尚未盈利、但技術實力或商業模式成長性獲得認可的企業能夠在KOSDAQ上市的制度。具備技術實力的企業利用接受專業機構技術評估的“創新技術通道”,商業模式具有差異化的企業利用接受上市保薦人推薦的“商業模式通道”。由於更多依賴未來成長性而非業績,也須考慮上市後業績不及預期的風險。

出處: [新聞稿] 擴大尖端、戰略技術企業特例上市門戶——為提高優秀技術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便利性,民官10家機構聯合制定《技術特例上市制度改進14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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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技術特例上市制度最近有什麼變化?

2023年7月,政府和相關機構公佈了技術特例上市制度改進14項課題。新設了“超差距技術特例”:國家戰略技術等尖端技術領域企業中,市值1000億韓元以上、最近5年吸引投資100億韓元以上的企業,只需接受1家機構的技術評估。此外,以技術特例上市的企業如在2年內陷入困境,主導該上市的證券公司此後再保薦特例上市時,須授予Put-back期權並延長保護性預託期限等,責任有所加強。

出處: [新聞稿] 擴大尖端、戰略技術企業特例上市門戶——為提高優秀技術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便利性,民官10家機構聯合制定《技術特例上市制度改進14項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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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SPAC?

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是以與優質非上市企業等合併為目的而設立的名義公司。其結構是先通過公募在交易所上市籌集合併資金,然後在上市後36個月內與非上市企業等合併。合併完成後,被合併企業實際上獲得上市的效果。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特殊目的收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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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AC的公募資金如何得到保護?

SPAC須將通過公募籌集的資金的90%以上另行存放或信託,提取受到限制,並禁止向他人借款或提供債務擔保等。在首次募集之前,也禁止預先確定合併對象企業或進行協商。公司章程中須規定,解散時存放資金只按持股比例支付給公募股東。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211-2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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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AC合併上市如何審查?

SPAC進行合併時,交易所審查合併對象法人的上市適格性。合併對象法人的合併價值或資產總額須達到SPAC存放資金的80%以上,企業結合方式限於合併。合併期限為上市後最長36個月,SPAC的代表發起人限於自有資本1000億韓元以上的證券公司。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211-2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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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借殼上市?

借殼上市(迂迴上市)是指非上市企業通過與上市企業合併、全面換股、受讓營業及第三方配售增資等方式,不經正式上市審查和公募程序而獲得實際上市效果。雖然這不是法規上的正式用語,但多數情況下會大幅改變上市企業的治理結構或業務內容。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迂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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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Pre-IPO投資?

Pre-IPO是指非上市企業在證券市場上市前的後期階段籌集資金。投資者在上市前幾個月至幾年進行投資,在企業上市或出售給戰略投資者時收回投資。由於風險較高,通常多以低於發行價的價格進行投資。

出處: Pr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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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re-IPO投資的主要風險是什麼?

上市可能比計劃推遲甚至告吹,非上市股票難以買賣,可能無法在需要時變現。與上市企業不同,經審計的財務資訊等揭露有限,也難以客觀評估企業價值。因此,須充分確認投資對象企業的實際情況、投資結構和退出方式。

出處: Pr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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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人以“即將上市”為由勸我買非上市股票,這樣可以嗎?

金融監督院警告,如果有人以“上市在即”“計劃上市”為誘餌承諾高收益並招攬購買非上市股票,應首先懷疑是詐騙。正規金融機構通常不會在一對一聊天室等場合招攬投資,網上接觸到的企業資訊也可能被操縱。承諾上市失敗時回購的提議也是投資詐騙手法,如有懷疑,請向金融監督院(1332)或警察(112)舉報。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發佈以非上市股票“上市在即”為誘餌的IPO投資詐騙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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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人聯繫我,說可以用低於發行價的價格提前認購。

金融監督院曾針對以下案例發佈消費者警報:有人利用仿冒正在進行IPO的公司網站的網站,以低於實際發行價的折扣價格招攬“提前認購”,並索要個人資料和匯款。IPO新股認購只按證券申報書所載程序和方法進行,因此務必確認在DART上揭露的證券申報書。對於通過電話、短信收到的投資招攬,不應響應。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3-25號)注意冒充公司的IPO新股認購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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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KOSDAQ創投基金?

KOSDAQ創投基金是將基金資產的一定比例以上投資於風險企業新股和風險企業等的基金,可以優先獲配KOSDAQ IPO公募股份的30%以上。根據現行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要獲得優先配售,須承諾鎖定15日以上;以私募方式設立的,須禁止贖回1年6個月以上。滿足條件的曾可享受租稅優惠(所得扣除),但適用期限和額度隨稅法修訂而變化,請查閱最新法令。

出處: 金融委員會金融用語詞典:KOSDAQ創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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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高收益基金(高風險高收益投資信託)與公募新股有什麼關係?

高風險高收益投資信託是將非優質債券等配置達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根據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可以優先獲配IPO公募股份的5%以上(KOSDAQ為10%以上)。要獲得優先配售,須承諾鎖定15日以上並滿足配置比例要求。由於投資於非優質債券,也須同時考慮其信用風險較大。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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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基石投資者制度?

基石投資者制度是允許將機構投資者配售數量中的一部分,在提交證券申報書之前預先配售給承諾保護性預託(鎖定)6個月以上的機構投資者的制度。該制度與在提交證券申報書前瞭解需求的事前需求預測制度一起,隨《資本市場法》修正案於2026年4月23日在國會獲得通過,將於公佈6個月後施行。個人投資者配售份額(25%)保持不變,配售上限等具體內容將由施行令規定。

出處: 為改善新股上市後過度短期拋售(價格暴跌)而引入基石投資者制度等的《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在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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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最近IPO制度朝什麼方向變化?

金融監管部門於2025年1月公佈了“IPO及退市制度改進方案”,提出將IPO市場從以短期套利為目的的投資轉向以企業價值為基礎的投資。主要內容包括:擴大機構投資者鎖定期承諾(優先配售)、限制小型私募資產管理公司和全權委託投資公司參與需求預測、加強主辦承銷商的作用和責任、引入基石投資者和事前需求預測等。制度仍在不斷變化,請查閱各次公募的證券申報書和金融委員會的公告。

出處: [新聞稿] 為提升股票市場品質發佈《IPO及退市制度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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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募金額不足10億韓元的,不需要提交證券申報書嗎?

是的。屬於募集、出售但金額不足10億韓元的所謂“小額公募”不提交證券申報書。但為使投資者瞭解發行人的基本資訊,須在募集、出售開始3日前提交審計報告等小額公募揭露文件,結束時須提交結果報告。由於不經過證券申報書審查,投資者有必要自行仔細確認資訊。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不提交申報書的募集與出售(“小額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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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股票市場分為通過首次公開發行或有償增資等首次供應新股的發行市場(一級市場),以及已發行股票在投資者之間交易的流通市場(二級市場)。新股認購屬於發行市場,上市後在交易所買賣則屬於流通市場。韓國國內的流通市場包括韓國交易所營運的有價證券市場、KOSDAQ、KONEX市場,以及場外市場K-OTC市場。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股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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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即將上市企業的財務報表如何驗證?

準備上市的企業須接受證券期貨委員會指定的審計師進行會計審計,符合一定標準的還須接受金融監督院和韓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財務報表審查。審查中發現重大會計舞弊的,將轉為監理(會計調查),監理結果受到“重大過失以上”處罰的,上市審查將被駁回。以上市後股價暴跌等引發對財務狀況質疑的案例為契機,金融監管部門自2025年起加強了對擬上市企業的財務報表審查。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加強擬上市(IPO)法人財務報表審查——第6次證券期貨委員會(3月26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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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SDAQ創投基金

本欄目整理了KOSDAQ創投基金(風險企業投資信託,亦稱KOSDAQ創投基金)的法定要件與資產構成、KOSDAQ公募新股優先配售的運作方式、所得扣除與追徵、公募與私募結構及贖回限制,以及主要風險。以私募方式設立的KOSDAQ創投基金僅限合格投資者認購。相關要件、配售比例和租稅優惠會隨法令和規定修訂而經常變化,投資前請務必查閱最新法令以及相應基金的集合投資章程和說明書。

本主題問題列表

QKOSDAQ創投基金在法律上叫什麼?

KOSDAQ創投基金並非法令上的正式名稱,而是對《租稅特例限制法》所規定的“風險企業投資信託”的通稱。《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6條規定,居民投資於總統令所定風險企業投資信託的受益憑證時適用所得扣除;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的規定也要求向這類風險企業投資信託單獨配售KOSDAQ公募新股。因此,在基金文件和規定中,請查找“風險企業投資信託”這一表述。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6條(對創投組合出資等的所得扣除)[施行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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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創投基金是何時、為何設立的?

風險企業投資信託是1997年底新設的制度,但由於須將基金財產的50%以上投資於風險企業新股的嚴格運用規定,幾乎沒有得到利用。金融委員會在2018年1月的“通過激活KOSDAQ市場推進資本市場創新方案”中宣佈,將放寬運用規定,並把KOSDAQ公募新股優先配售與所得扣除優惠相結合,以“KOSDAQ創投基金”的形式加以激活。其目的是向創新和風險企業提供風險資本,並擴大對KOSDAQ市場的參與。

出處: [新聞稿]《通過激活KOSDAQ市場推進資本市場創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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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創投基金推出初期市場反應如何?

根據金融委員會的資料,KOSDAQ創投基金於2018年4月5日推出,截至同月26日總銷售額達到19469億韓元(公募5236億韓元,私募14233億韓元)。同一時點共有68家資產管理公司推出148只基金(公募7只,私募141只),私募基金佔比較高。金融委員會將熱銷原因歸結為對新股配售帶來收益的期待、不限認購資格的所得扣除優惠以及當時的KOSDAQ行情等。

出處: 召開KOSDAQ創投基金座談會並討論制度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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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創投基金整體上有多少投資規模?

根據金融委員會2025年12月公佈的資料,KOSDAQ創投基金的設立餘額在2020年末為3.9萬億韓元,2022年末為5.1萬億韓元,2024年末為4.9萬億韓元,2025年8月末為5.3萬億韓元。這是公募與私募合計的整體市場規模,並不代表個別基金的收益率或業績。最新數據請以金融監管部門或韓國金融投資協會公佈的資料為準。

出處: 推進體質改善,使KOSDAQ市場成為受國民信賴的市場和創新企業的成長平臺——推進“KOSDAQ市場信賴+創新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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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稱KOSDAQ創投基金為“政策基金”?

因為這是政府為引導資金流向KOSDAQ市場和風險企業,在制度上賦予租稅優惠和新股單獨配售等激勵措施的基金。金融委員會在2025年1月的IPO制度改進方案中將高收益基金和KOSDAQ創投基金稱為“政策基金”,並說明此前一直向其單獨配售一定比例的公募股份。由於這些優惠基於政策目的,設有到期期限,要件和比例也可能隨政策方向而變化。

出處: [新聞稿] 為提升股票市場品質發佈《IPO及退市制度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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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創投基金的資產必須如何構成?

根據《租稅特例限制法施行令》,風險企業投資信託須在設立之日起6個月(非私募基金為9個月)內,使①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②對不再屬於風險企業未滿7年的KOSDAQ上市中小企業、中堅企業的投資合計比例達到信託財產的50%以上。其中,以認購新股等《創業投資促進法》規定的投資方式投資於風險企業的財產須達到15%以上。此後每6個月檢查一次日均比例是否保持在50%和15%以上,但解約日前6個月不適用。

出處: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租稅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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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風險企業新股15%”要件包括哪些投資?

施行令將15%要件規定為《創業投資促進法》第2條第1項所定的投資,並排除買入他人持有的股票或債券。該法將“投資”定義為認購股份公司的股票、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無擔保可交換公司債、無擔保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以及認購有限公司等的出資等。也就是說,這一要件的核心是在發行階段認購風險企業新發行的股票或無擔保夾層證券。

出處: 《創業投資促進法》第1章 總則 [施行 20260701](第1條~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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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股和舊股有什麼區別?KOSDAQ創投基金為什麼要區分?

新股是公司新發行的股票,投資款進入公司成為成長資金;舊股是現有股東已持有的股票,買入時價款歸賣出的股東。施行令在針對風險企業等的50%要件中同時認可認購新股和買入舊股,但15%要件只能通過認購風險企業新股等投資來滿足。這可以視為確保向風險企業注入新資金的制度設計。

出處: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租稅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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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風險企業資格解除後7年以內”的企業是指什麼?

是指曾經是風險企業、但不再屬於風險企業未滿7年的企業中,在KOSDAQ市場上市的中小企業或中堅企業。2018年制度改革時,將原本僅限於風險企業新股的投資對象,擴大到這類KOSDAQ上市企業的新股和舊股,使基金也能夠投資KOSDAQ上市企業。因此,在KOSDAQ上市後成長起來的原風險企業的股票,在一定期間內也可以計入50%要件。

出處: [新聞稿]《通過激活KOSDAQ市場推進資本市場創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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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一設立就必須滿足投資比例要件嗎?

不是。在滿足要件之前有一段遵守期間,根據現行施行令,私募基金須在設立之日起6個月內、非私募基金須在9個月內達到比例要求。金融委員會於2018年10月公佈改進方案,將公募KOSDAQ創投基金的遵守期間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這是採納了業界意見:大量資金在短期內集中投向風險企業新股,可能造成供需失衡和運用負擔。

出處: [新聞參考] 推進改進KOSDAQ創投基金運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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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出現虧損導致投資比例下降,是否就算未遵守要件?

施行令設有特例:投資信託財產的估值低於投資本金,且15%比例未達標的,視為15%。此外,每6個月一次的檢查不適用於投資信託解約日前6個月。但具體計算方式依照施行令的公式,個別基金是否滿足要件,請向資產管理公司確認。

出處: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租稅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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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創投基金能否配置風險企業的可轉換公司債(CB)或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BW)?

可以。《創業投資促進法》中的“投資”包括認購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和無擔保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因此這類夾層證券也可以計入要件。公募基金原則上不得配置未經信用評級的無擔保公司債,但《金融投資業規定》根據2018年的改進方案,對風險企業投資信託配置規定所列的無擔保公司債(如面向合格機構投資者(QIB)市場的無評級公司債)設有例外。夾層證券同時承擔發行公司的信用風險,因此也須關注其償債能力。

出處: 《金融投資業規定》第4編 營業行為規則 第3章 集合投資業者的營業行為規則 [告示第2026-38號,施行 20260915](第4-63條~第4-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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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創投基金也投資上市前(Pre-IPO)的風險企業嗎?

可以投資。要滿足15%要件,須認購風險企業新發行的股票或夾層證券;金融委員會在2018年說明,私募KOSDAQ創投基金通常從創投的角度出發,從非上市風險企業的早期階段就利用CB、BW等工具,在滿足這一要件方面更有優勢。非上市企業可能推遲上市或上市失敗,揭露資訊也有限,因此與投資上市企業相比,流動性風險和估值風險可能更大。

出處: 召開KOSDAQ創投基金座談會並討論制度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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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風險企業?

風險企業是指滿足《風險企業培育特別法》規定的要件,技術創新性和業務成長性獲得認可並經確認為風險企業的企業。確認類型分為創投類型、研究開發類型和創新成長類型;在2021年改革中,原有的擔保·貸款類型被廢止,由創新成長類型取代。實務中,通過風險企業確認書來核實是否屬於風險企業及其有效期。

出處: 風險企業確認綜合管理系統:風險企業確認制度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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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風險企業由誰確認?有效期多長?

自2021年2月12日起改為民間主導的風險企業確認制度,被指定為風險企業確認機構的風險企業協會負責從受理申請到評估、審議的程序,由民間專家組成的風險企業確認委員會審議並決定確認和撤銷。確認有效期在此次改革中由2年延長為3年。申請及確認情況查詢可在風險企業確認綜合管理系統(Venturein)進行。

出處: 風險企業確認綜合管理系統:風險企業確認制度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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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創投基金之間如何分配公募新股?

根據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在配售風險企業投資信託份額時,如果在需求預測(累計投標)中報價不低於發行價且鎖定期承諾期間相同,則按各基金淨資產規模比例配售,或在此基礎上對公募基金適用110%、私募基金適用100%的權重後配售。此外,向單隻基金配售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總額的10%。因此,即使有優先配售份額,參與的基金越多,單隻基金獲配的數量就可能越少。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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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公募KOSDAQ創投基金在配售中獲得更高的權重?

因為2018年推出後不久,資金主要集中於私募基金,且有人指出不考慮基金規模進行配售的慣例對小規模私募基金有利。金融委員會在同年4月底的“KOSDAQ創投基金均衡發展方案”中表示,將考慮基金淨資產進行配售,並允許向公募基金追加配售。其目的是讓投資者保護需求更大的公募基金能夠順利投資以公募新股為主的上市股票。

出處: 召開KOSDAQ創投基金座談會並討論制度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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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KOSDAQ創投基金的需求不足,優先配售份額會怎樣?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風險企業投資信託的有效需求預測參與數量不足、未能達到義務配售數量的,視為已配售義務配售數量。這裡的有效數量是指不超過繳款能力、且報價不低於發行價的數量。此外,某一認購者群體的認購未達到配售比例時,剩餘股份可以配售給其他群體。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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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KOSPI上市的公募新股也會優先配售給KOSDAQ創投基金嗎?

不會。根據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對風險企業投資信託的單獨配售適用於以在KOSDAQ市場上市為目的的首次公開發行,以及KOSDAQ上市法人的公募增資。有價證券市場(KOSPI)的首次公開發行沒有這種單獨配售份額,因此KOSDAQ創投基金也只能在一般機構投資者份額內參與需求預測並獲得配售。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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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上市公司進行有償增資時,也會配售給KOSDAQ創投基金嗎?

會。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KOSDAQ上市法人以公募方式進行有償增資時,在向員工持股組合配售和股東優先認購配售後,須將剩餘股份的30%以上配售給風險企業投資信託。承銷公司承接失權股後再次向一般認購者公募的,如為KOSDAQ上市法人,也須將該失權股的30%以上配售給風險企業投資信託。但應配售的股份在5000股(以面值5000韓元計)以下或公募金額在1億韓元以下的,可以不予配售。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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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設立未滿1年的KOSDAQ創投基金也能獲得公募新股優先配售嗎?

可以,但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設有單獨標準。自首次設立日至參與需求預測之日未滿1年的風險企業投資信託,須在參與需求預測日前一個營業日,施行令所定投資比例合計達到信託財產總額的35%以上,才屬於優先配售對象。此外,根據規定,可獲優先配售的風險企業投資信託限於在規定所列施行令修訂(總統令第28636號)施行後設立的基金。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1章 總則(第1條~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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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獲配KOSDAQ公募新股是否也有助於滿足新股投資要件?

可能有所幫助。金融委員會在2018年的資料中按基金規模分析了KOSDAQ公募新股配售數量對滿足基金新股配置義務的貢獻程度,認為基金規模越大,配售數量佔淨資產的比重越小,僅靠公募新股難以滿足要件。公募股份中除新股外,還可能包括現有股東出售的舊股,因此實際要件的計算由資產管理公司依照施行令標準判斷。

出處: 召開KOSDAQ創投基金座談會並討論制度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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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創投基金為何必須作出15日鎖定期承諾才能獲得優先配售?

2025年1月,金融監管部門針對政策基金在上市當日賣出單獨配售的新股、僅賺取短期價差的情況增多這一問題,決定只對作出鎖定期承諾(15日以上)的數量給予單獨配售優惠。未作承諾的數量與一般基金一樣參與並獲得配售。在鎖定期內不得賣出獲配股票,因此須完全承受上市初期的股價波動。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為提升股票市場品質發佈《IPO及退市制度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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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私募KOSDAQ創投基金附有1年6個月禁止贖回的條件?

2018年推出初期,有人擔心如果沒有贖回限制,對租稅優惠興趣不大的高淨值人士等可能只享受新股配售的好處,隨後立即贖回。為此,金融委員會提出,為引導私募基金長期投資,只有在一定期間(例如1年6個月)禁止贖回的基金才具備參與新股優先配售的資格。現行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也只在自首次設立日起禁止贖回1年6個月以上的情況下,才將私募風險企業投資信託認定為單獨配售對象。

出處: 召開KOSDAQ創投基金座談會並討論制度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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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獲配公募新股後提前解約基金會有什麼不利後果?

會有。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通過需求預測獲配公募新股的風險企業投資信託在設立之日起1年內解約,或在獲配新股之日起3個月內解約的(信託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基金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除外),視為不誠實參與需求預測行為。私募風險企業投資信託在獲配新股後、自首次設立日起1年6個月內被贖回的,也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資產管理公司可能依規定受到限制參與需求預測等處分。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4章 補則(第15條~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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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資產管理公司以KOSDAQ創投基金獲配公募新股時須作出哪些承諾?

根據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集合投資業者要以風險企業投資信託獲配公募新股,須向主辦承銷商提交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包括:資產管理公司不屬於承銷公司或發行公司的利害關係人等禁止配售對象;基金滿足規定所列風險企業投資信託的要件;以私募方式設立的,自設立之日起禁止贖回1年6個月以上。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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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募新股優先配售比例一開始就是30%嗎?

2018年引入時規定將KOSDAQ公募新股的30%優先配售給KOSDAQ創投基金,此後比例經過調整,在2025年金融監管部門發佈相關公告時為25%。金融委員會在2025年12月的“KOSDAQ市場信賴+創新提升方案”中表示,將這一份額由25%擴大至30%;截至2026年10月,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要求將KOSDAQ IPO公募股份的30%以上進行配售。比例可能隨政策變化,請查閱各次公募的證券申報書。

出處: 推進體質改善,使KOSDAQ市場成為受國民信賴的市場和創新企業的成長平臺——推進“KOSDAQ市場信賴+創新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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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募新股優先配售優惠將維持到什麼時候?

優先配售一直作為設有期限的臨時優惠運作。在2020年金融委員會的資料中,到期期限為2023年底;在2025年1月的資料中為2025年底。金融委員會於2025年12月宣佈,將原定於2025年底到期的稅收及新股優先配售優惠延長3年,此後是否繼續延長,請查閱相關公告和規定。

出處: 推進體質改善,使KOSDAQ市場成為受國民信賴的市場和創新企業的成長平臺——推進“KOSDAQ市場信賴+創新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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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獲得新股優先配售就能保證基金收益嗎?

不能。公募新股上市後可能跌破發行價,而且單獨配售份額也由參與基金按淨資產比例等分配,因此單隻基金獲得的數量可能有限。金融監督院分析指出,受KOSDAQ創投基金推出(2018年4月)等因素影響,2018年KOSDAQ IPO的需求預測競爭率由上一年的325:1升至488:1;競爭越激烈,獲配數量可能越少。基金業績除公募新股外,還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非上市股、小盤股等其他配置資產的價格波動。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2018年IPO市場分析及投資公募新股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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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新股認購揭露中能否確認KOSDAQ創投基金的配售份額?

可以。金融監管部門在2020年改進新股配售方式時,要求在證券申報書中記載機構投資者、一般認購者、員工持股組合成員等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數量以及認購和配售方式。如果是KOSDAQ IPO,可以在證券申報書和投資說明書中確認擬配售給風險企業投資信託(KOSDAQ創投基金)的數量,這些文件可在金融監督院電子揭露系統(DART)查閱。

出處: 首次公開發行(IPO)時一般認購者獲配新股的機會將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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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般打新基金與KOSDAQ創投基金有什麼不同?

一般打新基金沒有單獨配售份額,作為“一般機構投資者”與其他機構一起爭奪剩餘的機構份額參與需求預測。而KOSDAQ創投基金(風險企業投資信託)以遵守風險企業投資比例等要件為前提,可以在KOSDAQ IPO中獲得單獨規定的配售份額。相應地,其對非上市風險企業和小型KOSDAQ企業的投資比重較大,因此兩類基金的風險結構也可能不同。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1章 總則(第1條~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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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高收益基金與KOSDAQ創投基金的新股單獨配售有何不同?

根據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承諾鎖定15日以上的高風險高收益投資信託(高收益基金)獲配公募股份的5%以上(KOSDAQ IPO為10%以上),滿足同樣條件的風險企業投資信託獲配KOSDAQ IPO公募股份的30%以上。高收益基金是須持有一定比例以上非優質債券等的債券型基金,而KOSDAQ創投基金須遵守對風險企業等股票和夾層證券的投資比例,這是兩者的區別。由於享受優惠所需配置的資產不同,風險的性質也不同。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證券承銷業務等規定》第2章 股票的承銷(第9條之2~第10條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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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誰可以享受KOSDAQ創投基金的所得扣除?法人可以嗎?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6條的所得扣除,是在“居民”投資風險企業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時從綜合所得金額中扣除的制度,因此適用對象為個人居民。法人也可以投資基金,但不適用該條款的所得扣除,非居民也不屬於該條款的扣除對象。是否適用於您的具體情況,請向國稅廳或稅務專業人士確認。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6條(對創投組合出資等的所得扣除)[施行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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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受讓他人持有的KOSDAQ創投基金受益憑證,也能享受所得扣除嗎?

不能。《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6條第1款但書規定,以受讓他人出資份額、投資份額或受益憑證的方式進行投資的,不適用所得扣除。也就是說,只有親自認購基金所投入的金額才屬於扣除對象,從其他投資者處受讓的受益憑證不在此列。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6條(對創投組合出資等的所得扣除)[施行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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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以私募方式設立的KOSDAQ創投基金也能成為所得扣除對象嗎?

施行令在規定風險企業投資信託要件時,對私募集合投資機構和其他基金分別設定了6個月和9個月的遵守期間,因此以私募方式設立的基金如滿足全部要件,也可以成為扣除對象。要件包括:屬於《資本市場法》上的投資信託且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通過存摺進行交易、遵守對風險企業等的投資比例等。但私募基金僅限合格投資者認購,個別基金是否滿足所得扣除要件,請通過集合投資章程等確認。

出處: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租稅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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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申請KOSDAQ創投基金的所得扣除?

根據施行令,希望享受所得扣除的投資者,須從風險企業投資信託的集合投資業者或經辦該投資信託的金融公司取得出資或投資確認書並提交。僅有工資薪金所得等通過年終結算清算稅款的居民,須在次年領取2月份工資之日前提交給扣繳義務人等;其他居民須在綜合所得稅確定申報期限內提交。具體的開具和提交方法,請查閱銷售機構和國稅廳的說明。

出處: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租稅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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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想變更享受所得扣除的年度該怎麼辦?

所得扣除原則上在投資年度享受,但可以從投資年度起至投資後滿2年之日所屬年度為止,選擇其中一個年度進行扣除。根據國稅廳的說明,如需變更扣除時間,須在取得投資確認書時向資產管理公司等提交所得扣除時間變更申請書。扣除額不能分攤到多個年度。

出處: 國稅廳國稅諮詢中心常見問答:創投組合出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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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年內贖回導致所得扣除被追徵時,稅款如何徵收?

根據現行施行令,經辦風險企業投資信託的金融公司按受益憑證轉讓額或贖回額的千分之三十五,以每年200萬韓元為限追徵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繳納至稅務署。投資者證明實際減免的稅額少於該金額的,僅追徵實際減免的稅額。投資者死亡、因海外移民全家出境、因天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等法令規定的事由,不予追徵。

出處: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租稅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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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創投基金的所得扣除適用到什麼時候?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6條規定,對截至2028年12月31日出資或投資於風險企業投資信託等的金額適用所得扣除(2025年12月修訂,截至2026年10月)。國稅廳《2026年修訂稅法解說》也說明,與創投相關的所得扣除適用期限已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期限之後的投資能否適用,請以屆時的法令為準。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6條(對創投組合出資等的所得扣除)[施行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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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從KOSDAQ創投基金獲得的收益也要繳稅嗎?

所得扣除是針對投資金額的優惠,從基金獲得的收益則另行適用課稅規則。根據國稅廳的說明,基金收益原則上按股息所得課稅,但基金交易、評估在證券市場上市的證券或風險企業股票、出資份額而產生的損益,不計入課稅對象收益。而債券利息等其他來源的收益可能需要課稅,詳情請查閱投資說明書和國稅廳的說明。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來自集合投資機構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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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募KOSDAQ創投基金與私募KOSDAQ創投基金有何不同?

金融委員會說明,公募KOSDAQ創投基金任何人都可以認購,但為保護投資者,分散投資、揭露等規定較為嚴格,因此在運用公募新股等上市股票這類高流動性資產方面具有優勢。私募KOSDAQ創投基金僅限合格投資者認購,被認為在非上市風險企業的CB、BW等分階段的關係型投資方面具有優勢。此外,新股配售權重(公募110%,私募100%)以及私募基金1年6個月禁止贖回要件等適用規定也不同。

出處: 召開KOSDAQ創投基金座談會並討論制度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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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誰可以認購私募KOSDAQ創投基金?如何認購?

私募KOSDAQ創投基金屬於一般私募基金,僅限合格投資者認購。合格投資者是指專業投資者,或投資額達到施行令規定最低投資金額以上的個人、法人等;最低投資金額按槓桿水平為3億韓元以上(衍生品風險評估額等不超過淨資產200%的基金)或5億韓元以上。銷售機構須確認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須向一般投資者交付並說明由資產管理公司編制、經銷售機構核驗的核心產品說明書。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施行令》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13](第271條~第271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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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KOSDAQ創投基金是否同樣適用一般私募基金的規定?

是的。以私募方式設立的KOSDAQ創投基金屬於《資本市場法》上的一般私募集合投資機構,須遵守僅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向金融委員會報告、運用限制等有關一般私募基金的規定。在此基礎上,如要享受所得扣除和新股單獨配售,還須另外滿足《租稅特例限制法施行令》中的風險企業投資信託要件,以及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中的要件(15日以上鎖定期承諾、1年6個月禁止贖回等)。也就是說,“KOSDAQ創投基金”與其說是一種獨立的基金類型,不如說是賦予滿足一定要件的基金的一種資格。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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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私募KOSDAQ創投基金經常限制贖回?

首先,根據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規定,私募風險企業投資信託要獲得新股單獨配售,須自首次設立日起禁止贖回1年6個月以上。其次,根據2021年私募基金制度改革,沒有交易所市價的資產中扣除具有變現能力的資產後,其比重超過50%的私募基金,須設立為不能隨時贖回的封閉式基金。配置非上市風險企業股票、夾層證券等難以變現資產的基金,可能因此採用限制贖回的結構,認購前請務必確認到期日和贖回條件。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為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及下位法規修正案》自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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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創投基金有到期日嗎?

根據施行令,可享受所得扣除的風險企業投資信託須為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投資信託,因此會設定信託合同期限。實際到期日以及延期、提前解約的條件由各基金的集合投資章程規定,認購前須加以確認。如已享受所得扣除,還須考慮自投資日起3年內贖回或轉讓將被追徵的問題。

出處: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租稅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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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非上市股票較多的KOSDAQ創投基金,基準價(單位淨值)如何確定?

基金財產原則上按市價估值,沒有市價時按公允價值估值。金融委員會說明,公允價值由資產管理公司的集合投資財產估值委員會綜合考慮取得價格、交易價格、債券估值公司提供的價格等確定;KOSDAQ創投基金配置非上市企業的CB、BW時,也與其他資產採用相同方式估值。請注意,對於沒有市場價格的資產,基準價可能因估值方法和時點不同而與實際可出售價格存在差異。

出處: [新聞參考] 關於《先驅經濟》5月3日題為《讓投資QIB?公募KOSDAQ創投基金的權宜之計受質疑》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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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KOSDAQ創投基金有哪些風險?

由於將相當一部分資產投資於風險企業和小型KOSDAQ企業,行業和個股集中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較大;非上市股票和夾層證券存在想賣時難以賣出的流動性風險。夾層證券還承擔發行公司的信用風險,而新股配售數量會隨競爭情況變化。最重要的是,基金是不保本的實績股息型產品,請仔細查閱投資說明書或核心產品說明書中的風險項目。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投資私募基金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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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確認KOSDAQ創投基金的報酬和手續費?

管理費、銷售費、保管報酬以及銷售手續費、贖回手續費等,由各基金的集合投資章程和說明書規定。如為私募方式,報酬結構並不固定,還可能收取績效報酬;收益越高報酬也越高,實際收益可能低於預期。請在認購前確認基準收益率(門檻)、績效報酬率以及提前贖回時的手續費。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投資私募基金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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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認購私募KOSDAQ創投基金後,如何瞭解其運用情況?

根據2021年私募基金制度改革,一般投資者認購的一般私募基金適用資產運用報告交付義務,基金的投資策略、流動性風險、運用風險及管理方案等被增列為記載事項。銷售機構以資產運用報告為依據,確認基金是否按核心產品說明書運用;信託業者則監督運用指令是否符合法令、章程和說明書。投資者可以結合該報告和核心產品說明書瞭解運用情況。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為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及下位法規修正案》自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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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業成長集合投資機構(BDC)與KOSDAQ創投基金有什麼不同?

根據金融委員會的資料,KOSDAQ創投基金將基金財產的50%以上投資於風險企業(含上市風險企業)或風險企業資格解除後7年以內的KOSDAQ中小、中堅企業的股票、CB等,並以所得扣除和KOSDAQ公募新股優先配售作為激勵。BDC是將資產總額的60%以上投資於風險企業和KONEX企業、市值較小的KOSDAQ企業、創投基金份額等的公募基金,在交易所上市,一般投資者也可以買賣。此外,KOSDAQ創投基金既可公募也可私募設立,而BDC是上市公募基金,這一點也不同。

出處: 推進體質改善,使KOSDAQ市場成為受國民信賴的市場和創新企業的成長平臺——推進“KOSDAQ市場信賴+創新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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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創投組合、創業·創投專門私募基金與KOSDAQ創投基金有何不同?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6條將對創投組合等的出資、對風險企業投資信託受益憑證的投資、對創業·創投專門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的投資分別列為所得扣除對象。創投組合是依據《創業投資促進法》由創投公司等組建的組合,而KOSDAQ創投基金是由《資本市場法》上的集合投資業者運用的投資信託,兩者的法律形式和運用主體不同。追徵事由等具體規定也因類型而異,請查閱各產品的依據法令。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6條(對創投組合出資等的所得扣除)[施行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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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型證券公司的風險資本供給義務與KOSDAQ創投基金有什麼關係?

金融委員會在2025年12月的“KOSDAQ市場信賴+創新提升方案”中表示,將把對KOSDAQ創投基金和BDC的投資認定為負有風險資本供給義務的大型投資銀行(IB)的履行業績。根據獲得發行票據、IMA許可(指定)的5家大型IB的自身業務計劃,介紹稱其表示有意在2028年前向KOSDAQ創投基金和BDC投資約1.2萬億韓元(暫定)。同一公告還將擴大KOSDAQ創投基金租稅優惠限額列為研究課題,但具體內容須視其後法令是否修訂而定。

出處: 推進體質改善,使KOSDAQ市場成為受國民信賴的市場和創新企業的成長平臺——推進“KOSDAQ市場信賴+創新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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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國民參與型國民成長基金也會利用KOSDAQ創投基金嗎?

根據金融委員會2026年6月公佈的資料,國民參與型國民成長基金允許享有新股優先配售優惠的KOSDAQ創投基金作為子基金,以期通過參與新股市場提高收益率。資料將KOSDAQ創投基金的要件介紹為:對風險企業或風險企業資格解除後7年以內的KOSDAQ上市企業投資50%以上,對風險企業新股投資15%以上;在入選的10只子基金中,有3只以KOSDAQ創投基金形式申請。國民參與型成長基金的結構和風險,請通過該產品的投資說明書確認。

出處: 與“國民參與型國民成長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共同討論提高國民財產運用業績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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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認購KOSDAQ創投基金前應確認哪些事項?

首先,請確認基金是公募還是私募,以及是否按照滿足所得扣除和新股單獨配售要件的方式設計。其次,須查看非上市風險企業、夾層證券等主要投資對象和投資策略,到期日和贖回限制條件,包括績效報酬在內的報酬結構,以及資產管理公司和銷售機構是否為持牌金融機構等。如計劃享受所得扣除,還須一併考慮3年持有要件和自身的資金安排。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投資私募基金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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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夾層投資·Pre-IPO·SPAC

本欄目整理了公募新股以外的投資工具如何運作,包括上市公司夾層證券(CB、BW、EB)的轉股價、轉股價修正(Refixing)和Call option規則及揭露,Pre-IPO投資方式與上市後的鎖定義務,以及SPAC的存放資金與合併程序等。本內容僅為一般資訊提供,並非對特定商品的投資招攬;相關規定經常修改,請務必查閱個別證券的發行揭露、證券申報書及最新法令。

本主題問題列表

Q夾層證券具體指哪些證券?

夾層(mezzanine)原指建築物一層與二層之間的夾層,在金融領域指兼具債券與股票中間性質的證券。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的指引將夾層證券定義為可轉換公司債(CB)、可交換公司債(EB)、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BW)、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RCPS)等介於股票與公司債之間形態的所有證券。其共同特點是以債券或優先股的形式開始,但附有按約定條件轉換為股票或取得股票的權利。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集合投資機構所持無市場性資產公允價值評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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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業和投資者為什麼會採用夾層方式?

金融委員會在2018年私募基金髮展方向研討會的資料中說明,處於成長階段的企業出於維持經營權的考慮,往往更傾向於夾層方式的中長期投資,而不是短期貸款或股權投資。從投資者角度看,與一開始就取得股權相比,也更傾向於先以夾層方式投資,在確認企業成長後再轉換為股權。但這只是結構上的特點,夾層證券同樣兼具發行公司的信用風險和股價下跌風險。

出處: [新聞稿] 舉辦支持創新增長和創造就業的“私募基金髮展方向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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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夾層證券的價值如何評估?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的指引規定,夾層證券的公允價值應分為債券價值和期權價值分別計量。債券價值根據票面利率、到期保證收益率、剩餘期限以及與發行公司信用評級相應的折現率計算;期權價值根據當前股價、股價波動率以及轉換權、提前償還請求權、賣出請求權的行權價格和行權期間等計算。因此,不僅利率和信用狀況,股價和波動率的變化也會使夾層證券的評估價值發生變化。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集合投資機構所持無市場性資產公允價值評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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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轉換公司債的票面利率和到期利率有什麼不同?

票面利率是持有公司債期間按約定週期支付的利息的利率;到期利率(到期保證收益率)是不行使轉換權、持有至到期時保證的年收益率。到期利率高於票面利率時,相當於兩者差額的金額通常在到期償還時與本金一併支付(償還溢價)。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的指引也規定,夾層證券的債券價值根據票面利率、到期保證收益率、付息週期等合同條件計算;無論哪一種,都只有在發行公司保持償還能力時才能收到。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集合投資機構所持無市場性資產公允價值評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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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的轉股價如何確定?

根據《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上市公司的轉股價須不低於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為起算日計算的以下價格中的最高者:①1個月、1周及最近日加權算術平均股價的算術平均值;②最近日加權算術平均股價;③認購日(無認購日的為繳款日)前第3個交易日的加權算術平均股價。以一般公募方式發行的,可以不低於其中最低者;經兩家以上信用評級公司評為投機級(BB+以下)的公司債等,可以定為計算價格的90%以上。以第三方配售方式發行時,董事會決議日至繳款日不足1個月的不適用③,1個月以上的須反映實際繳款日前第3個交易日的股價(截至2026年10月)。

出處: 《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第5-22條(可轉換公司債轉股價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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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價下跌時,轉股價最多可以下調到什麼程度?

因市價下跌進行轉股價修正(下調)時,須在發行時的董事會上預先確定調整事由、調整日和具體調整方法;調整後的轉股價須不低於發行時轉股價的70%,同時不低於以調整日前一日為基準重新計算的市價基準價格。如要下調至70%以下,須在章程中規定轉股價調整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並在發行該公司債時由股東大會具體確定最低調整價格和公司債金額。根據2024年12月施行的修訂,這一例外被限縮為每次發行都須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的情形。

出處: 《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第5-23條(轉股價的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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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通過轉股價修正下調轉股價後,如果股價再次上漲會怎樣?

以私募方式發行的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如設有因市價下跌而下調轉股價的條款,則發行時的董事會還須同時規定:此後市價再次上漲時,將在調整日上調轉股價,以及具體的調整方法。此時上調後的轉股價在不超過發行時轉股價的範圍內確定,並且不低於下調時適用的同一下限標準。該規定是通過2021年的修訂引入的,以公募方式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不適用這一上調義務。

出處: 《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第5-23條(轉股價的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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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償增資、股票股利或減資時,轉股價會如何變化?

因增資、股票股利等並非市價變動的股票價值下降事由而下調轉股價時,只能下調至不低於按該事由導致股票價值下降的比率計算的價格(2024年12月新設)。相反,發生減資、股份合併等股票價值上升事由時,上市公司須以按該調整比率相應上調轉股價為條件發行可轉換公司債。這些規定也準用於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請在發行揭露中確認各公司債的調整條款。

出處: 《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第5-23條、第5-23條之2(轉股價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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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轉換公司債的Call option(賣出請求權)是什麼?有哪些限制?

Call option是指發行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可以要求債券持有人按約定價格出售可轉換公司債的權利,在規定中稱為“可轉換公司債購買選擇權”,實務中也稱為賣出請求權。上市公司向最大股東或其特殊關係人授予該權利時(包括公司將其取得的可轉換公司債出售給上述人員的情形),須附加條件,使其不能通過行使Call option取得超過發行時各自持股比例的股份。這一限制是通過2021年的修訂引入的,目的是防止Call option被用作最大股東擴大持股的手段。

出處: 《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第5-21條(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限制及禁止轉換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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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24年底可轉換公司債的揭露和規定是如何加強的?

金融委員會修訂了《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司指定Call option行使人或將Call option轉讓給第三方時,須通過主要事項報告書揭露具體行使人、是否收受對價、支付金額等。此外,公司在到期前取得可轉換公司債時,須揭露取得理由以及註銷、再出售等後續處理方式;並明確了基準日,使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的轉股價反映實際繳款當日的市價。

出處: [新聞稿] 為改進可轉換公司債制度的《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修正案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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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附有提前償還請求權(賣回權)就能保證本金嗎?

不能。提前償還請求權只是投資者在約定時間點要求償還的權利,要實際收回資金,發行公司在該時間點必須具備償還能力。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的指引規定,評估基金持有的夾層證券時,如沒有有效信用評級、也無法推定信用風險等級,則一律適用C級,此時視提前償還請求權的義務實際上無法履行,不在公允價值評估中反映。這意味著賣回權的價值最終也取決於發行公司的信用狀況。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集合投資機構所持無市場性資產公允價值評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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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夾層合同中的“喪失期限利益”是什麼?

喪失期限利益是指合同約定的事由發生時,發行公司失去可將償還推遲至到期日的利益,投資者可以要求立即償還本息。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的指引要求基金所投資夾層證券的合同中必須載明喪失期限利益的相關事項,並要求將暫停交易、審計意見、被指定為管理類股票等與喪失期限利益相關的資訊及時反映到估值中。具體事由和程序因合同而異,因此投資前確認合同條件非常重要。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集合投資機構所持無市場性資產公允價值評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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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分離型BW和不可分離型BW有什麼區別?

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BW)中,公司債與新股認購權(認股權證)可以分開單獨轉讓的稱為可分離型,只能一併轉讓的稱為不可分離型。可分離型會另行發行新股認購權證券,因此可以賣出公司債而只保留新股認購權,或者反過來操作。《資本市場法》禁止股票上市法人以私募方式發行可單獨轉讓新股認購權證券的公司債,即可分離型BW,因此上市公司的可分離型BW只能通過公募發行。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165條之10(關於公司債發行及配售等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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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行使BW的新股認購權時需要另外繳款嗎?

原則上需要。根據《商法》,擬行使新股認購權的人須提交請求書並繳納新股發行價的全額,繳款時成為股東。但發行條件中有約定的,可以不以現金繳款,而視為以該發行價抵充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的償還完成繳款(以公司債替代繳款),此時相應金額的公司債按已償還處理。此外,通過各公司債所附新股認購權發行的股份的發行價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債的金額。

出處: 《商法》第516條之2(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的發行)、第516條之9(新股認購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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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可以只向特定投資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嗎?

可以,但有要件。根據《商法》,向股東以外的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如章程未規定可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金額、轉換條件、因轉換而發行的股份內容和轉換請求期間,須由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確定。此外,與新股的第三方配售一樣,僅限於為實現引進新技術、改善財務結構等公司經營目的所必需的情形,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也適用相同要件。之所以設置這些程序,是因為現有股東的持股可能被稀釋。

出處: 《商法》第513條(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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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以私募方式發行的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為什麼附有1年的轉售限制?

即使以私募方式向不足50人發行證券,如果發行後1年內可能轉讓給50人以上,在法律上也視為公募(募集),須提交證券申報書。可轉換為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可能符合這一轉售標準,為避免這種情況,須採取措施,例如發行後立即在韓國預託結算院預託(電子登記)並約定1年內不提取、不出售,或將禁止行權期間定為發行後1年以上等。規定中還有以不足50張發行並附加1年內禁止拆分券面特別約定的方法。由於這些條件,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在發行後一定期間內難以自由轉讓給他人。

出處: 《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第2-2條(視為證券募集的轉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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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處於經營權糾紛中的上市公司可以發行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嗎?

受到限制。自少數股東為解任高管請求召集股東大會或向法院申請召集許可之時起至是否解任作出決定為止的期間,暫停高管職務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無效或撤銷之訴等經營相關糾紛訴訟進行中的期間,以及與此相當的經營權糾紛事實經申報、揭露後程序進行中的期間,不得以股東配售或一般公募以外的方式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該規定也準用於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這是為了防止在糾紛期間通過向特定人配售可轉換公司債來改變持股結構而設置的機制。

出處: 《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第5-21條(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限制及禁止轉換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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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公司債為什麼大多以私募方式發行?

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無需提交證券申報書,僅憑董事會決議(提交主要事項報告書)即可發行,程序比須經證券申報書審查的公募更簡便。據金融監督院統計,2021年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中,私募為598件,公募為3件。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像證券申報書那樣詳細記載資金用途和風險因素並接受審查的過程,金融監督院認為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可能被濫用於不公平交易,因此一直在加強揭露審查和調查。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將嚴厲打擊濫用私募CB擾亂資本市場的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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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事實何時、在哪裡可以查到?

須提交事業報告書的法人決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或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時,須在該事實發生次日與繳款日前1周兩者中較早的日期之前,向金融委員會提交主要事項報告書(以公募方式提交證券申報書的除外)。該報告書可在金融監督院電子揭露系統(DART)查閱,載有公司債種類與金額、利率、轉換條件、繳款方式等發行條件。建議在作出投資判斷前親自查閱揭露原文及其後的更正揭露。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161條(主要事項報告書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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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以資產而非現金繳付可轉換公司債款項的“替代繳款”是什麼?

替代繳款是指公司以非上市股票、不動產、無形資產等實物資產代替現金收取可轉換公司債或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的發行價款。由於KOSPI、KOSDAQ企業以替代繳款方式發行(預計)的金額從2019年的2594億韓元大幅增至2022年的11765億韓元,金融監督院修訂了主要事項報告書格式,自2023年4月7日起要求必須填寫繳款方式(現金/其他);如為替代繳款,須載明繳款資產明細及評估方法,如為非上市公司股票等,還須補充載明該公司的概況和財務資訊等。投資者有必要通過這些揭露判斷繳款資產的價值是否合理。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改進以替代繳款方式發行私募CB、BW的相關揭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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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可轉換公司債被濫用於不公平交易的案例有哪些類型?

在金融監督院2023年公佈的濫用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不公平交易專項調查(調查對象40件)中,有32件涉嫌通過虛假宣佈進軍熱門題材業務或偽裝大規模引資推高股價,然後高價賣出轉股所得股票的欺詐交易。此外還發現了隱瞞提供擔保或使用借貸資金、揭露根本無法繳款的發行,以及通過投資組合等隱藏實際認購主體的案例(40件中27件)。如果一家公司頻繁揭露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或接連宣佈新業務,有必要仔細確認資金用途、認購人以及是否實際繳款。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濫用私募CB不公平交易專項調查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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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說可轉換公司債存量多會給股價帶來壓力?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股票或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的新股認購權被行使時,會發行新股,使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下降,即產生稀釋。已可申請轉換但尚未轉換的部分隨時可能作為賣單進入市場,通常稱為潛在拋壓(overhang);若通過轉股價修正下調轉股價,可獲得的股數增加,稀釋幅度也會擴大。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的示範標準要求公募主辦承銷商將行權期間尚未屆滿的股票掛鉤公司債和股票期權的發行、行使情況作為股價稀釋風險資料加以確認,原因也在於此。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主辦承銷業務等示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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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交換公司債的交換標的股票如何確保和保管?

可交換公司債是可以交換為發行公司所持其他公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公司債,因此由董事會確定擬交換股票或有價證券的種類和內容、交換條件及交換請求期間。根據《商法施行令》,發行公司須在債券持有人請求交換時或交換請求期間屆滿之前,將交換所需的股票或有價證券預託於韓國預託結算院,或在電子登記機構進行電子登記,該機構須標明其為信託財產並加以管理。這是事先將交換標的證券單獨鎖定、以便能夠應對交換請求的機制。

出處: 《商法施行令》第22條(可交換公司債的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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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可以發行以其持有的庫存股為交換標的的可交換公司債嗎?

截至2026年10月不可以。據金融委員會介紹,根據修訂後的《商法》,以庫存股(自己股份)為標的的可交換公司債(EB)被全面禁止發行;相應地,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的《資本市場法施行令》修訂刪除了相關規定,《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等下位規定也一併作了調整。其目的是防止可交換公司債被用作規避庫存股註銷義務的變通手段。已發行公司債的處理等細節,請確認相關法令及該公司的揭露。

出處: [新聞稿] 加強庫存股持有及處置揭露,助力提升企業價值——《資本市場法施行令》修正案經國務會議審議通過(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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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的夾層證券和非上市公司的夾層證券有什麼不同?

《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第5章作為“關於股票上市法人的特例”,對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公司債、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適用轉股價計算方式、轉股價修正下限、發行後1年(公募為1個月)禁止轉換、Call option行使上限等規則。上市公司的夾層證券轉換所得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賣出,但非上市公司的夾層證券不適用這些特例,轉換所得股票在公司上市前也難以在市場上賣出。因此,對於非上市公司的夾層證券,更需要仔細確認合同中的轉換、償還條件以及退出途徑。

出處: 《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第5章 關於股票上市法人的特例(第5-18條~第5-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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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夾層證券的私募基金,其期限和投資資格如何確定?

金融委員會、金融監督院在2020年發佈私募基金制度改進方向時說明,私募公司債、夾層證券等難以立即出售的非流動性資產佔比較高的基金,一般設立為期限通常為2~3年的封閉式基金。這是因為如果基金期限短於所投資產的回收時點,或允許隨時贖回,就可能出現難以應對贖回要求的期限錯配。此外,一般私募基金只能向法令規定的合格投資者銷售,請在認購前確認基金期限、贖回條件和投資資格要求。

出處: [新聞稿] 發佈《私募基金現狀評估及制度改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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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re-IPO投資通常以什麼方式進行?

Pre-IPO投資大致分為三種方式:以第三方配售方式認購準備上市的公司新發行的股票;購買最大股東等現有股東所持股票的舊股收購方式;以及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等股票掛鉤證券。韓國交易所的上市規定根據取得方式對上市後是否適用鎖定義務及鎖定期間作出不同規定,鎖定義務對象“股票等”不僅包括股票,也包括CB、BW、EB等公司債券。根據投資方式不同,可以退出的時間可能不同,因此須先確認投資結構。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有價證券市場上市審查指南》(第70-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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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非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資者發行新股需要滿足哪些要件?

根據《商法》,股東原則上有權按所持股份數獲配新股,因此向非股東投資者配售新股(第三方配售)須有章程依據。此外,僅限於為實現引進新技術、改善財務結構等公司經營目的所必需的情形,公司須在繳款日2周前將新股種類和數量、發行價及繳款日等事項通知股東或予以公告。由於現有股東的持股會被稀釋,進行Pre-IPO投資時也有必要確認是否依法履行了這些程序。

出處: 《商法》第418條(新股認購權的內容及配售日的指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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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以Pre-IPO方式取得的股票上市後何時可以賣出?

以有價證券市場為準(韓國交易所2025年指南),在申請上市預備審查前1年內取得公司以第三方配售方式發行的股票等的,須自發行日起鎖定1年;如該日期在上市日起6個月以內,則須持有至上市日起滿6個月之日。同一期間內購買最大股東等所持股票等的,自上市日起6個月內為鎖定義務對象,這是為了防止通過上市前轉讓股份規避最大股東的鎖定義務。實際期間請以各市場和上市類型的規定及證券申報書為準。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有價證券市場上市審查指南》(第70-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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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KOSDAQ上市前投資的創投機構或專業投資者也需要鎖定嗎?

根據韓國交易所關於KOSDAQ上市審查的說明,創投機構和專業投資者截至上市預備審查申請日的投資期間不足2年的(通過募集、出售取得的股票等除外),為防止短期買賣獲利,須鎖定1個月,並分別在截至上市申請日公司資本金的10%限額內適用。上述投資者通過第三方配售新取得並持有至審查申請日的股票等,適用這一標準,而不是一般第三方配售取得者適用的6個月鎖定義務。通過可轉換公司債等轉換或行使新股認購權獲得的新股,以取得公司債的時點而非取得新股的時點為準判斷是否屬於鎖定對象。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41-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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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RCPS)是什麼?為什麼常用於Pre-IPO投資?

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是兼具可轉換股份(可轉換為其他類別股份)和可贖回股份(發行後經過一定期間,公司可以用利潤註銷)性質的優先股。韓國交易所說明,創投機構投資風險企業時常使用這種工具,從投資者角度看,可以選擇行使贖回權或轉換權,具有降低投資風險的效果。大多附有轉換比例重新調整(Refixing)的特別約定,並且常在章程和投資合同中設置表決權等參與經營的條款。但贖回是以公司利潤進行的,如果公司沒有可用於贖回的利潤,即使擁有贖回權也可能難以收回資金。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143-1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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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臨近上市時,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如何處理?

韓國交易所說明,為保護小股東,上市申請人發行的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最好在上市前、儘可能在申請上市預備審查前轉換為普通股。特別是上市申請人處於資本侵蝕狀態時,原則上須在申請預備審查前完成轉換。交易所還會確認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是否屬於鎖定對象;在鎖定期間因行使贖回權而註銷股份的,相應的鎖定義務也隨之消滅。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143-1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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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準備上市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會對上市審查和上市後股價產生什麼影響?

韓國交易所會審查上市申請人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等轉換後最大股東是否可能變更,以及轉換期間、轉股價、轉換後數量是否可能對上市後的投資者保護造成問題。交易所說明,如果轉換請求期間在審查申請日至預備審查批准後6個月內開始,為防止上市後立即出現大量拋售,有必要考慮償還公司債(借新還舊發行除外)或在轉換權行使期間屆滿後再申請審查。章程規定的發行限額等程序是否合規、是否屬於須提交證券申報書的視同募集,以及認購人和轉股價是否合理,也在確認範圍之內。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143-1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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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通過上市預備審查後,須在什麼時候之前上市?

以有價證券市場為準,上市預備審查結果自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如因市場狀況急劇變化等不得已的事由,可以申請在6個月以內延長提交期限。如果未在期限內提交新上市申請書,或發生經營上的重大事項、申請書中重要事項虛假記載或遺漏、因違反會計準則受到制裁、在申請預備審查後至上市日前以第三方配售方式發行新股等情形,交易所可以不承認審查結果的效力。一旦失效,須重新接受預備審查,因此進行Pre-IPO投資時,也應考慮上市日程推遲或從頭再來的可能性。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有價證券市場上市審查指南》(第261-2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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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re-IPO投資價格與發行價有什麼關係?

Pre-IPO價格是上市前由公司與投資者協商確定的,而發行價則是在上市時經主辦承銷商的企業價值評估和機構投資者需求預測(累計投標)另行確定的。根據金融監督院的分析,2015年IPO企業中有94.5%(69家)是以可比公司本益比(PER)計算的每股評估價值為基礎,適用一定折扣率來確定擬發行價格區間的。根據上市時的市場狀況和可比公司股價,發行價也可能低於Pre-IPO投資價格,因此不應斷定只要上市就一定會有價差收益。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投資公募新股前請關注這些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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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re-IPO投資者通常通過什麼途徑收回投資?

典型途徑是上市後鎖定期滿再在市場上賣出股票;也可以參與上市公募時現有股東一併出售所持股份的舊股出售。根據金融監督院的數據,2016年IPO公募金額中舊股出售的佔比為39.6%,其中包括最大股東和財務投資者出售股份以及處置庫存股等。此外還有在併購過程中出售股權、根據投資合同請求贖回等途徑,但如果上市推遲或告吹,可能無法在計劃時間收回投資。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投資公募新股(IPO)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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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非上市公司招募多名Pre-IPO投資者時有哪些規定?

向50人以上的投資者招攬取得證券並新發行(募集)或出售已發行證券(出售)時,金額在10億韓元以上的須向金融監督院提交證券申報書,不足10億韓元的須提交小額公募揭露文件。有募集、出售業績的公司即使向不足50人發行,如不採取轉售限制措施,也會因視同募集而產生提交申報書的義務,並須承擔事業報告書等定期揭露和提交主要事項報告書的義務。金融監督院表示,2025年因違反揭露規定受到處分的88家公司中有57家為非上市法人,且多在IPO準備過程中被發現,罰款或限制發行證券等處分可能影響上市日程。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計劃IPO的企業請檢查過去是否曾向多人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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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持有的非上市股票如何估值?

非上市股票沒有可信賴的市價,因此按公允價值估值;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的指引規定,可以參考金融委員會、金融監督院、韓國會計準則院於2020年共同制定的《投資對象為非上市股票時的公允價值評估指引》。估值時須考慮最近的財務報表、資本變動明細、業務計劃書、最近與第三方的交易價格等,並及時反映合併、IPO認購、重整程序、資本侵蝕等事件。一般私募基金持有的無市場性資產原則上在首次投資後至少每年定期評估一次,發生重要事件時隨時評估。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集合投資機構所持無市場性資產公允價值評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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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AC投資從上市到合併經歷哪些階段?

根據韓國交易所的解說書,SPAC經公募上市後尋找合併對象法人,確定對象後,須經過合併董事會決議及揭露、簽訂合併合同並提交主要事項報告書、交易所的合併上市預備審查。通過審查後,依次提交合併證券申報書、召集股東大會並作出特別決議、受理反對股東的股份收購請求、辦理合併登記、合併新股上市,整個程序即告完成。合併完成後,SPAC投資者成為合併後公司的股東,直接承擔該企業的價值變動。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KOSDAQ市場揭露與上市管理解說書》(第302-3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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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AC的上市期限和合併期限從何時起算?

《資本市場法施行令》規定,SPAC須自首次募集股票的股款繳納日起90日內將該股票在證券市場上市,並自同日起36個月內完成與其他法人的合併登記。所募集資金的90%以上須在股款繳納日的下一個營業日前存放或信託於證券金融公司等機構,發起人中至少1人須為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的股權證券投資買賣業者。請注意,法令規定的期限起算點是首次募集股票的股款繳納日。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施行令》第6條第4款第14項(特殊目的收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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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設立SPAC的證券公司須持有多少SPAC股份?何時可以出售?

根據韓國交易所的說明,擔任代表發起人的證券公司的總投資額(股票及股票掛鉤公司債)須達到SPAC發行總額(股票及股票掛鉤公司債)的5%以上。此外,作為發起股東的證券公司(上市保薦人)的投資股份須在合併後鎖定6個月。這是考慮到證券公司自有資金也投入其中,與公募股東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一致,從而讓其在上市後一定期間內關注企業營運的機制。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211-2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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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AC的存放資金存放在哪裡?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

根據《金融投資業規定》,SPAC須將相當於首次募集以後發行股票發行金額90%以上的金額存放或信託於證券金融公司或信託業者,屬於公募前股東及其特殊關係人的機構除外。合併登記前,這些資金不得提取或用作擔保,只有在支付反對合併股東行使股份收購請求權的收購價款,以及發生解散事由需向公募股東支付時,才可以提取。解散事由包括未在期限內上市、未在期限內完成合併登記,以及退市(因合併而由其他法人上市的情形除外)。

出處: 《金融投資業規定》第1-4條之2(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的存放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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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AC的存續期限臨近卻沒有合併消息,會怎樣?

以KOSDAQ市場為準,SPAC如未在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限屆滿6個月前申請合併上市預備審查(韓國交易所解說書說明為IPO後30個月內),將被指定為管理類股票;指定後1個月內仍未申請的,構成退市事由。如果最終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合併,SPAC將按章程進入解散程序。另外,由於SPAC存續期限較短,且設有市場流動性和股份收購請求權等變現機制,不允許其自願申請退市。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KOSDAQ市場揭露與上市管理解說書》(第310-3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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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反對SPAC合併的股東如何收回投資?

反對上市公司合併董事會決議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告知反對意見,然後自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20日內,以載明股份種類和數量的書面形式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須在請求期間屆滿之日起1個月內收購股份;收購價格經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以董事會決議日之前的證券市場交易價格為基準,按施行令規定的方法計算;如仍有異議,可以請求法院決定。原則上以董事會決議事實揭露前取得的股份為對象,因此宣佈合併後買入的股份可能不在適用範圍內。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165條之5(股份收購請求權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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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AC的公募前股東(發起人等)也可以對合併進行表決或請求收購股份嗎?

受到限制。韓國交易所上市規定禁止SPAC的公募前股東等行使與合併相關的表決權和股份收購請求權;違反這一規定推進合併程序的,構成退市事由。SPAC在揭露合併股東大會結果時,還須一併說明公募前股東等是否行使表決權或收購請求權、合併價值是否達到存放資金的80%以上、與合併對象是否存在特殊利害關係,以及合併後限制出售的對象和期間等。這是為了讓通過公募參與的股東的意願反映到是否合併的決定中。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KOSDAQ市場揭露與上市管理解說書》(第291-3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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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AC宣佈合併後,股票交易會暫停嗎?

會。像與非上市法人合併這樣需要合併上市預備審查的情形,交易所自合併決議揭露之時起至通知預備審查結果之日止,暫停SPAC股票的交易。這是為了防止審查期間股價劇烈波動或發生內線交易等不公平交易。如被通知不符合條件,暫停交易將持續到作出中止合併的決議為止;如在結果通知前撤回合併決定,則自撤回日次日起恢復交易。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KOSDAQ市場揭露與上市管理解說書》(第302-3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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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AC存續合併”和“SPAC消滅合併”有什麼不同?

SPAC存續合併是已上市的SPAC吸收合併非上市法人的方式,SPAC保持上市,合併新股追加上市,並變更公司名稱等。SPAC消滅合併是由非上市法人存續並吸收SPAC的方式,SPAC退市,非上市法人的股票新上市。過去只認可存續合併,但考慮到非上市企業法人資格和經營歷史消滅帶來的不便,2021年8月修訂了上市規定,自2022年2月起也允許消滅合併。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KOSDAQ市場揭露與上市管理解說書》(第302-3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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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AC與非上市企業的合併比例如何確定?

合併比例根據各公司的合併價值確定,非上市法人的合併價值原則上按《資本市場法施行令》規定的公式計算,即將資產價值與收益價值按1比1.5加權平均後的數值,再與相對價值進行算術平均。但韓國交易所說明,為促進SPAC合併,滿足一定條件時,非上市法人的價值評估由當事方自主決定。非上市法人的合併價值定得越高,現有SPAC股東在合併後的持股比例就越低,因此確認合併證券申報書中的估值依據十分重要。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222-2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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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AC不能與哪些公司合併?

以KOSDAQ市場為準,SPAC不得決議與以下法人合併:在合併上市預備審查中被通知不符合條件的法人;合併價值及最近會計年度末資產總額未達到上市規定標準(存放資金的80%)的法人;被指定為管理類股票的上市法人;與公募前股東、高管等存在特殊利害關係的法人。決議與此類法人合併的,將暫停交易並構成退市事由。通過合併新設公司或成為非上市法人的合併決議也受同樣限制,但以SPAC消滅方式進行合併上市的除外。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KOSDAQ市場揭露與上市管理解說書》(第310-3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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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虧損企業也可以通過SPAC合併上市嗎?

SPAC合併審查以一般新上市標準為基礎,但由於上市保薦人無法履行Put-back期權,不適用未實現盈利企業和商業模式企業特例。另一方面,合併對象為技術成長企業的,可以適用技術評估特例要件進行審查,但外國企業和商業模式特例企業不能作為合併對象。此外,以現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合併對價的合併不予認可(以KOSDAQ市場、韓國交易所2026年說明為準)。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6年KOSDAQ上市審查理解與實務》(第211-2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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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交易所買入已上市的SPAC股票時應注意什麼?

SPAC是沒有實際業務、僅以合併為目的的公司,因此合併告吹而解散時,返還金額以存放資金為基準確定,以高於該水平的價格在市場上買入的投資者可能蒙受損失。韓國交易所解說書中介紹了以下案例:某SPAC上市後8個交易日中有4個交易日漲停、累計上漲113%,被指定為投資警告股票,在回應問詢揭露要求時表示沒有合併進展;另有合併對象公司相關人員涉嫌在公佈前大量買入SPAC股票而被立案調查的案例。僅憑合併預期形成的價格可能大幅波動,因此須查閱揭露並審慎判斷。

出處: 韓國交易所《2025年KOSDAQ市場揭露與上市管理解說書》(第302-3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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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ost-IPO投資是什麼?對上市初期的企業應確認哪些事項?

Post-IPO投資並非法令用語,而是對上市後一定期間內投資企業這一策略的通俗稱呼。上市初期,隨著機構投資者鎖定期承諾期滿,可流通股數可能增加,因此金融監督院建議投資者在認購前通過需求預測(累計投標)後提交的更正證券申報書、在配售後通過證券發行業績報告,確認按期間劃分的鎖定期承諾內容,以預測上市後的可流通股數。此外,還有必要一併確認是否存在上市前發行、尚未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等潛在股份。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2017年IPO市場分析及投資公募新股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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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私募基金與合格投資者

本欄目依據法令和金融監管部門資料,說明私募基金的種類、合格投資者條件、銷售程序與投資者保護機制以及主要風險。私募基金制度經常修訂,請同時查閱最新法令和各基金的說明書。

本主題問題列表

Q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私募集合投資機構)是僅以私募方式發行集合投資證券的基金,在《資本市場法》上是指投資者總數在100人以下的集合投資機構。自2021年10月起,私募基金分為只有機構投資者等才能投資的機構專用私募基金和其他一般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其監管較為寬鬆,但只有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才能投資。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1編 總則 [施行 20261002](第9條~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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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有什麼不同?

公募基金是以募集、出售方式招攬投資者的基金,適用分散投資等資產運用規定、投資說明書的說明與交付義務、外部審計等嚴格的投資者保護規定。私募基金以私募方式招攬少數投資者,上述規定被豁免或放寬。運用的自由度越高,投資者自行判斷風險的責任也越大。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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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以“私募”方式銷售在法律上是什麼意思?

《資本市場法》將向50人以上投資者招攬認購新發行證券稱為“募集”,將不屬於募集的招攬稱為“私募”。計算50人時,須合併計算招攬認購日前6個月內被招攬認購同類證券的人,但專業投資者以及最大股東、高管等關係人除外。即使不足50人,如果發行後1年內可能轉讓給50人以上等,也視為募集。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施行令》第1編 總則 [施行 20261013](第7條~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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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最多可以有多少名投資者?

隨著2021年修訂的《資本市場法》施行,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上限由“49人以下”改為“100人以下”。但公募相關規定保持不變,因此投資私募基金的一般投資者人數仍限制在49人以下。退休基金、金融公司等部分機構投資者不計入投資者人數;另有詳細計算標準,例如其他基金持有10%以上份額時須合併計算該基金的投資者人數。

出處: [報道參考] 為加強私募基金投資者保護及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在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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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般私募基金和機構專用私募基金有什麼不同?

經2021年制度改革,私募基金不再按運用目的(專業投資型、經營參與型),而是按投資者範圍進行劃分。一般私募基金可由專業投資者和投資額達到最低投資金額以上的一般投資者(合格投資者)投資,由作為金融投資業者的私募資產管理公司運用。機構專用私募基金只有退休基金、金融公司等部分專業投資者才能投資,由業務執行社員(GP)運用。兩類基金的運用規定已統一。

出處: [報道參考] 為加強私募基金投資者保護及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在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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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21年私募基金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什麼?

為防止Lime、Optimus等私募基金事件再次發生,並增強風險資本供給功能,《資本市場法》及其下位法規經修訂,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私募基金被重組為一般私募基金和機構專用私募基金,對一般投資者投資的一般私募基金強化了保護機制,包括交付核心產品說明書、銷售機構與受託公司監督運用、擴大資產運用報告記載事項等。同時統一運用規定,提高了運用的自主性。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為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及下位法規修正案》自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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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合格投資者是指誰?

合格投資者是指可以投資一般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在《資本市場法》上,包括①法令規定的專業投資者,以及②投資額達到法令規定的最低投資金額以上的個人、法人等。一般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集合投資證券,銷售機構須確認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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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個人投資一般私募基金最少需要多少錢?

非專業投資者的個人、法人須按基金的槓桿水平投資規定的最低投資金額以上。根據施行令,衍生品風險評估額、借款等合計金額不超過淨資產200%的基金為3億韓元以上,超過200%的基金為5億韓元以上。各基金也可以規定高於此的最低認購金額,請確認相應基金的條件。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施行令》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13](第271條~第271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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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最低投資金額為什麼提高到3億韓元?

作為2019年衍生結合基金(DLF)事件後所制定對策的後續措施,《資本市場法施行令》經修訂,一般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最低投資金額由1億韓元上調至3億韓元以上。該修訂自2021年2月9日起施行。其宗旨是防止難以理解或損失風險較大的產品以私募基金形式廣泛銷售給一般投資者。

出處: [報道參考] 為加強私募基金投資者保護及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在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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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專業投資者是指誰?

專業投資者是指根據其對金融投資商品的專業性和所持資產規模等,被認為具有承擔投資風險能力的投資者。法律列舉了國家、韓國銀行、銀行·保險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等金融公司、股票上市法人等,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和個人也可以成為專業投資者。非專業投資者的投資者稱為一般投資者。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專業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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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個人也可以成為專業投資者嗎?

可以,滿足條件即可。施行令認定的個人專業投資者須在最近5年中有1年以上按月末平均餘額計持有金融委員會規定的金融投資商品5000萬韓元以上的經歷,並滿足收入·資產標準或金融相關專業性要求。2019年11月改革時的標準為:本人收入1億韓元(夫妻合計1.5億韓元)以上、扣除居住用房地產等後的淨資產5億韓元以上,或具備會計師·律師等金融相關專業性,滿足其一即可,具體標準可能會變化。

出處: [報道參考] 新的個人專業投資者標準將與投資者保護方案一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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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個人專業投資者的指定向哪裡申請?

2019年11月21日改革後,個人專業投資者的指定不再通過韓國金融投資協會,而是通過金融委員會規定的金融投資業者(證券公司)進行。按改革時的標準,由資產1000億韓元以上且從事證券等投資買賣業務的金融投資業者接收投資者的證明材料,審查其是否滿足條件。滿足條件的證明須保持時效性(2年)。

出處: [報道參考] 新的個人專業投資者標準將與投資者保護方案一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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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法人要被指定為專業投資者需要什麼條件?

金融投資商品餘額在100億韓元(接受外部審計的股份有限公司為50億韓元)以上的法人或團體,可以向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申請指定為專業投資者。只能在線申請,須提交指定申請書、登記事項全部證明書、金融投資商品餘額證明書等。指定有效期為2年,到期後須重新申請。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專業投資者指定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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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成為專業投資者後有什麼變化?

適用於一般投資者的適合性原則、適當性原則和說明義務不適用於專業投資者(但適用禁止不當招攬原則)。另一方面,在判斷公募或私募時不計入被招攬認購人數,並且可以參與專業投資者專用產品和市場,投資機會更多。需要注意的是,保護機制減少的同時,對投資判斷的責任也隨之增加。

出處: [報道參考] 新的個人專業投資者標準將與投資者保護方案一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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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專業投資者也能像一般投資者一樣受到保護嗎?

部分專業投資者可以書面告知金融投資業者希望獲得與一般投資者同等的待遇,金融投資業者如無正當理由須予以同意。同意後,該投資者即被視為一般投資者,適用相關保護規定。但國家、韓國銀行、金融機構等部分專業投資者不在可轉換範圍之內。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1編 總則 [施行 20261002](第9條~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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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誰可以投資機構專用私募基金?

機構專用私募基金的有限責任社員(LP)原則上不得為個人,僅限於具備專業性和風險管理能力的投資者。代表性的有國家、韓國銀行、金融公司、特殊法人,依法律設立的基金和共濟會,以及具備一定條件並在協會登記的股票上市法人等。業務執行社員(GP)的高管、運用人員等存在法令規定的部分例外。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為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及下位法規修正案》自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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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機構專用私募基金的GP和LP是什麼?

機構專用私募基金由1名以上無限責任社員和1名以上有限責任社員組成,社員總數在100人以下。無限責任社員中由公司章程確定的業務執行社員(GP)執行基金業務;有限責任社員(LP)是出資的投資者,不得參與運用,例如不得行使基金所持股份的表決權。擬運用基金財產的GP須在金融委員會登記。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之10~第249條之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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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經營參與型私募基金(PEF)現在已經沒有了嗎?

經2021年10月制度改革,原經營參與型私募基金(PEF)變更為機構專用私募基金,原專業投資型私募基金變更為一般私募基金。原先適用於PEF的取得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義務等已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以參與經營為目的持有10%以上股份的,須在15年內處置的規定。“PEF”一詞至今仍常被用來指機構專用私募基金。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為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及下位法規修正案》自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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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也可以做廣告嗎?

一般私募基金的投資廣告受到很大限制。銷售機構只能以專業投資者,或廣告日前一天金融投資商品餘額達到一定金額(槓桿200%以下的基金為3億韓元,超過的基金為5億韓元)以上的一般投資者為對象進行廣告。並且不得以向不特定多數人公開的方式進行,而須通過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單獨告知相應投資者。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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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般私募基金通過什麼程序銷售?

銷售機構首先須確認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資產管理公司編制核心產品說明書並提供給銷售機構,銷售機構須事先對其進行驗證,然後交付給一般投資者,並使用該說明書進行投資招攬和銷售。向一般投資者銷售後,由銷售機構檢查運用是否按說明書進行。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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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認購私募基金時也會確認投資傾向(適合性)嗎?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銷售私募基金時原則上不適用適合性原則和適當性原則。但如果合格投資者中的一般金融消費者等提出要求,則予以適用,銷售業者須事先告知投資者可以提出此類要求。如果希望確認產品是否符合本人的投資目的和財產狀況,可以要求適用。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章 金融商品銷售業者等的營業行為遵守事項 [施行 20260102](第13條~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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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核心產品說明書?

核心產品說明書是發行一般私募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編制並提供給銷售機構的說明書。其中記載基金、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業者、基金行政管理機構的名稱,投資目的、投資策略、投資方針、投資對象資產,運用帶來的風險程度和風險因素,以及與贖回有關的事項等。銷售機構須通過書面、郵寄、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將其交付給一般投資者。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施行令》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13](第271條~第271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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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銷售機構會驗證核心產品說明書的哪些內容?

銷售機構須在銷售前驗證:核心產品說明書是否符合集合投資章程,投資伴隨的風險是否得到客觀、適當的評估和記載,運用方法是否以投資者能夠理解的方式進行了說明。這是2021年改革後要求銷售機構站在投資者立場事先驗證說明書的規定。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施行令》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13](第271條~第271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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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認購私募基金後,銷售機構會檢查運用情況嗎?

向一般投資者銷售一般私募基金的銷售機構,須確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用行為是否符合核心產品說明書。如不符合,須要求資產管理公司撤回、變更或糾正;資產管理公司原則上在3個營業日內未予執行的,須向金融委員會報告並通知投資者。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就該要求向金融委員會提出異議。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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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的信託業者(受託公司)也會監督運用嗎?

會。對於銷售給一般投資者的私募基金,信託業者須監督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用指示是否符合法令、集合投資章程和核心產品說明書。此外,還須每季度進行資產核對,確認其保管、管理的基金財產明細與資產管理公司(事務管理公司)的財產明細是否一致。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為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及下位法規修正案》自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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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投資者也能收到資產運用報告嗎?

2021年改革後,以一般投資者為對象的一般私募基金適用資產運用報告交付義務(對專業投資者可以不交付)。為使投資者準確把握運用風險,金融監管部門在記載事項中增加了基金的投資策略、流動性風險、運用風險及管理方案等。僅由專業投資者組成的私募基金可能不適用這些強化的保護機制。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為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及下位法規修正案》自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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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也要接受外部審計嗎?

經2021年改革,以一般投資者為對象的一般私募基金中達到一定規模以上的基金須接受外部審計。法律修訂時金融委員會公佈的標準為:資產超過500億韓元,或資產在300億~500億韓元之間且在6個月內追加發行集合投資證券的情形。在全體投資者同意等法令規定的情況下可能不適用,具體標準請查閱最新法令。

出處: [報道參考] 為加強私募基金投資者保護及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修正案》在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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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贖回延期會怎樣?

以一般投資者為對象的一般私募基金延期贖回的,須自延期之日起3個月內召開集合投資者大會,就贖回相關事項作出決議。這是2021年改革引入的保護機制。僅以專業投資者為對象的私募基金不適用集合投資者大會相關規定。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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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可以隨時贖回嗎?

因基金而異。私募基金即使禁止贖回,也不像公募基金那樣負有上市義務,因此如果投資於流動性低的資產,可能無法贖回,或只能按季度、半年等規定週期贖回,在一定期間內贖回還可能要繳納較高的贖回手續費。認購前務必確認能否贖回及贖回條件,並考慮是否符合本人的資金安排。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投資私募基金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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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變現能力低的資產較多的私募基金不能設立為開放式嗎?

經2021年制度改革,無法計算市價的無市場性資產比重較高的私募基金,不能設立為可隨時贖回的開放式基金。根據下位法規,沒有交易所市價的資產中扣除具有變現能力的資產後,其比重超過50%的,須設立為封閉式。這是為了防止因基金期限與投資資產期限錯配而引發贖回危機的措施。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為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及下位法規修正案》自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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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以要求在到期前清算封閉式私募基金嗎?

原則上很難。在金融監督院的糾紛調解案例中,投資提案書上寫明期限為自設立日起15年,且投資者在風險告知和核對清單上親筆填寫並簽名的,僅憑聽說期限更短的主張,清算要求未被接受。封閉式基金在到期前不能贖回,因此須在說明資料和集合投資章程中準確確認到期日及到期日變更條件。

出處: 金融監督院糾紛調解案例:要求在到期前清算封閉式基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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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份額可以轉讓給他人嗎?

一般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不得將所持集合投資證券轉讓給非合格投資者。這是因為私募基金是隻允許法律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的產品。機構專用私募基金的份額轉讓也有須經社員同意等另行限制。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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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如何運用?有運用限制嗎?

公募基金的分散投資規定等大多不適用於私募基金,因此運用相對自由。但衍生品風險評估額、債務擔保、借款等合計金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400%,也禁止直接向個人放貸,或為規避該規定而與貸款業者等聯動的交易。還有其他規定,例如以參與經營為目的持有其他公司10%以上股份的,須在15年內處置。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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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私募基金的槓桿很重要?

私募基金可以通過投資衍生品、借入資金、債務擔保等,以超過淨資產的規模進行投資,這稱為槓桿。槓桿在放大收益的同時也會放大損失,因此施行令規定,對於槓桿合計額超過淨資產200%的基金,個人等一般投資者的最低投資金額提高為5億韓元而非3億韓元。請在認購前確認基金的槓桿水平。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施行令》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13](第271條~第271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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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可以收取績效報酬嗎?

可以。《資本市場法》原則上禁止與運用業績掛鉤的績效報酬,但允許私募基金收取,而且私募基金的報酬結構並不固定。如果有績效報酬,收益越高報酬也越高,實際收益可能低於預期。請事先確認基準收益率(門檻)和績效報酬率等報酬結構。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投資私募基金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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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私募基金有哪些風險?

私募基金大多不適用公募基金水平的分散投資、揭露等規定,可能集中投資於特定資產,並可能因借款等槓桿而產生超出預期的損失。如果投資於流動性低的資產,贖回可能受到限制或耗時較長,績效報酬也可能使實際收益減少。最重要的是要記住,私募基金是不保本的業績分配型產品。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投資私募基金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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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私募基金前應該確認什麼?

金融監督院建議,在投資私募基金前確認:資產管理公司和銷售機構是否為正規金融機構,最低投資金額等投資者條件,投資策略和主要投資對象,運用人員的經歷和過往業績,是否有贖回限制及其條件,績效報酬等報酬結構。同時,請仔細查看核心產品說明書和集合投資章程中的到期日和風險因素。基金是不保本的產品,因此請注意,“保本高收益私募基金”之類的招攬很可能是非法集資(非法類似收受存款)。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投資私募基金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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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運用一般私募基金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運用一般私募基金須在金融委員會進行一般私募集合投資業登記,禁止未經登記經營。根據施行令,須為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備自有資本10億韓元以上、常勤投資運用人員3名以上、電算設備等物質設備以及防止利益衝突體系等。登記後也須將自有資本等登記條件維持在一定水平以上。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施行令》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13](第271條~第271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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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設立私募基金需要向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嗎?

需要。一般私募基金須自設立之日起2周內向金融委員會報告,報告事項發生變化的,須在2周內進行變更報告。大企業集團關聯公司投資達到一定比例以上、以參與經營為目的的基金等部分基金,須在設立後立即報告。未報告或虛假報告的,金融委員會可以命令解約或解散基金。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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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可以用股票或房地產代替現金認購嗎?

一般私募基金在可以進行客觀價值評估、且不存在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之虞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法令規定的方法,以證券、房地產、實物資產等金錢以外的資產繳納。施行令規定,須取得其他全體投資者的同意,並按估值委員會確定的價格繳納。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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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可以對不同投資者分配不同的損益嗎?

可以。一般私募基金可以通過集合投資章程規定對投資者的損益分配或損益順位等。例如,可以採用部分投資者優先承擔損失或優先獲得收益分配的結構,因此務必在章程和說明書中確認本人份額處於何種順位。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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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盲池基金和項目基金?

盲池基金是在未確定投資對象的情況下先募集資金,之後再尋找投資標的進行投資的基金。項目基金是事先確定投資對象後再募集資金進行投資的基金。採用哪種方式,決定了投資前可以確認的資訊範圍。

出處: 金融委員會金融用語詞典:盲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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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是一回事嗎?

對沖基金通常是指以少數高淨值投資者為對象,將以私募方式募集的資金不僅投資於股票、債券,還積極投資於衍生品等高風險、高收益資產,並通過借款擴大投資規模的基金。也就是說,對沖基金可以理解為以私募方式運用的基金的一種形態。在韓國,過去的“專業投資型私募基金”被稱為對沖基金,2021年改革後變更為一般私募基金。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對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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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證券公司為私募基金提供的PBS是什麼?

PBS(Prime Brokerage Service,主經紀業務/專門中介業務)是證券公司將私募基金運用所需的證券借貸、信用提供、基金財產的保管與管理等一系列服務聯動起來綜合提供的業務。2021年改革後,向私募基金提供信用等槓桿的PBS證券公司須評估和管理其風險水平。

出處: 金融委員會金融用語詞典:PBS(Prime Brokerage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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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企業財務穩定私募基金?

企業財務穩定私募基金是投資於有破產徵兆的企業、申請重整的企業、簽訂財務結構改善協議的企業等需要改善財務結構的企業,幫助其恢復正常經營,並將收益分配給投資者的基金。可以通過收購相關企業的股票、債券、不良債權(NPL)、房地產等或購入貸款債權的方式進行投資。該制度於2010年作為限時制度引入,2016年12月以後成為常設制度。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企業財務穩定經營參與型私募集合投資機構(企業財務穩定P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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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創業·創投專門私募基金?

創業·創投專門私募基金是以投資、運用於創業者、風險企業、技術創新型中小企業等,並將收益分配給投資者為目的的私募基金,該制度於2017年1月1日新設。《資本市場法》對此類特殊目的私募基金設有單獨的特例規定。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創業·創投專門經營參與型私募集合投資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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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以一般投資者為對象的私募基金和以專業投資者為對象的私募基金,監管有區別嗎?

有。經2021年改革,“以一般投資者為對象的一般私募基金”適用交付核心產品說明書、交付資產運用報告、外部審計、銷售機構與受託公司監督運用等強化的保護機制。而僅由具備風險管理能力的專業投資者組成的私募基金,維持原有水平的監管。改革時,現有基金中投資者全部為專業投資者的,須在章程和說明書中註明並向金融監督院報告。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為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改革體系的《資本市場法及下位法規修正案》自10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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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獲取私募基金的相關資訊?

私募基金大多不適用公募基金那樣向公眾揭露的義務,公開資訊有限。投資者通過核心產品說明書、集合投資章程以及(以一般投資者為對象的基金的)資產運用報告等確認基金資訊。依法或依《商法》須揭露、公告的事項,以章程規定的方法通知全體投資者的,也視為已揭露。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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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誰可以銷售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也由具備基金銷售資格的銀行、證券公司等銷售機構銷售,一般私募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直接銷售其運用的一般私募基金。資產管理公司直接銷售時,也準用禁止不正當營業行為等銷售相關規定。無論哪種情況,銷售機構都須確認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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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資產管理公司不當運用私募基金會受到什麼處理?

一般私募基金未具備設立要件、未報告或虛假報告等情況下,金融委員會可以命令基金解約或解散。此外,還可以採取停業、合同移交命令、違法行為糾正或停止命令、機構警告等措施。經2021年改革,還建立了能夠迅速淘汰自有資本等登記條件不達標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的途徑。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7章 私募集合投資機構等特例 [施行 20261002](第249條~第249條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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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礎

本欄目整理了投資基金前值得瞭解的基本概念,包括基金的結構與種類、基準價(單位淨值)與贖回、報酬與手續費、運用報告等。各只基金的具體條件,請務必以該基金的投資說明書為準。

本主題問題列表

Q什麼是基金?

基金是由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將從多名投資者處募集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房地產等資產,並按投資比例將結果返還給投資者的金融產品。《資本市場法》稱之為“集合投資機構”。投資者不會對運用逐一下達指示,投資同一只基金的投資者享有同等權利,並按原樣分享運用結果,這是基金的基本原理。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集合投資機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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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法律上所說的“集合投資”具體指什麼?

《資本市場法》將集合投資定義為:將從2名以上投資者處募集的金錢等,在沒有投資者日常運用指示的情況下運用於具有財產價值的資產,並將其結果分配、歸屬於投資者。以這種集合投資為業的即為集合投資業,資產管理公司是其代表。但法律規定的部分情形不屬於集合投資。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1編 總則 [施行 20261002](第1條~第8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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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基金能保本嗎?

不能。基金是將運用結果原樣歸屬投資者的業績分配型產品,可能發生本金損失。《資本市場法》禁止資產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彌補投資者損失或保證收益,基金也不屬於存款人保護的對象。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業績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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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投資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優點在於由專家代為運用,可以節省時間和精力,並且即使資金不多,也能獲得分散投資於多種資產的效果。缺點在於各種報酬和手續費可能使交易成本高於直接投資,而且即使由他人運用,投資風險仍由投資者承擔。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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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與全權委託投資、信託有什麼不同?

基金是將多名投資者的資金彙集到一個集合投資機構中運用並分配結果的產品。全權委託投資是投資者與公司單獨簽訂合同,合同資產的所有權仍歸投資者,這一點與基金不同。信託則以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個別信賴關係為前提,因此也與基金有所區別。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集合投資機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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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信託和投資公司有什麼不同?

投資信託是資產管理公司(委託人)與信託業者(受託人)簽訂信託合同而設立的基金,由資產管理公司下達運用指示,信託業者保管、管理財產。投資公司是《商法》上股份有限公司形態的基金,投資者成為股東,公司本身沒有常勤員工,將運用、保管和事務委託給外部公司,是一家僅存在於文件上的公司。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投資信託與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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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有哪些法律形態?

《資本市場法》將集合投資機構分為投資信託、投資公司、投資有限公司、投資合資公司、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合資組合、投資隱名組合。投資者的地位因形態不同而分別為受益人、股東、社員、組合員等,規定基金組織與營運的章程也相應地分為信託合同、公司章程、組合合同等。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1編 總則 [施行 20261002](第9條~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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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按投資對象,基金如何分類?

《資本市場法》按運用對象將集合投資機構分為證券、房地產、特別資產、混合資產、短期金融(MMF)集合投資機構,2025年法律修訂後又新增了主要投資於風險企業、創新企業等的企業成長集合投資機構(BDC)。證券、房地產、特別資產基金須將超過法令規定比例(例如證券基金為50%)的基金財產投資於相應資產。混合資產基金則不受此類比例限制。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3章 集合投資機構的種類等 [施行 20261002](第229條~第234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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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基金如何區分?

證券基金按主要投資資產的比例進行區分。一般來說,將資產總額的60%以上投資於股票的稱為股票型,將60%以上投資於債券且不配置股票的稱為債券型。有時還以股票配置上限50%為標準,再細分為混合股票型和混合債券型。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證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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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特別資產基金和混合資產基金?

特別資產基金是將超過50%的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和房地產以外資產的基金,投資對象廣泛,易於開發新產品。混合資產基金是不適用證券、房地產、特別資產最低投資比例的基金。這兩類基金的投資資產都可能難以公正估值,因此原則上須設立為封閉式;如果只投資於具有市場性的資產,也可以設立為開放式。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特別資產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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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MF(貨幣市場基金)是什麼樣的產品?

MMF是投資於國債、貨幣穩定證券、優質商業票據(CP)、大額可轉讓存單(CD)等期限短、信用風險低的短期金融產品的基金。可以當日申購、當日贖回,常被用來存放暫時閒置的資金。但MMF也是基金,因此不保本。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貨幣市場基金(M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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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企業成長集合投資機構(BDC)?

BDC是將資產總額的60%以上投資於非上市風險企業、創新企業以及KONEX、KOSDAQ上市企業等“主要投資對象企業”的上市公募基金。相關下位法規修訂後,該制度自2026年3月17日起施行,BDC證券在KOSDAQ市場上市交易。BDC另有運用規定,例如須將資產總額的10%以上投資於國債、公債、現金等安全資產。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投資於風險企業、創新企業的上市公募基金——企業成長基金(BDC)制度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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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涉及哪些公司?

核心主體包括:設立基金並下達運用指示的資產管理公司(集合投資業者);向投資者銷售基金的銷售機構(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等);執行運用指示並保管、管理資金和資產的信託公司。此外,還有負責計算基準價(單位淨值)等事務的基金行政管理機構,以及對基金進行評價的基金評價公司等。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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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銷售機構起什麼作用?

銷售機構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投資者銷售基金,並受理、處理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只有獲得金融委員會許可的公司才能銷售基金,且必須由具備銷售資格的員工按照投資招攬準則進行銷售。目前主要由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銷售基金。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基金銷售機構(投資買賣業者、中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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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信託業者(受託公司)做什麼?

信託業者將基金財產與自有財產及其他財產分開保管、管理。此外,信託業者還須確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用指示是否違反法令、集合投資章程或投資說明書,如有違反,須要求撤回、變更或糾正。資產管理公司在3個營業日內未予執行的,信託業者須向金融委員會報告並予以揭露。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6章 集合投資財產的保管及管理 [施行 20261002](第244條~第2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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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資產管理公司倒閉,我的基金財產會怎樣?

基金財產不由資產管理公司而由信託業者保管、管理,法律還規定須與信託業者的自有財產分開管理。證券等須按基金分別預託於韓國預託結算院,信託業者不得是運用該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的關聯公司。這種分離保管結構旨在使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問題不直接波及基金財產,但並不能防止投資損失。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6章 集合投資財產的保管及管理 [施行 20261002](第244條~第2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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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銷售機構無法營業,該向哪裡申請贖回?

原則上應向購買基金的銷售機構申請贖回。但如果銷售機構因解散、許可被取消、停業等原因無法受理贖回,可以直接向該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申請。如果資產管理公司也因同樣原因無法受理,可以向保管、管理基金財產的信託業者申請。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4章 集合投資證券的贖回 [施行 20261002](第235條~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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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基準價?

基準價(單位淨值)是買賣(贖回)基金時適用的基金每一單位的價格。計算方法是:將公告日前一天的基金資產按公允價值等進行評估,減去負債得出淨資產總額,再除以受益憑證總份數。資產管理公司等須每日公告、揭露基準價;對於投資外幣資產等難以每日公告的情況,可在15日以內的範圍內另行確定公告週期。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基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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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AV(淨資產價值)是什麼意思?

NAV(Net Asset Value)是指基金等所持資產的價值減去負債後的淨資產價值。用它除以投資者持有的份額數,即得到每1份(1股)的淨資產價值,基金通常以此價值為基準進行申購和贖回。韓國國內基金的基準價也是淨資產總額除以總份數的結果,因此是同一概念。

出處: 淨資產價值(Net asset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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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財產用什麼方法估值?

資產管理公司原則上須按市價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沒有可信市價時,須按法令規定的公允價值估值。為此,資產管理公司設立估值委員會,制定經信託業者確認的估值標準,信託業者則確認估值是否公正進行。請注意,沒有市場價格的資產,其價值可能因估值方法不同而不同。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5章 估值及會計 [施行 20261002](第238條~第2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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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的“設立”和“解約”是什麼意思?

在投資信託中,設立是指資產管理公司與信託業者簽訂信託合同並繳納信託本金,從而成立基金;投資資金流入並增發受益憑證稱為追加設立。解約是指終止投資信託,信託合同期限屆滿或受益人大會作出解約決議等情況下即告解約。在應對投資者贖回等情況下,也可能對基金的一部分進行解約。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2章 集合投資機構的構成等 [施行 20261002](第188條~第2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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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基金贖回?

贖回是指基金投資者按基金的淨資產價值收回其全部或部分投資份額。投資者向銷售機構申請贖回後,銷售機構將其傳達給資產管理公司,原則上以基金持有的現金支付款項,相應份額隨即註銷。如果全體投資者同意,也可以用基金持有的資產代替現金支付。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基金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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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贖回後,什麼時候能拿到錢?

《資本市場法》原則上規定,自投資者申請贖回之日起15日以內,在集合投資章程規定的贖回日支付贖回款。具體支付日由各基金的章程規定,請通過所購基金的投資說明書或銷售機構確認。根據投資對象資產的變現能力等,可能存在法令規定的例外情況。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4章 集合投資證券的贖回 [施行 20261002](第235條~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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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贖回時適用的價格以哪一天為準?

贖回價格原則上以申請贖回之日以後計算的基準價(單位淨值)確定。如果適用申請當天已知的過去價格,就可能出現利用價格變動進行交易的情況,從而破壞與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公平。因此,在申請贖回時無法事先得知確切的贖回金額。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基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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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要繳納贖回手續費?

贖回手續費是在集合投資章程規定的收取期間內贖回時繳納的手續費,通常按收益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由申請贖回的投資者承擔,收取的贖回手續費不歸資產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而是歸入基金財產。收取期間和費率因基金而異,請在申購前確認。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基金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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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贖回可能被延期嗎?

可能。如果因無法處置基金持有的資產等法令規定的事由而無法在規定日期贖回,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延期贖回。此時,須自延期之日起6周內召開集合投資者大會,就贖回相關事項作出決議,並將相關內容通知投資者。如果有部分資產可以處置,也可能先就這部分進行部分贖回。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4章 集合投資證券的贖回 [施行 20261002](第235條~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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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的“報酬”和“手續費”有什麼不同?

報酬是從基金中持續支付給資產管理公司、銷售機構、信託業者、事務管理公司等的費用,通常按基金淨資產的一定比例計算。手續費是投資者直接支付的費用,包括購買基金時繳納的銷售手續費和中途贖回時繳納的贖回手續費等。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基金的報酬與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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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報酬有哪些種類?

具有代表性的有:作為投資組合運用對價的管理費,作為銷售和管理基金對價的銷售費,作為安全保管、管理資產對價的保管報酬,有時還會加上事務管理費等。這些費用資訊記載於基金的投資說明書中,申購前隨時可以查閱。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FAQ:投資基金時投資者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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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前端、後端銷售手續費?

銷售手續費是投資者作為基金銷售對價而支付的手續費,申購時扣除的稱為前端銷售手續費,贖回時扣除的稱為後端銷售手續費。可能根據銷售金額、銷售機構、投資期限等差別收取。法令對銷售手續費和銷售費分別設有上限(按金融監督院用語詞典,銷售手續費為2%,銷售費為1%),具體標準可能會修訂。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基金的報酬與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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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類別(A類、C類等)是什麼意思?

即使是同一只基金,也會根據收取銷售手續費和銷售費的方式分為多個類別。根據金融監督院的說明,A類在申購時先扣除銷售手續費,但銷售費率較低,有利於長期投資;C類不收銷售手續費,但銷售費率較高,有利於短期投資。金融監督院表示,兩類的累計費用通常在約2年後趨於相近,建議根據預期投資期限考慮合適的類別。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公募目標轉換型基金現狀及投資者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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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多份額類別(多類別)基金?

多份額類別基金是在一隻基金內,因銷售費、銷售手續費的差異而發行基準價各不相同的多個類別份額的基金。以影響銷售機構費用的因素為標準劃分類別,並反映在集合投資章程中。僅與特定類別投資者相關的事項,可以只由該類別投資者召開大會。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多份額類別(多類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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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募基金的“上市類別”是什麼?

上市類別是在現有公募基金中新設立的上市型受益憑證,在韓國交易所有價證券市場上市,可以像股票或ETF一樣實時買賣。其目的是降低銷售手續費、銷售費等費用並使交易更加便捷,自2025年10月27日起部分基金開始交易。通過轉換取得的上市類別不能再轉換為其他類別等,存在一些注意事項,請查閱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的說明。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公募基金上市類別轉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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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總報酬費用比率(TER)?

TER是基金中持續、反覆支付的報酬和費用佔基金淨資產的比率。例如TER為3%,可以理解為每年有淨資產的3%作為費用支付,利息等金融費用不包括在內。可以在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網站上按資產管理公司、銷售機構比較TER。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總報酬費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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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收取績效報酬的基金嗎?

績效報酬是與基金運用業績掛鉤、按事先約定方式由資產管理公司收取的報酬。《資本市場法》原則上禁止績效報酬,但對於私募基金,或公募基金中對投資者保護沒有問題等法令規定的情形予以允許。收取績效報酬的基金須在投資說明書和集合投資章程中載明其計算方式等,請在申購前確認。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2編 金融投資業 第4章 營業行為規則 [施行 20261002](第85條~第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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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有什麼區別?

開放式基金是投資後可以申請贖回的基金,封閉式基金則設有存續期限,在此期間不能申請贖回。封閉式基金沒有贖回壓力,因此也可以投資於房地產等難以每日公正估值的資產。投資前請務必確認能否中途贖回以及到期日是何時。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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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能贖回的公募基金如何變現?

公募禁止贖回型(封閉式)基金如果未另行規定保障變現能力的方法,須自首次發行集合投資證券之日起90日內在證券市場上市。投資者可以在交易所賣出已上市的基金份額以收回投資款。但如果交易不活躍,可能難以按理想價格賣出。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3章 集合投資機構的種類等 [施行 20261002](第229條~第234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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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母子型(母基金、子基金)結構?

這是將同一資產管理公司設立的多隻子基金的資金彙集到一隻母基金中統一運用的結構,目的是藉助規模經濟降低交易成本。只有子基金可以投資母基金,子基金也不能投資該母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子基金自身的運用僅限於為應對贖回而保持流動性的水平。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母子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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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基金中基金(Fund of Funds)?

基金中基金是將相當部分基金財產(一般為40%以上)投資於其他基金所發行集合投資證券的基金。為避免過度集中於一隻基金或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基金,《資本市場法》設有運用限制,例如對單隻基金的投資最多20%,對同一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的投資最多50%。被投資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與基金中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不同。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基金中基金(再間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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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轉換型(傘型)基金?

轉換型基金是在共同的集合投資章程下,將多隻基金組合為一個系列,使投資者可以轉換到系列內其他基金的結構。對申請轉換的投資者不收取贖回手續費。但不允許在投資信託與投資公司等法律形態不同的基金之間轉換。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轉換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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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指數基金是什麼樣的基金?

指數基金是按照與股價指數走勢聯動的方式構建投資組合,以獲取市場平均收益為目標的基金。與一般基金相比,其換手率和交易成本較低,基金之間的收益率差異也較小。在跟蹤指數這一點上與ETF相同,不同之處在於指數基金通常不在交易所上市。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指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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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TF(交易所交易基金)與一般基金有什麼不同?

ETF是以與特定指數或資產價格變化聯動為目標運用的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像股票一樣交易。通過申購贖回清單(PDF)揭露,每天都可以確認其持有資產,運用透明度通常高於一般基金,報酬也較低。除完全跟蹤指數的被動型ETF外,還有以超越指數為目標的主動型ETF。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上市指數集合投資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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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槓桿ETF和反向ETF?

槓桿ETF是設計為收益率按基礎指數變化的一定倍數變動的產品,反向ETF是收益率按與基礎指數相反方向確定的產品。它們的價格波動比一般ETF大,或方向相反,因此應在準確理解其結構和風險後再進行交易。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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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資產運用報告?多久收到一次?

資產運用報告是說明基金運用結果的報告,資產管理公司須經信託業者確認後,每3個月至少1次通過銷售機構提供給投資者。報告內容包括基金的資產、負債和基準價(單位淨值),運用經過和損益,各類資產的估值金額和比重,換手率等。編制和提供的費用由資產管理公司承擔,投資者可以直接領取,或通過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接收。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資產運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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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資產保管與管理報告和運用報告有什麼不同?

資產保管與管理報告不是由資產管理公司,而是由保管基金財產的信託業者編制並交付給投資者的報告。其內容包括集合投資章程的主要變更事項、投資運用人員變更、集合投資者大會決議內容、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糾正要求記錄等,須自會計期間結束等法令規定事由發生之日起2個月內交付。它是從監督運用的信託業者的角度整理的資訊,這一點與運用報告不同。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6章 集合投資財產的保管及管理 [施行 20261002](第244條~第2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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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基金投資說明書?為什麼重要?

投資說明書是向投資者招攬證券申報書已生效的證券時須事先交付的法定文件,其內容須與證券申報書一致。其中載有基金的投資目的與策略、風險、報酬與手續費、贖回條件等投資判斷所需的資訊。如記載內容與事實不符,將適用嚴格的損害賠償責任和罰則,因此請在申購前仔細閱讀。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投資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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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集合投資章程(信託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投資信託的集合投資章程即信託合同,載有關於資產管理公司和信託業者、信託本金和受益憑證總份數、財產的運用與管理、收益分配與贖回、報酬與手續費、受益人大會、揭露與報告等的事項。如要變更提高報酬、更換信託業者、變更信託合同期限等對投資者重要的事項,須事先經受益人大會決議。變更內容會予以揭露,經大會通過的變更會通知受益人。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2章 集合投資機構的構成等 [施行 20261002](第188條~第2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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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要看基金的比較指數(基準)?

比較指數是為客觀評價基金運用業績而作為比較對象的標準。通常,股票型基金使用KOSPI或KOSPI200,MMF使用同業拆借利率或CD利率,債券型基金使用國庫債或貨幣穩定證券利率作為比較指數。比較指數記載於投資說明書和資產運用報告中。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基金的比較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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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哪裡可以查詢基金收益率或基準價?

在韓國金融投資協會電子揭露服務(dis.kofia.or.kr)可以使用基金相關揭露、基金收益率揭露、基金比較檢索、基準價(單位淨值)查詢等功能。運用規模、報酬、資金流入流出等基金統計可在協會基金統計網站(freesis.kofia.or.kr)查詢。所購基金的運用情況,也可以通過銷售機構提供的資產運用報告確認。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FAQ:在哪裡可以查看基金相關統計資訊及其他揭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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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髮生重大變化時會通知投資者嗎?

會。投資信託等的資產管理公司在發生投資運用人員變更、決定贖回延期或恢復贖回、出現不良資產、集合投資者大會決議等情況時,須立即進行臨時公告(隨時揭露)。臨時公告通過資產管理公司、銷售機構、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的網站等發佈。定期查看所購基金的公告會有所幫助。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2編 金融投資業 第4章 營業行為規則 [施行 20261002](第85條~第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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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評價公司是什麼樣的機構?

基金評價公司是對基金進行評價並向投資者和銷售機構等提供相關資訊的公司,須具備一定條件並在金融委員會登記。其須滿足不得為銷售機構或資產管理公司關聯公司等獨立性要求,並須揭露評價的具體標準。評價結果僅供參考,並不保證未來收益。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集合投資機構評價公司(基金評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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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的風險等級如何標示?

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銷售基金的金融公司須說明投資性產品的風險等級。在韓國金融投資協會標準投資招攬準則的示例中,風險分為6個等級(極高風險、高風險、較高風險、中等風險、低風險、極低風險)。銷售人員須一併說明風險等級的含義、注意事項以及被定為該等級的理由。也請一併確認說明書中關於本金損失可能性、是否受存款人保護等重要文字。

出處: 韓國金融投資協會標準投資招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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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離岸基金和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是依據韓國國內法律在韓國國內設立的基金,離岸基金是依據外國法律在外國設立的基金。即使是韓國國內基金,如果主要投資於海外資產,也稱為海外投資基金。要向韓國國內居民銷售離岸基金,須具備一定條件並在銷售前向金融委員會登記。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離岸基金與境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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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募基金對單一標的最多可以投資多少?

為實現分散投資,《資本市場法》對基金的資產運用設有限制。例如,各基金對同一標的證券的投資不得超過在資產總額10%以內由施行令規定的比例,一隻基金對同一公司所發行股權證券的投資也不得超過其總數的10%。但存在對投資者保護沒有問題等法令規定的例外情形。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2編 金融投資業 第4章 營業行為規則 [施行 20261002](第77條之2~第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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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TDF(目標日期基金)?

TDF是根據距離預計退休時點的剩餘時間,持續調整股票和債券等比重的基金。例如,越接近退休時點,就越減少股票比重、增加債券比重,以此兼顧收益性與穩定性。資產配置自動進行,並不意味著保本。

出處: 金融委員會金融用語詞典:TDF(Target Dat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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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目標轉換型基金是什麼樣的產品?

目標轉換型基金是在一定期間內募集資金後投資於股票等風險資產,達到事先設定的目標收益率後轉換為債券等安全資產並運用至到期的基金。目標收益率並非確定收益率,因此目標的實現可能推遲或無法實現,轉換後的實際收益率也可能低於目標。達到目標後到期期限可能縮短,因此須在投資說明書中確認其結構和風險。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公募目標轉換型基金現狀及投資者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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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產生的收益如何分配?

資產管理公司須將基金運用產生的收益以金錢或新發行的集合投資證券分配給投資者。但對於法令規定的基金,可以根據集合投資章程將收益分配保留在基金內。分配方式因基金而異,請查閱投資說明書和章程。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5編 集合投資機構 第5章 估值及會計 [施行 20261002](第238條~第2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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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股票投資

本欄目整理了股票投資的基礎概念,包括股票與股東權利、股價指數與交易制度、賣空、股息與增資、基本財務指標等。本欄目內容並非推薦特定個股或買賣時機,具體制度請查閱交易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最新說明。

本主題問題列表

Q什麼是股票?

股票是構成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單位,也指股東向公司出資所獲得的份額(股東地位)。持有股票的股東按持股比例在行使表決權、獲得利潤分配、分配剩餘財產等方面享有權利。轉讓股票時,這種股東地位也隨之轉移。

出處: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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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東享有哪些權利?

股東享有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就公司利潤獲得股息、在公司發行新股時按持股數獲得配售等權利。表決權原則上每1股1個,公司持有的自己股份沒有表決權。對於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股東,還認可其請求召集股東大會、查閱會計賬簿、請求解任董事等少數股東權。

出處: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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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普通股和優先股有什麼不同?

普通股是一般的有表決權股票;優先股通常沒有表決權,但在利潤分配等方面的優先順位高於普通股。在韓國股市,優先股在股票名稱後加“우”(優)字加以區分,加“B”的是指1996年以後設定期限發行的新型優先股。優先股流通量少,價格波動可能較大;交易量或股東人數過少的,可能被退市。

出處: 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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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無表決權股票最多可以發行多少?

根據《商法》,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規定,發行在利潤分配、剩餘財產分配、表決權行使、償還與轉換等方面內容不同的類別股份。其中無表決權或表決權受限的類別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四分之一。章程中須規定不能行使表決權的事項以及表決權恢復的條件等。

出處: 《商法》第3編 公司 第4章 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 20260910](第340條之2~第360條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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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可轉換優先股和可贖回股份?

可轉換股份是可以按章程規定的條件轉換為其他類別股份(例如由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的類別股份,可轉換優先股即附有這種轉換權的優先股。可贖回股份是規定可以用公司利潤註銷(償還)的類別股份,章程中可以規定由公司償還,或由股東請求償還。投資時須在章程和揭露中確認轉換、償還的條件和期限。

出處: 《商法》第3編 公司 第4章 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 20260910](第340條之2~第360條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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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市值如何計算?

市值是股價乘以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所得的值,指市場對公司全部股權價值的評價。它常用於比較企業規模,也可以將全部上市企業的市值相加,用來比較證券市場的規模。但市值不反映負債,因此可能與公司整體價值或賬面資本不同。

出處: 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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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價指數是如何編制的?

股價指數是綜合眾多個股價格變動、反映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水平的指標。編制方法有簡單平均個股股價的股價平均法,以及以上市股數對股價加權、比較基準時點與當前市值的市值加權法。KOSPI、KOSDAQ、S&P500等世界主要指數大多采用市值加權法計算。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股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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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PI是什麼?

KOSPI是將韓國交易所有價證券市場上市企業的市值與基準時點比較而得出的代表性股價指數。以1980年1月4日的市值為100計算,原名為綜合股價指數,自2005年11月起稱為KOSPI。因有償或無償增資、合併等導致上市股數變化時,為保持指數的連續性,會修正基準市值。

出處: KOS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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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是什麼樣的市場?

KOSDAQ是1996年7月開設的股票市場,仿照美國納斯達克設立,目的是使中小企業和風險企業能夠順利地在股市籌集經營資金。它按照有別於有價證券市場的規定營運,上市的主要是成長性較高的企業。

出處: KOSD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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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PI200和KOSDAQ150是什麼?

KOSPI200和KOSDAQ150分別是從KOSPI、KOSDAQ上市股票中,按市場代表性、流動性、行業代表性標準,選出市值大、交易量多的200只和150只股票編制而成的指數。它們被用作指數期貨與期權、ETF、指數基金等多種金融產品的基礎指數。

出處: 金融委員會金融用語詞典:KOSPI200及KOSDAQ150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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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價證券市場、KOSDAQ、KONEX、K-OTC有什麼不同?

有價證券市場(KOSPI)、KOSDAQ市場、KONEX市場是由韓國交易所開設和營運的場內市場,K-OTC市場是場外市場。股票要在場內市場買賣,須經過稱為上市的登記程序。各市場的上市條件和監管水平不同,因此最好確認所投資的股票在哪個市場交易。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股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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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票買賣經過什麼流程成交?

投資者先在證券公司開立交易帳戶並下單,作為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公司將該訂單提交(報價)至交易所。交易所彙集所有訂單,按規定撮合成交,並通過證券公司將結果通知投資者。成交的交易在自交易日起第3天(T+2)完成款項和股票的結算。

出處: 韓國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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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買入股票後,錢什麼時候扣、股票什麼時候到賬?

韓國股票市場在成交日(T)後的第2個交易日(T+2)結算證券和款項。例如,如無節假日,週一買入的股票在週三完成結算,即可登記在股東名冊上成為股東。美國、日本、香港、德國等許多國家和地區也實行T+2結算。

出處: 金融委員會金融用語詞典:T+2日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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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票市場的常規交易時間是什麼時候?

根據金融監督院的說明,為確定開盤價的報價受理在上午8點30分至9點進行,常規市場交易於9點開始。收盤前15點20分至15點30分,彙集用於確定收盤價的報價並一次性撮合成交。交易時間可能因交易所規定修訂或市場情況而變化,請查閱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的公告。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消費者注意事項):ETF·ETN交易時的消費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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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同時報價(單一價格交易)?

單一價格交易是彙集一定時間內受理的報價,以一個價格一次性撮合成交的方式,俗稱同時報價(集合競價)。在開盤前或收盤前等交易連續性中斷的情況下,或股價急劇變動可能性較高的情況下,這種方式能高效、迅速地找到新的均衡價格。在其他常規市場時間,則實行訂單一到即撮合成交的連續競價交易。

出處: 金融委員會金融用語詞典:單一價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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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市價單和限價單有什麼不同?

限價單是指定買賣價格下達的訂單,只在該價格或更有利的價格成交,但也可能無法成交。市價單是不指定價格、以當時可能的最佳價格立即成交的訂單,成交可能性高,但在價格快速變動時,可能以與前一價格相差較大的價格成交。應根據優先考慮成交的確定性還是價格控制來選擇。

出處: 訂單(交易所)(Order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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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盤後(時間外)交易?

時間外市場是在常規市場以外的時間運作的市場,按金融監督院用語詞典的說明,在開盤前08:00~09:00、收盤後15:40~18:00營運。在此時段,進行有別於常規市場方式的交易,例如由買賣雙方按事先協商的股票、數量、價格成交的時間外大宗交易等。運作時間和方式可能根據交易所規定變化。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時間外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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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漲停、跌停(漲跌幅限制)是什麼?

漲跌幅限制是個股股價在一天內可以漲跌的限度,是為減輕過度價格波動對市場造成的衝擊而設的機制。韓國股票市場自2015年6月15日起將漲跌幅限制由15%擴大至30%,漲到該限度稱為漲停(上限價),跌到該限度稱為跌停(下限價)。美國和歐洲股票市場沒有這種漲跌幅限制。

出處: 漲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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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熔斷機制何時觸發?

熔斷機制(交易中斷制度)在KOSPI或KOSDAQ指數較前一交易日下跌8%、15%、20%以上的狀態持續1分鐘時分階段觸發。第1、2階段觸發後,所有股票交易中斷20分鐘,之後以10分鐘單一價格交易恢復;第3階段觸發後,當天股票交易結束。這是為了在股價暴跌時給投資者冷靜判斷的時間。

出處: 熔斷機制(股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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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Sidecar(程序化交易暫停機制)?

Sidecar(程序化交易報價暫時停止效力)是為在期貨價格急劇變動時減輕程序化交易對現貨市場衝擊的制度。例如在KOSDAQ市場,KOSDAQ150期貨價格較基準價格變動6%以上,同時KOSDAQ150指數較前一交易日變動3%以上的狀態持續1分鐘時,此後5分鐘內受理的程序化交易報價效力將被暫停。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1-7號)證券公司發生電算故障時,務必記住3件事!(消費者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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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波動性緩和機制(VI)?

VI是在個股股價因下單失誤或供需失衡等暫時急劇變動時,2分鐘內只允許單一價格交易,給投資者冷靜期的制度。分為緩和瞬時價格急劇變動的動態VI,以及緩和累積性、長期性價格變動的靜態VI。VI觸發期間無法立即以理想價格買賣,這是市場措施,而非證券公司電算故障。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1-7號)證券公司發生電算故障時,務必記住3件事!(消費者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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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被指定為短期過熱股會怎樣?

短期過熱緩和制度是為防止對持續異常暴漲或過熱的股票進行過度跟風交易和不公平交易而設的制度。股價較前4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值上漲30%以上等符合指定條件的,在3個交易日內,常規市場的交易方式改為以30分鐘為單位的單一價格交易。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1-7號)證券公司發生電算故障時,務必記住3件事!(消費者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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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賣空?

賣空是賣出未持有或借入的證券,即在預期價格下跌時賣出,之後以更低價格買回償還以獲取差價的交易。賣空有提高價格發現效率和流動性的優點,但也有可能導致結算違約風險或被濫用為操縱市場手段的缺點。如果股價與預期相反上漲,就會產生損失。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賣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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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韓國允許賣空嗎?

《資本市場法》禁止賣出未持有上市證券的無券賣空,只有在擬以借入證券結算的借券賣空按照法令規定的方法進行時才予以允許。賣空訂單須與一般賣出訂單區分標示,不得以前一價格以下報價,達到一定水平以上的淨持倉餘額須報告和揭露。金融委員會可以為市場穩定而限制借券賣空,目前的實施範圍請查閱金融委員會和交易所的公告。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4編 不公平交易的規制 第3章 不正當交易行為等 [施行 20261002](第178條~第180條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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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報升規則(Uptick Rule)?

報升規則是為防止賣空直接導致價格下跌,禁止以前一價格以下進行賣空報價的制度。例如前一價格為49,000韓元時,賣空報價只能以高於49,000韓元的價格提交。做市商以做市為目的的賣空可獲例外認可。

出處: 金融委員會金融用語詞典:報升規則(uptick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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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非法賣空會受到什麼制裁?

非法賣空將受到罰金等刑事處罰和課徵金處罰。自2025年4月23日起,還新引入了以下制度:最長5年限制違規者交易金融投資商品或限制其被選任為上市公司等高管的命令,以及對涉嫌用於非法賣空的帳戶實施止付。這些措施同樣適用於三大不公平交易行為人。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自'25.4.23起,將引入旨在確立公平資本市場秩序的新的不公平交易、非法賣空制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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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個人投資者也可以賣空嗎?

個人主要通過證券公司提供的信用交易借券(融券)服務借入股票進行賣空。借入和出借股票的證券借貸交易,因信用度和交易規模的原因,個人很難直接參與。賣空是股價越漲損失越大、還要支付借券費用的交易,因此須充分理解其結構。

出處: 賣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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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股息?

股息是公司將部分利潤分給股東,包括以現金支付的現金股息和以新股支付的股票股息等。股息按持股數量比例獲得,它不是公司的費用,而是將稅後利潤分配給股東。股息不保證會持續支付。

出處: 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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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如何決定分多少股息、怎麼分?

根據《商法》,公司可以以財務狀況表上的淨資產扣除資本金、已提取的資本公積金與利潤公積金、該結算期應提取的利潤公積金以及未實現利潤後的金額為限進行利潤分配。股息原則上由股東大會決議確定,財務報表由董事會批准的,由董事會決議確定。超過限額股息的,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

出處: 《商法》第3編 公司 第4章 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 20260910](第447條~第4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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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票股息和現金股息有什麼不同?

股票股息是以新發行的股票代替現金進行利潤分配,須經股東大會決議,股票按面值(券面額)分配。根據《商法》,股票股息不得超過利潤分配總額的二分之一;但股票上市法人根據《資本市場法》特例,在市價不低於面值時,可以以股票分配相當於利潤分配總額的金額。獲得股票股息的股東自該次股東大會結束時起成為新股股東。

出處: 《商法》第3編 公司 第4章 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 20260910](第447條~第4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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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中期股息和季度股息?

每年結算1次的公司,如章程有規定,可以在營業年度中經董事會決議進行1次中期股息(《商法》)。股票上市法人可以根據章程規定,在3月、6月、9月最後一天起45日內經董事會決議進行金錢季度股息,季度股息原則上須自決議之日起1個月內支付。兩種情況都有以前一結算期的淨資產等為標準的限額。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3編 證券的發行及流通 第3章之2 關於股票上市法人的特例 <新設 2009.2.3> [施行 20261002](第165條之2~第165條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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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要獲得股息,最晚什麼時候買入股票?

公司為確定行使股息等權利的股東,會確定一個日期(基準日),並向當天記載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賦予權利。韓國股票在T+2日結算,因此要在基準日登記在股東名冊上,最晚須在基準日前2個營業日買入。基準日須定在行使權利之日前3個月以內,並須提前2周公告,請在公司揭露中確認基準日。

出處: 《商法》第3編 公司 第4章 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 20260910](第340條之2~第360條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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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除息?

除息是指即使買入股票,也不再附帶獲得最近宣佈股息的權利。在除息日,為反映因支付股息導致公司資產減少,股價下跌與股息相近幅度的情況比較常見。因此,獲得股息並不意味著收益會相應地原樣增加。

出處: 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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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有償增資?

有償增資是公司發行新股並向投資者收取資金出售,以籌集資金。公司可以在沒有利息負擔的情況下籌集資金,但現有股東可能因總股數增加、持股比例下降而受到稀釋效應影響。通過揭露確認增資所籌資金的用途很重要。

出處: 有償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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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償增資的方式(股東配售、一般公募、第三方配售)有什麼不同?

股東配售是賦予現有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權利的基本方式。一般公募是向不特定多數人受理認購併發行新股的方式;第三方配售是賦予非股東的特定人新股認購權、由其認購的方式。第三方配售對公司經營權和現有股東利益影響很大,因此適用須有章程依據或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等嚴格要件。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第三方配售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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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無償增資會提高公司價值嗎?

不會。無償增資是通過董事會決議等將公積金(主要是資本盈餘)轉入資本金,並相應地向股東分配新股,由於沒有外部資金流入,所有者權益總額和企業價值實質上不變。金融監督院表示,除權後股價看起來較低的錯覺效應可能導致股價暫時上漲,但如果實質價值沒有變化,股價可能再次下跌。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上市企業無償增資相關投資者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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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要獲得無償增資新股,最晚什麼時候買入?

無償新股按新股配售基準日當天股東的持股數量比例配售。由於在T+2日結算,最晚須在新股配售基準日前2個營業日買入才能獲得新股,並在基準日前1個營業日除權。無償增資比例越高,除權引起的股價調整幅度也越大。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上市企業無償增資相關投資者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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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拆股(面值分割)?會影響股票價值嗎?

面值分割(股票拆分)是在公司資本不變的情況下,將1股面值拆分以增加股數,屬於章程變更事項,須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公司的財產或資本沒有變化,例如將1股拆為2股,股數變為2倍,每股價格大約變為一半,但所持股權的價值不變。拆分後1股的面值也不得低於100韓元。

出處: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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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合股(面值合併)?

面值合併是將已發行的多股股票的面值合併,換成數量更少的股票,是與面值分割相反的概念。合併後股數減少,每股代表的實質股權增大,但這本身並不會改變公司的價值。

出處: 金融委員會金融用語詞典:面值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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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回購自家股票(取得自己股份)?

回購自家股票是公司買入自己所發行的股票。根據《商法》,可以在可分配利潤範圍內以在交易所買入等規定方法取得,上市法人還可以通過信託合同間接取得。為防止扭曲市場價格,上市法人在取得時間、數量、價格等方面受到限制,董事會決議時須提交主要事項報告書,取得完成時須提交結果報告書。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取得自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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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ER(本益比)是什麼?

PER是股價除以每股收益(EPS)所得的值,顯示股價以每股收益的多少倍水平交易。某企業的PER高於其過去走勢或盈利結構相似的其他企業時,有時被判斷為股價相對盈利被高估。但根據行業、成長性、一次性損益等,解讀可能不同。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本益比(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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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BR(市淨率)是什麼?

PBR是股價除以每股淨資產(BPS)所得的值,表示股價相對於公司賬面淨資產處於什麼水平。如果說PER是從盈利能力角度判斷股價的指標,PBR則是從財務結構角度判斷股價的指標。兩個指標常一起作為衡量股價相對企業價值水平的參考指標。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本益比(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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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PS(每股收益)是什麼?

EPS是企業當期淨利潤除以已發行股數所得的值,顯示每1股在1年內創造了多少利潤。EPS高通常被解讀為經營業績良好、股息能力較強,它也是計算PER的基礎。因可轉換公司債轉股或增資導致股數增加時,EPS會降低。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每股收益(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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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OE(淨資產收益率)是什麼?

ROE是當期淨利潤除以自有資本(所有者權益總額)的比率,顯示公司利用股東資本在1年內創造了多少利潤。例如,所有者權益總額為1億韓元的公司實現淨利潤1000萬韓元,則ROE為10%。由於存在ROE = PBR ÷ PER的關係,常與PER、PBR一起比較。

出處: 淨資產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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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沒有用少量資金分散投資多隻股票的方法?

直接買入多隻股票需要大量資金,但跟蹤股價指數等運用的ETF,用少量資金也能獲得分散投資多隻股票的效果。ETF在交易所上市,可以像股票一樣買賣,並通過申購贖回清單(PDF)揭露,每天確認其持有哪些股票。但即使分散投資於多隻股票,如果整個市場下跌,也可能產生損失。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上市指數集合投資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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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信用交易(借錢炒股)有哪些風險?

信用交易是向證券公司借錢(信用交易融資)買入股票等利用槓桿的交易,股價上漲時收益放大,下跌時損失也會擴大。股價下跌導致擔保維持比率不足時,證券公司會要求追加擔保,未在期限內繳納的,可以任意處置所持股票(強制平倉)。如果處置金額少於借款,可能出現損失超過全部投資本金的所謂“爆倉帳戶”。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1-14號)發佈關於股票信用交易投資風險的消費者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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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未收交易(賒賬買入)?

未收交易是以相當於股票買入款一部分(通常為40%以上)的委託保證金和所持股票作擔保,賒賬買入股票。如果在結算日(T+2)前未繳納剩餘款項,證券公司將通過強制平倉處置帳戶中的股票。

出處: 金融委員會金融用語詞典:未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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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情況下會退市?

退市是證券失去在交易所交易的資格,分為公司自行申請和交易所依職權決定兩種情況。代表性事由包括銷售額或市值不達標、資本全部侵蝕、審計意見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交易量不足、最終違約或發生侵佔與背信等。具體要件依各市場的上市規定,且近來呈加強趨勢,請查閱交易所規定。

出處: 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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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退市要件最近有什麼變化?

金融監管部門於2025年1月公佈方案,為及時淘汰低績效企業,加強退市要件並提高程序效率。內容包括:自2026年起分幾年逐步提高市值要件(KOSPI 50億→500億韓元,KOSDAQ 40億→300億韓元)和銷售額要件(KOSPI 50億→300億韓元,KOSDAQ 30億→100億韓元),並縮短最長改善期間。方案還包括支持退市企業股票在K-OTC交易的措施。

出處: [新聞稿] 為提升股票市場品質發佈《IPO及退市制度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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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5%規則(大量持股報告)?

該制度要求本人與特別關係人合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5%以上,或此後持股比例變動1%以上,或持有目的發生變化時,須自當日起5日內向金融委員會和韓國交易所報告。不僅包括法律上的所有,也包括擁有實質性權限的情況,可轉換公司債等可轉換為股票的證券也屬於報告對象。投資者可以通過揭露確認主要股東的持股變動。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5%報告(股份等大量持有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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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股份收購請求權?

股份收購請求權是指公司合併、營業轉讓與受讓等對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議案在股東大會獲得決議時,反對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所持股份的權利。反對股東須在股東大會前以書面形式告知反對意見,並自決議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請求收購,公司須在請求期間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收購。收購價格經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法令規定的市價計算方式確定。

出處: 金融監督院金融用語詞典(FINE):股份收購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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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股票會受到處罰?

《資本市場法》禁止上市法人的員工、主要股東等內部人以及從他們那裡獲得資訊的人,將對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的未公開重要資訊用於股票交易或讓他人利用。這與操縱市場、不正當交易一起被列為三大不公平交易,受到嚴厲處罰。利用從內部人處聽來的資訊的人也可能成為處罰對象,因此不應憑來源不明的“內部消息”進行交易。

出處: 《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法》第4編 不公平交易的規制 第1章 內線交易等 [施行 20261002](第172條~第1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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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做市商?

做市商是與交易所簽訂做市合同,對事先確定的股票持續提供買賣雙向報價,充當投資者交易對手方的證券公司。它支持順暢交易,起到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提高價格連續性的作用。

出處: 金融委員會金融用語詞典: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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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海外股票時應注意什麼?

海外股票在買入前換匯和賣出後換匯的過程中面臨匯率變動風險,即使股價上漲,也可能因匯兌損失而虧損。各市場結算日不同,可能導致資金安排錯位,委託買賣手續費和換匯手續費等交易成本也常高於韓國國內股票。稅制也與韓國國內股票不同,可能產生轉讓所得稅、股息所得稅納稅義務,請查閱國稅廳的說明。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海外股票交易相關投資者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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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長期持有槓桿ETF可能會虧損?

槓桿ETF按基礎指數日變動率乘以倍數變動,因此當指數反覆漲跌時,可能產生累計收益率低於基礎指數收益率的“複利效應”。根據金融監督院的示例,即使指數從100跌到80後再回升到100,2倍槓桿ETF仍處於虧損10%的狀態,3倍則虧損30%。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海外市場高倍率產品波動性可能更大,因此須充分理解其結構。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海外股票交易相關投資者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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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與制度

本欄目整理了與投資相關的稅收制度概要,包括基金、利息、股息所得的課稅方式,源泉扣繳與金融所得綜合課稅,股票轉讓所得稅與證券交易稅,ISA與退休金帳戶,KOSDAQ創投基金所得扣除等。稅法經常修訂,稅額也因個人情況而異,因此在實際申報、繳納前,請務必通過國稅廳的說明或稅務專家進行確認。

本主題問題列表

Q從基金賺的錢要繳哪些稅?

根據《所得稅法》,從集合投資機構(基金)獲得的收益原則上歸類為股息所得。個人投資者在獲得收益時,一般會先通過源泉扣繳(預扣)扣稅後再領取,與其他利息、股息所得合計的金額每年超過2000萬韓元時,可能成為綜合課稅對象。具體是否課稅及稅額因產品結構和個人情況而異,請通過國稅廳的說明或稅務專家確認。

出處: 《所得稅法》第17條(股息所得)[施行 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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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收益要作為股息所得課稅,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國稅廳的說明,須是《資本市場法》規定的集合投資機構,每年進行1次以上結算和分配,並滿足以金錢受託、以金錢返還的條件。在國外設立的信託即使不滿足這些條件,也視為集合投資機構。如想瞭解是否符合條件,請通過集合投資章程或銷售機構的說明確認。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來自集合投資機構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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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內部產生的上市股票買賣差價也要繳稅嗎?

根據國稅廳的說明,集合投資機構交易、評估在證券市場上市的證券或以其為對象的場內衍生品而產生的損益,不計入課稅對象收益。根據風險企業培育相關法律認定的風險企業的股票、出資份額的損益也是如此。但具體範圍由施行令規定,利息、股息等其他來源的收益仍須課稅,因此各類型基金的課稅內容請查閱投資說明書和國稅廳的說明。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來自集合投資機構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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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收益的稅何時扣除?

根據《所得稅法施行令》,基金收益的收入時間原則上為獲得收益之日;特別約定將分配金轉入本金的,為轉入本金之日。通常在按結算分配或贖回獲得收益時進行源泉扣繳。實際源泉扣繳時間可能因產品和交易方式而異,請向銷售機構確認。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金融所得的收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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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分配金再投資就不用繳稅嗎?

即使不以現金領取分配金而再次投資,特別約定轉入本金的分配金也視為在轉入本金之日產生所得。因此,無論是否再投資,都可能在分配時點課稅。具體處理請查閱基金的集合投資章程和銷售機構的說明。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金融所得的收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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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贖回基金時也像股票一樣繳納證券交易稅嗎?

《租稅特例限制法》規定,滿足一定條件的集合投資機構贖回自己的集合投資證券時,投資者轉移集合投資證券的行為不視為《所得稅法》和《證券交易稅法》上的“轉讓”。因此,一般的基金贖回不像賣出股票那樣作為轉讓課稅,贖回獲得的收益作為股息所得課稅。各產品的課稅方式請通過銷售機構或國稅廳的說明確認。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91條之2(對集合投資機構的課稅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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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利息所得包括哪些?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境內法人、外國法人發行的債券或證券的利息和貼現額,境內外存款利息,債券回購協議買賣差價,一定的儲蓄性保險的保險差益,非營業性借貸收益等屬於利息所得。利息所得金額不扣除必要費用,按相應課稅期間的總收入金額直接計算。具體範圍由《所得稅法》及其施行令規定。

出處: 《所得稅法》第16條(利息所得)[施行 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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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息所得包括哪些?

從境內法人、外國法人獲得的利潤或盈餘股息,視同股息,來自集合投資機構的收益,來自衍生結合證券、衍生結合公司債的收益等屬於股息所得。根據金、銀價格確定收益的黃金、白銀存摺帳戶(Gold/Silver Banking)等衍生結合證券的收益也視為股息所得。股息所得原則上也在支付時進行源泉扣繳。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股息所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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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源泉扣繳?

源泉扣繳是支付所得的一方(源泉扣繳義務人)在向所得人支付時預先扣除稅款、代為向國家繳納的制度。領取存款利息或基金分配金時,到賬的是已扣稅金額,原因就在於此。有的情況下源泉扣繳即完成納稅義務(分離課稅),有的情況下須與其他所得合併後重新結算(綜合課稅)。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源泉扣繳概要——源泉扣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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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利息、股息所得的源泉扣繳稅率是多少?

根據《所得稅法》,一般利息所得和股息所得的源泉扣繳稅率為14%,此外另加地方所得稅。非營業性借貸收益和出資共同經營者的股息所得適用25%,未確認實名的所得適用45%。稅率可能因所得種類和產品而異,請查閱國稅廳的說明。

出處: 《所得稅法》第129條(源泉扣繳稅率)[施行 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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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存款利息要扣15.4%?

這是因為在利息、股息所得的所得稅源泉扣繳稅率14%之外,還會同時特別徵收相當於所得稅額10%的個人地方所得稅(1.4%)。規定源泉扣繳義務人在源泉扣繳所得稅時須同時徵收地方所得稅。因此,一般利息、股息所得按扣除15.4%後的金額支付。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源泉扣繳概要——源泉扣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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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源泉扣繳稅額不足1000韓元就不扣嗎?

有源泉扣繳稅額不足1000韓元時不進行源泉扣繳的小額不徵收制度。但向居民支付的利息所得,即使稅額不足1000韓元也須源泉扣繳。因此,即使是小額存款利息,支付的也可能是扣稅後的金額。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源泉扣繳概要——源泉扣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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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金融所得綜合課稅?

根據《所得稅法》,利息所得與股息所得合計的金融所得每年在2000萬韓元以下且已源泉扣繳的,原則上適用以源泉扣繳完成課稅的分離課稅。年度金融所得超過2000萬韓元的,與工資、經營所得等其他綜合所得合併,適用累進稅率課稅,這稱為金融所得綜合課稅。此時須在次年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請通過國稅廳Hometax等確認。

出處: 《所得稅法》第14條(課稅標準的計算)[施行 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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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金融所得超過2000萬韓元,全部都適用高稅率嗎?

不是。根據《所得稅法》綜合課稅稅額計算特例,金融所得中2000萬韓元以內的部分適用源泉扣繳稅率(14%),只有超過2000萬韓元的部分與其他綜合所得合併按基本稅率計算。但須將這樣計算的稅額與按源泉扣繳稅率計算全部金融所得的稅額等進行比較,以較大者作為應納稅額。實際負擔因其他所得規模而異,建議查閱國稅廳的說明或諮詢稅務專家。

出處: 《所得稅法》第62條(利息所得等綜合課稅時稅額計算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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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綜合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國稅廳公佈的2023~2025年歸屬綜合所得稅稅率為8級累進稅率,從課稅標準1400萬韓元以下的6%到超過10億韓元的45%。例如,課稅標準超過5000萬韓元、不超過8800萬韓元的區間為24%,超過1.5億韓元、不超過3億韓元的區間為38%。此外另加地方所得稅,各歸屬年度的稅率請在國稅廳官網確認。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稅率——綜合所得稅稅率(2023~2025年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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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綜合所得稅何時申報?

當年有綜合所得的人,須在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提交誠實申報確認書者為6月30日前)。僅有工資所得並已完成年終結算,或僅有免稅、分離課稅所得等情況下,無需進行確定申報。可以在Hometax(hometax.go.kr)進行電子申報。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申報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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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息所得的“股息加算(Gross-up)”是什麼?

股息是從已繳納法人稅的利潤中支付的,因此在綜合課稅時,為調整雙重課稅,會將一定股息所得乘以加算率後的金額計入所得,再從應納稅額中扣除相應金額(股息稅額抵免)。根據國稅廳修訂稅法解說,隨著法人稅稅率上調,股息加算率由10%調整為11%,自2027年1月1日以後獲得的所得起適用。適用對象股息和計算方法請查閱國稅廳的說明。

出處: 國稅廳《2026年修訂稅法解說》(第46-48頁,金融投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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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高股息企業股息所得分離課稅制度是什麼?

自2026年1月1日以後支付的股息起,居民從符合條件的高股息上市法人獲得的現金股息,可以從金融所得綜合課稅對象中排除,適用分離課稅。根據國稅廳修訂稅法解說,按課稅標準區間適用14%、20%、25%、30%的4級稅率,採用在綜合所得確定申報時提交分離課稅申請書的方式。適用至歸屬於包含2028年12月31日的營業年度的股息,具體條件請查閱國稅廳的說明。

出處: 國稅廳《2026年修訂稅法解說》(第244-248頁,金融投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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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通過基金獲得的收益也能適用高股息企業分離課稅嗎?

國稅廳修訂稅法解說中,對高股息企業股息所得分離課稅對象的說明,將公募和私募基金、REITs、投資目的公司(SPC)等標示為排除對象。此外,分離課稅對象股息規定為除股票股息等以外的現金股息。是否適用於通過基金的投資可能因具體情況而異,請向國稅廳或稅務專家確認。

出處: 國稅廳《2026年修訂稅法解說》(第244-248頁,金融投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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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賣出股票產生的差價也要繳納轉讓所得稅嗎?

根據《所得稅法》,上市股票由大股東轉讓,或由非大股東在證券市場以外轉讓的,屬於轉讓所得稅課稅對象。非上市股票以及外國法人發行或在外國市場上市的股票的轉讓也屬於課稅對象。另一方面,非大股東的小股東在證券市場買賣上市股票的差價,不屬於轉讓所得稅課稅對象(證券交易稅另計)。

出處: 《所得稅法》第94條(轉讓所得的範圍)[施行 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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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繳納股票轉讓稅的“大股東”如何認定?

《所得稅法》規定,作為上市股票轉讓所得稅課稅對象的大股東,由總統令考慮持股比例和市值等因素確定。具體的持股比例、持有金額標準由施行令規定,並可能隨稅法修訂而變化。本人是否屬於大股東,請通過國稅廳的說明或稅務專家確認。

出處: 《所得稅法》第94條(轉讓所得的範圍)[施行 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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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票轉讓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所得稅法》,大股東轉讓的股票,課稅標準3億韓元以下部分為20%,超過3億韓元部分為25%;持有中小企業以外法人的股票不滿1年的,為30%。非大股東轉讓課稅對象股票的,中小企業股票適用10%,其他股票適用20%。外國股票中,中小企業股票為10%,其他股票為20%,地方所得稅另計。

出處: 《所得稅法》第104條(轉讓所得稅的稅率)[施行 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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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票轉讓所得稅何時申報?

根據國稅廳的說明,轉讓股票的,須自轉讓日所屬半年度最後一天起2個月內進行預定申報和繳納;半年度內多次轉讓的,按半年度合併申報。即使已進行預定申報,如因適用累進稅率等導致稅額變化,可能須在次年5月進行確定申報。不申報可能被加徵加算稅,請務必確認期限。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轉讓所得稅——什麼是轉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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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申報轉讓所得稅有什麼不利後果?

未進行預定申報或確定申報的,由政府決定並通知稅額,還可能追加未申報加算稅(20%或40%)和每日0.022%的延遲繳納加算稅。應納稅額超過1000萬韓元的,也可以在繳納期限屆滿後2個月內分期繳納一部分。期限和計算方法請查閱國稅廳的說明。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轉讓所得稅——什麼是轉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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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通過衍生品交易賺的錢也要繳稅嗎?

要。根據國稅廳的說明,以境內外股價指數為基礎資產的衍生品、差價合約(CFD)、股票權證(ELW)、境外場內衍生品等交易產生的所得,屬於轉讓所得稅課稅對象。《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為20%,為培育資本市場等可通過施行令下調。衍生品不進行預定申報,於次年5月對1年的所得進行確定申報和繳納。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轉讓所得稅——什麼是轉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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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證券交易稅?

證券交易稅是轉讓股票或份額時以轉讓價格為課稅標準徵收的稅,因此無論是否盈利,賣出時都要徵收。在證券市場交易的股票,由韓國預託結算院等,通過證券公司轉讓的,由相應金融投資業者作為納稅義務人,在買賣結算時向轉讓方投資者徵收。國家、地方自治團體的轉讓或在外國證券市場上市股票的轉讓等不課稅。

出處: 《證券交易稅法》[施行 20220701](第1條~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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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證券交易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國稅廳《2026年修訂稅法解說》,自2026年1月1日以後的轉讓起,KOSPI上市股票適用證券交易稅0.05%加農漁村特別稅0.15%,KOSDAQ、K-OTC適用0.20%,KONEX適用0.1%。其他情況適用基本稅率0.35%。稅率可能因施行令修訂而變化,請確認交易時點的稅率。

出處: 國稅廳《2026年修訂稅法解說》(第375-375頁,金融投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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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賣出債券產生的買賣差價也要繳稅嗎?

對個人而言,《所得稅法》的轉讓所得課稅對象中未列舉債券,因此債券價格變動產生的買賣差價本身一般不課稅。但賣出債券或領取利息時,相當於持有期間利息的金額視為利息所得課稅。如以基金或衍生結合證券等其他形式投資,課稅方式可能不同,需要確認。

出處: 《所得稅法》第46條(債券等所得金額計算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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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金融投資所得稅會實施嗎?

政府的2024年稅法修正案中包含廢除金融投資所得稅,現行《所得稅法》中關於金融投資所得的規定已於2024年12月31日修訂時刪除。因此,目前維持的是利息·股息所得課稅、大股東等的股票轉讓所得課稅以及證券交易稅體系。稅法每年都可能修訂,最新內容請查閱財政經濟部、國稅廳的公告。

出處: 財政經濟部新聞稿:發佈2024年稅法修正案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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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A(個人綜合資產管理帳戶)是什麼樣的帳戶?

ISA是在一個帳戶中運用存款、基金、上市股票等多種金融產品,並可就由此產生的利息、股息所得享受租稅優惠的帳戶。根據《租稅特例限制法》,每人只能持有1個,通過投資中介業者、全權委託投資業者、信託業者開立。合同期限須為3年以上,租稅優惠在合同解除時將帳戶內損益合併計算。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91條之18(對個人綜合資產管理帳戶的課稅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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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誰可以開立ISA?

根據《租稅特例限制法》,以開立日或延長日為準,19歲以上的居民,或15歲以上且上一課稅期間有工資所得的居民可以開立。每人只能持有1個帳戶。收入條件等經國稅廳確認後通知金融公司,能否開立請諮詢金融公司。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91條之18(對個人綜合資產管理帳戶的課稅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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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A的免稅額度是多少?

根據《租稅特例限制法》,ISA產生的利息、股息所得合計額在200萬韓元以內免稅;滿足上一課稅期間總工資5000萬韓元以下等條件的庶民型、農漁民型,在400萬韓元以內免稅。超過免稅額度的金額按9%稅率分離課稅,不計入金融所得綜合課稅。計算所得時,扣除帳戶內產品產生的損失。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91條之18(對個人綜合資產管理帳戶的課稅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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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A在3年內解約會怎樣?

自首次簽約之日起未滿3年解約的,將追徵相當於此前所享受租稅優惠的稅額。但因死亡、移居海外等總統令規定的不得已事由解約的除外。即使未滿3年,也可以在繳入本金範圍內提取,但超過繳入本金提取的,視為中途解約。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91條之18(對個人綜合資產管理帳戶的課稅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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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A最多可以存入多少?

根據《租稅特例限制法》,ISA的年度繳納限額為2000萬韓元,未使用的額度按開戶後經過的年數(最多4年)累積,總繳納限額為1億韓元。開立了財產形成儲蓄或長期集合投資證券儲蓄的,總限額相應減少其合同金額。限額相關細節可向開戶的金融公司確認。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91條之18(對個人綜合資產管理帳戶的課稅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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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A可以投資哪些產品?

ISA可以運用於存款、儲蓄等存款性產品,集合投資證券(基金),衍生結合證券、衍生結合公司債,股票上市法人的股票等。根據國稅廳《2026年修訂稅法解說》,已明確在國外設立的集合投資機構(離岸基金)不能納入。實際可納入的產品可能因帳戶類型而異,請向金融公司確認。

出處: 國稅廳《2026年修訂稅法解說》(第240-242頁,金融投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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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將ISA到期資金轉入退休金帳戶有什麼不同?

將自簽約之日起已滿3年的ISA餘額全部或部分繳入退休金帳戶的,該ISA視為合同期限屆滿。根據國稅廳的說明,自ISA到期日起60日內繳入退休金帳戶的金額,可以在退休金帳戶年度繳納限額(1800萬韓元)之外另行繳納。轉入帶來的租稅優惠等具體內容,請向國稅廳或金融公司確認。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退休金所得——退休金所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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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退休金帳戶有哪些種類?

退休金帳戶包括以“年金儲蓄”名稱開立的年金儲蓄帳戶(年金儲蓄保險、年金儲蓄基金、年金儲蓄信託),以及確定繳費型(DC)、個人型退休金(IRP)等退休金帳戶。從退休金帳戶以退休金形式領取的錢,作為私人退休金所得課稅。各產品是否保本及運用方式不同,請確認是否符合開戶目的。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退休金所得——退休金所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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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退休金帳戶每年最多可以存入多少?

年金儲蓄帳戶與退休金帳戶合計的退休金帳戶年度繳納限額為1800萬韓元,有多個帳戶的按合計判斷。此外,ISA到期資金轉入退休金帳戶的金額,以及符合條件的60歲以上一套住房持有人換小房產生的差額(累計限額1億韓元)等,可以另行繳納。請注意,開始領取退休金後不能再繳納。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退休金所得——退休金所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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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從退休金帳戶領取退休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國稅廳的說明,加入者須在55歲以後申請開始領取退休金,在開戶滿5年後,在年度退休金領取限額內提取,才被認定為“退休金領取”。超出限額或不滿足條件的提取,視為“非退休金方式領取”,適用不同的稅率。因醫療目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得已事由的提取,具備一定證明材料的,可被認定為退休金領取。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退休金所得——退休金所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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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從退休金帳戶以退休金形式領取時,扣多少稅?

根據《所得稅法》,已享受稅額抵免的繳納額和運用收益以退休金形式領取的,按領取日的年齡,未滿70歲5%、70歲以上未滿80歲4%、80歲以上3%進行源泉扣繳。終身領取退休金的終身合同為3%,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適用較低稅率。以退休金形式領取退休所得的,根據實際領取年次,適用非退休金方式領取源泉扣繳稅率的50~70%。

出處: 《所得稅法》第129條(源泉扣繳稅率)[施行 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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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從退休金帳戶中途取錢,稅怎麼算?

根據國稅廳的說明,退休金帳戶的非退休金方式領取,作為其他所得適用15%的源泉扣繳稅率。這適用於以非退休金方式提取已享受稅額抵免的繳納額和運用收益的情況。轉入退休金的遞延退休所得以非退休金方式提取的,作為退休所得課稅,因此請在提取前通過金融公司確認預計稅額。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稅率——源泉扣繳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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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年金儲蓄、IRP的繳納額可以享受稅額抵免嗎?

繳入退休金帳戶的金額,可以在稅法規定的限額內享受稅額抵免,已抵免的金額日後以退休金形式領取時作為退休金所得課稅。未享受抵免的繳納額或超過抵免限額的繳納額,在提取時不課稅等,處理方式有所不同。稅額抵免限額和抵免率可能因收入水平和稅法修訂而變化,請查閱國稅廳的說明。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退休金所得——退休金所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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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KOSDAQ創投基金可以享受所得扣除嗎?

根據《租稅特例限制法》,居民投資風險企業投資信託(KOSDAQ創投基金)受益憑證的,可以從綜合所得金額中扣除投資金額的10%,扣除額以綜合所得金額的50%為限。根據國稅廳修訂稅法解說,自2026年1月1日以後的投資起,扣除對象投資額限額改為每人每年2000萬韓元,所得扣除綜合限額(每年2500萬韓元)也一併適用。須自投資日起持有3年,並可在投資年度起3個課稅年度中選擇扣除年度。

出處: 國稅廳《2026年修訂稅法解說》(第226-233頁,金融投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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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OSDAQ創投基金在3年內贖回會怎樣?

根據《租稅特例限制法》,享受所得扣除後,自投資日起未滿3年轉讓或贖回(包括部分贖回)受益憑證的,將追徵相當於已扣除所得金額的稅額。但有投資者死亡等總統令規定事由的,不予追徵。如需享受扣除,請考慮3年持有條件來制定資金計劃。

出處: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6條(對創投組合出資等的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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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外國人(非居民)獲得的利息、股息如何課稅?

根據國稅廳的說明,在韓國沒有國內營業場所的非居民,其韓國國內來源的利息、股息所得原則上按20%(債券利息為14%)分離課稅並源泉扣繳。如《所得稅法》規定的源泉扣繳稅率高於稅收協定的限制稅率,則適用協定限制稅率。具體因居住國家和協定內容而異,請向國稅廳確認。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課稅對象所得——課稅對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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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海外股票、基金的股息已在外國繳稅,還要再繳嗎?

《所得稅法》規定,有在外國繳納的所得稅額的,從韓國國內源泉扣繳稅額中扣除該外國所得稅額後進行源泉扣繳。在外國繳納的稅額多於韓國國內源泉扣繳稅額的,超出部分視為不存在。通過基金間接投資的外國已繳稅額抵免方式,因最近的稅法修訂有所變化,請查閱國稅廳的說明。

出處: 《所得稅法》第129條(源泉扣繳稅率)[施行 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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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海外金融帳戶也需要申報嗎?

居民或境內法人持有的海外金融帳戶餘額合計,在當年任一月末某一天超過5億韓元的,須在次年6月申報。不僅是現金,海外帳戶中的股票、債券、集合投資證券、虛擬資產等也包括在內。未申報或少申報的,可能被處以未申報金額10%(上限10億韓元)的罰款。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海外金融帳戶申報——海外金融帳戶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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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確認實名的金融所得如何課稅?

根據國稅廳的說明,未確認實名的利息、股息所得適用45%的源泉扣繳稅率,依據《金融實名法》的非實名金融資產所得適用90%的源泉扣繳稅率。此類所得屬於以源泉扣繳完成課稅的分離課稅對象。金融交易務必以本人實名進行,才能避免不利後果。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稅率——源泉扣繳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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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金融所得被視為哪一年的所得?

利息、股息所得是《所得稅法施行令》規定的“收入時間”所屬年度的所得。例如,活期存款利息的收入時間為實際領取利息之日,基於盈餘分配的股息為法人的盈餘分配決議日,基金收益為獲得之日。判斷是否屬於金融所得綜合課稅對象時,年度劃分很重要,請確認收入時間。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金融所得的收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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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哪裡可以獲得個人稅務諮詢?

本頁面的稅務資訊是一般性的制度說明,實際稅額因所得構成、持有期間、是否為居民等個人情況而異。準確內容請查閱國稅廳官網(nts.go.kr)和Hometax(hometax.go.kr)的說明,或諮詢稅務專家。綜合所得稅等可以在Hometax進行電子申報,還提供國稅與地方所得稅一併申報的功能。

出處: 國稅廳稅務指南: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申報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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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保護

本欄目整理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六大銷售原則與撤回申請權、違法合同解除權、資料查閱請求權,糾紛調解與投訴程序,存款人保護的範圍,以及不完全銷售和非法薦股群、類似收受存款(非法集資)、冒充詐騙的應對方法。具體的權利行使要件因產品和情況而異,請向金融公司或金融監督院確認。

本主題問題列表

Q《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是一部什麼樣的法律?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簡稱“金消法”)是以2019年衍生結合基金(DLF)不完全銷售事件等為契機,為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而自2021年3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其中規定了金融商品銷售業者、顧問業者的營業行為遵守事項,金融糾紛調解制度,以及撤回申請權和違法合同解除權等消費者權利。其特點是將過去僅適用於部分產品的銷售規定,原則上擴大到所有金融商品。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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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金消法如何劃分金融商品?

金消法將所有金融商品分為存款性、貸款性、保障性、投資性商品4種類型。股票、基金、衍生品、信託合同、全權委託投資合同、P2P聯動投資等屬於投資性商品。一種商品具有兩種以上類型屬性的,視為同時屬於各相應類型。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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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般金融消費者和專業金融消費者有什麼不同?

專業金融消費者是國家、地方自治團體、金融公司、股票上市法人等,根據其對金融商品的專業性或資產規模,被認為具有風險承受能力的消費者,其餘為一般金融消費者。對一般金融消費者適用全部六大銷售原則,而對專業金融消費者只適用禁止不公平營業行為、禁止不當招攬和廣告規定。因此,一般金融消費者受到更周全的保護。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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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金融商品六大銷售原則是什麼?

六大銷售原則是金消法對金融商品銷售業者、顧問業者規定的營業行為遵守事項,由適合性原則、適當性原則、說明義務、禁止不公平營業行為、禁止不當招攬行為、廣告規定構成。原則上適用於所有金融商品,但適合性、適當性原則的適用範圍因產品特性而異。違反這些原則的,金融公司將受到處罰,並可能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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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違反六大銷售原則,金融公司會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金融委員會的說明,違反六大銷售原則可處以最高1億韓元的罰款。違反除適合性、適當性原則以外的其餘4項原則(說明義務、禁止不公平營業行為與不當招攬、廣告規定)的,可處以最高達相關收入等50%的懲罰性課徵金。此外,金融公司還須對因違規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出處: [報道參考]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10問10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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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適合性原則?

適合性原則是指金融公司向一般金融消費者招攬產品時,須通過面談、提問等瞭解其投資目的、財產狀況、投資經驗等,並且不得招攬據此判斷為不適合的產品。所瞭解的資訊須通過簽名、錄音等方式獲得確認並加以管理,並將確認的內容及時提供給消費者。只有提供準確資訊,才能被招攬適合自己的產品。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適合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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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判斷適合性時會用到哪些資訊?

對於投資性商品,會綜合考慮交易目的、合同期限、考慮預期收益和預期損失等的風險態度、對金融商品的理解程度、財產狀況、投資經驗、年齡等,判斷虧損承受能力是否適當。對於貸款性商品,則以交易目的、本息償還計劃、信用、收入·負債·資產、固定支出、年齡等判斷償還能力。金融公司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資訊進行判斷,因此如實告知很重要。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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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適當性原則與適合性原則有什麼不同?

適合性原則適用於金融公司“招攬”產品時,適當性原則適用於消費者在沒有招攬的情況下自行購買產品時。根據適當性原則,金融公司瞭解消費者資訊後,如判斷產品不適當,須告知該事實並通過簽名、錄音等方式獲得確認。適當性原則只適用於衍生品、衍生結合證券、高難度金融投資商品等部分產品。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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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通過線上(非面對面)方式認購,就不適用適合性原則嗎?

即使是非面對面交易,如果消費者表示願意接受“招攬”後金融公司招攬產品,原則上也適用適合性原則。輸入客製產品推薦所需的資訊,或選擇收益率、利率等特定標準查找符合條件的產品,可以視為表示願意接受招攬。反之,直接搜尋特定產品名稱並認購的,難以視為招攬。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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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說明義務?

金融公司向一般金融消費者招攬簽約,或消費者要求說明時,須以消費者能夠理解的方式說明產品的重要事項。如果是投資性商品,產品內容、投資風險、風險等級、手續費等,以及撤回申請的期限、行使方法和效果也屬於說明對象。說明時不得對重要事項作虛假或歪曲說明,也不得遺漏。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說明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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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聽了說明仍然不理解,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理解說明內容,請暫緩簽名或錄音確認“已理解”,並要求進一步說明。金融公司有義務以消費者能夠理解的方式進行說明,並通過簽名、記名蓋章、錄音等方式確認消費者已理解。充分理解後再簽約也不遲。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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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說明書一定要以紙質形式領取嗎?

不一定。金消法施行令規定,說明書可以通過書面交付、郵寄或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電子意思表示方式提供。金融委員會說明,通過手機App或平板電腦畫面展示說明書內容,也屬於電子意思表示。收到的說明書最好保存好以備日後之需。

出處: [報道參考]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10問10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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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核心說明書?

核心說明書是將厚厚的產品說明書中的重要內容加以概括、置於說明書最前面的文件。其中載有區別於類似產品的特點,投資性商品的風險等級等可能發生的不利後果,以及投訴與諮詢聯繫方式等。認購存款性商品以外的金融商品時會一併提供,請先仔細閱讀。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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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公平營業行為有哪些?

不公平營業行為是金融公司利用優勢地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典型的有在提供貸款時強制要求購買不想要的其他金融商品,或不當要求提供擔保、保證等。在業務上索取或收受好處,以及在非規定事由的情況下收取提前還款手續費等行為也被禁止。遇到這類情況,可以向金融公司投訴窗口或金融監督院諮詢。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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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不當招攬行為?

不當招攬行為是指在招攬簽約時,對不確定事項提供斷定性判斷、告知與事實不符的產品內容,或不告知對價值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等行為。沒有客觀依據就比較稱比其他產品更有利,未經請求上門或打電話招攬投資產品,或被拒絕後仍繼續招攬等,也被禁止。讓未接受內部控制標準規定之職務培訓的人員從事招攬業務,也屬於不當招攬。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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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金絕對有保障”“肯定會漲”這樣的招攬可以嗎?

對不確定事項作斷定性表述,或使人誤以為確定無疑,屬於金消法上的不當招攬行為。投資性商品的廣告中,也禁止使用使人誤以為可以彌補損失或保證收益的表述。如果聽到這類說法,請親自確認說明書中的風險內容,必要時向金融公司或金融監督院諮詢。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禁止不當招攬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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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金融公司可以打電話招攬投資產品嗎?

對於投資性商品,禁止在消費者未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以上門、電話等實時對話方式招攬簽約。此外,以介紹或招攬金融商品為目的,在晚上9點至次日上午8點之間上門或聯繫,除消費者請求的情況外,也被禁止。一般金融消費者可以要求對方不要進行以招攬為目的的聯繫,金融公司須立即遵從。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第21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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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金融商品廣告中必須包含哪些內容?

金融商品廣告中須包含簽約前閱讀說明書和條款的建議、銷售業者名稱以及產品內容。投資性商品廣告中還須寫明投資風險,以及過去的運用業績不保證未來收益率的內容。禁止只挑選收益率好的期間的業績進行展示。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關於金融商品等廣告的遵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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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定要領取合同文件嗎?

金融公司簽訂金融商品合同後,須及時向消費者提供合同書、條款、說明書等合同文件。就是否提供了合同文件或簽約時間發生爭議的,由金融公司負責證明。合同文件是發生糾紛時的重要證據,請確認是否已妥善領取並保存好。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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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認購基金後改變主意,可以取消嗎?

根據金消法,如果是屬於撤回申請對象的產品,一般金融消費者可以在規定期間內無不利後果地撤回申請。投資性商品可以自收到合同文件之日(無提供文件義務的,為簽約之日)起7日內撤回。但投資性商品只有高難度金融投資商品等部分產品屬於對象,且在撤回期間內同意運用的除外,因此請先確認是否適用。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6條(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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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哪些投資性商品可以撤回申請?

根據金消法施行令,可以撤回申請的投資性商品為:僅在一定期間內募集後實施集合投資的高難度金融投資商品、高難度全權委託投資合同、金錢信託以外的信託合同、高難度金錢信託合同。但消費者在撤回期間內同意運用所存入資金的,不能撤回。設有冷靜期(考慮期)的高難度全權委託投資、金錢信託,計算撤回期間時扣除該期間。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37條(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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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撤回申請?

在撤回期間內以書面、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發出撤回意思表示即可,投資性商品在發出時撤回生效。如寄出書面文件等,須及時告知金融公司已發出的事實。金融公司不得以撤回申請為由要求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37條(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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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撤回申請後,錢什麼時候退回?

投資性商品和金融商品諮詢合同,金融公司須自受理撤回之日起3個營業日內退還已收取的款項。延遲退還的,須就延遲期間加付按規定方式計算的金額。比撤回申請規定對消費者更不利的特別約定無效。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6條(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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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違法合同解除權?

金融公司違反適合性、適當性原則,說明義務,禁止不公平營業行為,禁止不當招攬而簽訂合同的,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該合同。金融公司須自收到要求之日起10日內告知是否接受,拒絕的須同時告知理由。無正當理由拒絕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此時金融公司不得要求解約相關手續費或違約金。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違法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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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違法合同解除最晚什麼時候可以要求?

根據金消法施行令,可以自知道違規事實之日起1年內提出要求,且該期間須在簽約之日起5年以內。要求解除時,須向金融公司提交規定的解除要求書,並附上證明違規事實的文件。對象為持續性交易的金融商品中由金融委員會公告的商品。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38條(違法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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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解除違法合同後,投資損失也能拿回來嗎?

違法合同解除自解除時起向將來發生效力,是消除解除後不利後果的制度,並非補償此前損失的制度。如果是基金,不收取中途贖回手續費,但解除前與交易相關支付的手續費、報酬或已經發生的投資損失,原則上無法拿回。因違法銷售造成的損害,須通過損害賠償請求或糾紛調解等另行程序主張。

出處: [報道參考]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10問10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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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資料查閱請求權?

金融消費者為通過糾紛調解或訴訟等進行權利救濟,可以要求查閱(包括提供複印件、收聽)金融公司記錄、保管的與簽約及履約相關的資料。提交寫明查閱目的、範圍、方法的查閱要求書後,金融公司須在6個營業日內允許查閱。有法令限制或嚴重侵害商業秘密等正當理由的,可以告知理由並延期或限制查閱。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26條(資料的記錄及維持、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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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金融公司會將銷售相關資料保管多久?

根據金消法施行令,與簽約及履約有關的資料、廣告資料、撤回申請與違法合同解除等消費者行使權利相關資料等,原則上須保管10年。合同期限或保障期限超過10年的產品,在該期限內保管。保管的資料在需要時可以通過資料查閱請求權確認。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26條(資料的記錄及維持、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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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與金融公司發生糾紛時該怎麼辦?

可以向金融監督院申請糾紛調解,金融監督院院長可以勸告當事人達成和解。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未達成和解的,提交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委員會在60日內製定調解方案。自收到調解方案之日起20日內未接受的,視為不接受。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糾紛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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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糾紛調解結果有什麼效力?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方案後,調解即告成立,具有與審判上的和解同等的效力。因此,不能就同一事項再次提起訴訟爭議,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依據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是否接受調解方案,請在充分審閱內容後再作決定。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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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糾紛調解後,消滅時效會中斷嗎?

會。根據金消法,申請糾紛調解具有時效中斷的效力。但決定不進行和解勸告或不提交調解委員會的,不具有該效力;即便如此,在1個月內提起訴訟等的,視為在最初申請時時效已中斷。中斷的時效自接受調解方案或調解程序終結時起重新計算。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0條(時效的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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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糾紛調解過程中,金融公司能通過起訴來迴避調解嗎?

對於一般金融消費者申請的、所主張權利或利益價值在2000萬韓元以下的小額糾紛,調解程序開始後,金融公司在收到調解方案之前不得提起訴訟。此外,已申請調解的案件正在進行訴訟的,法院可以在調解結束前中止訴訟程序。這是為了防止金融公司通過訴訟迴避糾紛調解的制度。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1條、第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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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因金融公司違反說明義務而受損,需要由我來證明金融公司有過錯嗎?

根據金消法,金融公司違法造成損害的,須承擔賠償責任。特別是因違反說明義務造成損害的,金融公司如不能自行證明沒有故意或過失,就須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只需證明違法性、損害以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舉證負擔有所減輕。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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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通過銷售代理人認購後受損,由誰負責?

根據金消法,代理、中介其業務的銷售代理、中介業者在業務中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金融商品直接銷售業者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直接銷售業者在選任代理、中介業者及監督其業務方面盡到適當注意並努力防止損害的,可以免責。也請記住,原則上禁止銷售代理、中介業者直接從消費者處收取投資款。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金融商品直接銷售業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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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與銷售代理、中介業者交易時應確認什麼?

銷售代理、中介業者須張貼表明自己是代理、中介業者的標識或出示證件,因此最好先確認這些,判別其是否為已登記業者後再進行交易。原則上禁止代理、中介業者直接從消費者處收取投資款或保險費、將代理與中介業務再委託給第三方,或從直接銷售業者處收取規定手續費以外的財物。如果遇到這類要求,請停止交易並向相應金融公司確認。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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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能否確認上門、電話銷售人員是否真是金融公司員工?

根據金消法,擬進行上門銷售或電話招攬銷售的金融公司須編制相關員工名冊,並在消費者要求時隨時可以確認其身份。銷售人員須事先表明上門或致電是以招攬銷售為目的,並說明自己的姓名以及所銷售產品的種類和內容。如對身份有疑問,請通過該金融公司的官方聯繫方式直接確認。

出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6條之2(上門銷售及電話招攬銷售員工名冊的編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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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獲得金融監督院的諮詢?

撥打金融監督院呼叫中心(直撥1332,無需區號),可以獲得有關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全領域的諮詢。除電話外,也可以前往金融監督院或通過網路諮詢;通過諮詢無法解決的,可以提交投訴。電信詐騙等詐騙受害這類需要迅速應對的情況,也可以獲得諮詢。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金融消費者損害救濟制度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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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向金融監督院提交投訴後會如何處理?

未經金融公司處理的投訴,先由投訴人與金融公司進行自主調解;已經過金融公司處理或自主調解未能解決的投訴,由金融監督院直接處理。投訴可以通過網路、郵寄、傳真、上門等方式提交。金融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金錢爭議被歸類為糾紛投訴,可能進入糾紛調解程序。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金融消費者損害救濟制度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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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除了金融監督院,還有其他糾紛調解機構嗎?

與金融投資公司營業行為相關的糾紛,也可以在韓國金融投資協會獲得調解。韓國交易所調解與有價證券、KOSDAQ、衍生品市場買賣交易相關的糾紛,韓國消費者院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選擇與糾紛性質相符的機構即可。

出處: 金融監督院:相關糾紛調解機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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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存款人保護限額是多少?投資產品也受保護嗎?

自2025年9月1日起,存款人保護限額為每家金融公司每人本金加利息合計1億韓元。存款、投資者存託金等屬於保護對象,但基金等按運用業績確定支付金額的投資產品以及具有債券性質的金融商品不屬於保護對象。具體保護對象產品請查閱存款保險公社的說明。

出處: 維基百科:存款保險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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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存放在證券公司帳戶中的存託金也受保護嗎?

存款人保護制度不僅保護投保金融機構收取的存款,也將投資者存託金納入保護對象。因此,在證券公司帳戶中買入股票前以現金形式留存的存託金可能屬於保護對象,但用這些錢買入的股票、基金、債券等按運用業績確定支付金額的投資產品不屬於保護對象。保護限額按每家金融公司每人本息合計適用,請查閱存款保險公社的說明。

出處: 維基百科:存款保險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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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債券、ELB等本息支付型產品也受存款人保護嗎?

不受。金融監督院說明,債券與存款、儲蓄不同,被排除在存款人保護對象之外。衍生結合公司債(ELB)即使設計為本息支付型,也不屬於存款人保護對象,發行證券公司破產時可能無法收回本息。即使有“本息支付型”之類的表述,也須另行確認是否受保護。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進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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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不完全銷售?

不完全銷售是指金融公司未充分說明產品結構或風險,或招攬不符合投資者傾向的產品等,未遵守銷售原則而銷售產品。在金融監督院的糾紛調解案例中,有認定違反說明義務和適合性原則、判令賠償部分損失(30%)的情況。但賠償比例往往還會綜合考慮投資者本人疏於審查等因素來確定。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投訴案例:金融商品不完全銷售時,損害賠償責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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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避免遭遇不完全銷售,應確認什麼?

對於投資性商品,最好在說明書和核心說明書中確認收益結構、風險等級、投資風險,並要求銷售機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說明。如有不理解之處,請在簽名前要求進一步說明,並如實回答投資傾向評估。簽約後確認是否已妥善領取合同文件並加以保存,出現問題時有助於行使權利。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明智金融生活指南:面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說明資料修訂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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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對高齡投資者有單獨的保護措施嗎?

BNB資產管理的投資招攬準則將65歲以上者定為高齡投資者、80歲以上者定為超高齡投資者,並在銷售時設有單獨的保護標準。向超高齡投資者銷售投資招攬注意產品時,會引導其獲得家人等協助人的幫助;難以獲得協助的,可以由管理職員工陪同,確認其是否理解。諮詢內容可以錄音、錄像或記錄保存,以備發生糾紛。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附表2 高齡投資者保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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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識別非法“股票薦股群”?

金融監督院警告,在SNS群聊中以高收益為誘餌招攬投資的業者,很可能是無牌或偽裝的金融投資業者。這些人往往讓投資者下載私設HTS並匯入投資款,偽造盈利假象,在投資者要求提現時拖延後捲款消失。正規金融公司不會通過即時通訊軟體分發私設HTS,因此如收到這類招攬,請停止交易並向金融監督院或警察舉報。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0-19號)通過SNS群聊提出高收益率的金融投資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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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類似投資顧問業者提供的一對一投資顧問合法嗎?

根據金融監督院的說明,自2024年7月起,類似投資顧問業者只能通過對方無法輸入聊天內容的單向渠道進行推薦,雙向渠道營業只有已登記的投資顧問業者才能進行。如需一對一獲得投資建議,須先確認對方是否為正式的投資顧問業者,並確認公司名稱、營運者身份和聯繫方式。是否已登記,可以在金融消費者資訊門戶“FINE”的正規金融公司查詢中確認。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4-22號)冒充國內外知名投資專家的聊天App(開放聊天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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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知名投資專家在開放聊天室推薦海外股票,可以相信嗎?

金融監督院警告了這樣的非法薦股案例:冒充知名投資專家,在開放聊天室推薦鮮為人知的小型海外股票,待買盤推高股價後賣出並消失。其模式是:先讓投資者幾次獲得小額收益以建立信任,最後誘使其以全部資金買入,隨後股價暴跌80%以上。發生在海外的詐騙難以獲得損害救濟,因此對SNS上的投資招攬須格外小心。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4-22號)冒充國內外知名投資專家的聊天App(開放聊天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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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想提現,對方卻以“金融監督院資金來源調查”為由要求我再付錢。

金融監督院警告了這樣的非法薦股群詐騙:對要求提現的投資者,以金融監督院資金來源調查等為藉口要求追加匯款。這類業者以免費股票課程或暴漲股推薦廣告為誘餌,誘導安裝虛假股票交易App,偽造盈利假象後騙取錢財。以金融監督院為由要求匯款時,請絕對不要響應,立即停止交易,並向金融監督院非法金融舉報中心舉報。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4-36號)以緊急戒嚴為由,藉口金融監督院資金來源調查騙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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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類似收受存款行為?

類似收受存款(非法集資)是指未經金融監管部門許可,承諾保本和高收益,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的非法行為。其典型特徵包括:介紹新投資者即支付介紹佣金的傳銷方式、沒有實際商品交易的金錢交易,以及將完成營業登記等說成好像政府允許其募集資金。凡是聲稱同時保證本金和高收益的提議,請先懷疑是類似收受存款,並向金融監督院確認。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0-17號)誘惑稱同時保證本金和高收益的類似收受存款業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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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保本又高收益”的投資廣告為什麼危險?

金融監督院針對承諾保本和高收益、散佈虛假投資成功體驗影片等的非法類似收受存款行為發出警告,提醒大家記住“高收益?保本?沒有這樣的投資”。最近還報告了以新技術開發投資、自動交易程序、理財諮詢等為幌子收取投資款後拖延提現並捲款消失的案例。遇到這類提議,交易前請務必確認對方是否為正規金融公司。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6-8號)高收益?保本?沒有這樣的事!——趁中東混亂的投資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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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證券公司員工讓我把投資款匯到個人帳戶怎麼辦?

絕對不要匯款。根據金融監督院的說明,證券公司的所有正常交易都只通過投資者本人名義的帳戶進行,證券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通過員工個人帳戶收取投資款。如果收到這類提議或已經在進行交易,請立即停止,並向相應證券公司、金融監督院(1332)或警察(112)舉報。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4-24號)以高收益誘惑、誘導向個人帳戶匯款的證券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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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確認招攬我投資的公司是真正的金融公司?

可以在金融消費者資訊門戶“FINE(fine.fss.or.kr)”的“正規金融公司查詢”中確認該公司是否為獲得許可、批准或登記的金融公司。也有非法業者冒充儲蓄銀行、資本公司等金融公司的情況,因此如果通過網路廣告或短信被積極招攬政府支持貸款等,應首先懷疑是冒充。如果懷疑有人冒充BNB資產管理與您聯繫,請通過本公司官方聯繫方式直接確認。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非法金融廣告十大類型及消費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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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懷疑遇到非法金融時,向哪裡舉報?

金融監督院設有多種舉報渠道,包括網路非法金融行為舉報、類似投資顧問受害舉報、非法私人借貸與類似收受存款等舉報、證券不公平交易舉報等。可以通過金融監督院呼叫中心(1332)諮詢;已發生金錢損失或懷疑存在犯罪的,也請向警察(112)舉報。保存聊天內容和匯款記錄等證據資料,有助於舉報和損害救濟。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舉報、諮詢、顧問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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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利率與匯率

本欄目整理了投資者經常詢問的內容,從債券的基本結構到利率、信用評級、存續期,基準利率與收益率曲線,匯率與匯率風險,以及夾層債券的債券屬性。以上內容僅為提供一般資訊,並非對特定產品的投資招攬。

本主題問題列表

Q債券是什麼?請簡單說明一下。

債券是國家、地方自治團體、企業等在借款時,承諾何時、如何償還本金和利息而發行的債務證券。買入債券的投資者成為向發行人借出資金的債權人,在約定時間獲得利息(票息),到期時收回本金。到期前也可以在市場上買賣,因此價格每天都可能變化。

出處: 維基百科:債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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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債券和股票有什麼不同?

持有股票的人作為公司股東擁有一定的所有權,而持有債券的人只是借出資金的債權人,並沒有所有權。債券像銀行定期存款一樣大多有確定的到期日,而股票沒有到期日,可以持續存在。因此,債券投資者期待約定的利息和本金,股票投資者則期待股息和股價變動帶來的損益。

出處: 維基百科:債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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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債券也像存款一樣保本嗎?

不是。債券與存款、儲蓄不同,不屬於存款人保護對象,發行機構破產時可能無法收回本息。此外,如果到期前賣出,可能因當時的市場價格而收回少於本金的金額。建議在投資前同時確認發行機構的信用度和產品風險等級。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基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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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國債是什麼樣的債券?

國債是國家經國會議決和批准程序,為籌集公共用途資金而發行的債券。發行時確定償還期限和利率,到期時收回面值。由於是借給國家的錢,被視為相對安全的投資,但發行後在市場上交易,價格會隨利率持續變化。

出處: 維基百科: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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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公司債?如何發行?

公司債是民營企業為相對長期地籌集設備投資等所需資金,承諾支付本息而發行的債券。以公募方式發行時,由證券公司等承銷,並須為保護投資者提交證券申報書;以私募方式發行時,由發行企業直接與買方協商條件。發行利率通常為同期限國庫債利率加上根據信用度確定的加點利率。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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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按發行主體,債券有哪些種類?

按發行主體,可分為國家發行的國債、地方自治團體發行的地方債、特殊債、貨幣穩定證券(通安債)、金融公司發行的金融債、一般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外國債等。即使同為債券,利率和風險水平也因發行主體的信用度而不同。此外,還可按利息支付方式、償還期限、有無擔保等進行多種分類。

出處: 維基百科:債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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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附息債和貼現債有什麼不同?

附息債是附有記載利息金額的息票(票息),在規定時間定期獲得利息的債券。貼現債是以從面值中扣除利息後的價格發行,到期時償還面值的債券。貼現債只在到期時產生一次現金流,因此比同期限的附息債對利率變化更為敏感。

出處: 維基百科: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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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債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是什麼意思?

面值(名義價值)是債券上記載的本金,是發行人計算利息的基準,也是到期時償還的金額。票面利率(票面利息率)是以面值為基準,發行人承諾支付的利率。市場上交易的債券價格可能與面值不同,因此實際投資收益率會因買入價格而異。

出處: 維基百科:債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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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債券如何獲得收益?

債券投資收益分為定期獲得的利息收益,以及買賣價差帶來的資本損益。持有至到期可獲得本金和利息,但中途賣出時,損益取決於當時的價格。還須考慮,通貨膨脹較高時,所獲利息的實際購買力會下降。

出處: 維基百科:債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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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利率上升時債券價格會下跌?

市場利率上升時,新發行的債券會支付更高的利息,因此以較低利率已發行的債券就不再受歡迎,價格隨之下跌。反之,利率下降時,現有債券的相對價值上升,價格隨之上漲。因此,債券價格與市場利率呈反方向變動。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基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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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期限越長的債券,價格波動越大嗎?

一般來說,剩餘期限越長,在相同利率變化下價格變動越大。根據金融監督院的示例,票面利率3%的債券在市場利率上升1個百分點時,剩餘期限10年期的價格可能下跌約8.1%,30年期的可能下跌約17.3%。即使是國債這類信用風險較低的債券,如果到期前賣出,也可能因利率變動而虧損。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債券買賣相關主要糾紛案例及投資者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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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持有到期,利率上升也沒關係嗎?

如果發行人正常償還本息,持有至到期時大體可以確保買入時計算的收益率。但如果中途急需用錢而賣出,可能因當時的價格而虧損,而且利率上升後,也會錯失買入更高利率債券的機會。因此,使需要投資資金的時間與債券的剩餘期限相匹配很重要。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基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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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存續期是什麼?

存續期是以現值對債券產生的利息和本金現金流進行加權平均得出的期限,指平均收回投資資金所需的時間。同時,它也被用作衡量利率變化時債券價格變動敏感程度的尺度。只在到期時產生一次現金流的貼現債,其存續期等於到期期限;中途支付利息的附息債,其存續期短於到期期限。

出處: 維基百科:存續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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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用存續期估算債券價格變化?

修正存續期表示利率變動1個百分點時,債券價格大約變動百分之幾。例如,修正存續期為5的債券,利率上升1個百分點時,價格可近似估算為下跌約5%。修正存續期由麥考利存續期除以(1+到期收益率)求得。

出處: 維基百科:存續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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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樣的債券存續期更長?

存續期取決於到期期限、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貼現率)。期限越長,存續期越長;票面利率越高,前期收回的資金越多,存續期越短。市場利率越高,遠期現金流的比重越小,存續期越短。

出處: 維基百科:存續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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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債券的凸性是什麼?

凸性是指債券價格隨利率變化的變動呈曲線而非直線形態的程度,定義為價格對利率求二階導數所得的值。存續期是用直線近似這種關係,因此價格曲線彎曲程度越大,僅用存續期計算的價格變化就越不準確。所以在利率變化幅度較大時,須同時考慮凸性來估算價格變化。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債券凸性(Bond convex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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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到期收益率(YTM)是什麼?

到期收益率是假設以當前價格買入債券並持有至到期、將中途獲得的利息進行再投資時,可以期待的年平均收益率。也可以定義為使債券未來全部現金流的現值等於當前買入價格的貼現率。市場上所說的債券利率或買賣收益率,通常指到期收益率,應與作為利息支付基準的票面利率相區分。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到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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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債券的信用評級是什麼意思?

信用評級是信用評級公司評估債券發行人償還本息的能力,並以字母等級表示的結果。評級較低,是評級公司認為違約可能性相對較高的意見。信用評級是反映評級公司判斷和經驗的意見,最好不要將其視為絕對的安全保證。

出處: 維基百科:信用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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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AA、BBB等信用評級如何區分?

長期信用評級以AAA為最高,按AA、A、BBB、BB、B、CCC、CC、C、D的順序降低,同一等級內還以+、-細分。一般以BBB-及以上為投資級,BB+及以下為投機級。D表示違約狀態,短期評級另以A1、A2、A3、B等表示。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基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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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信用評級高,產品風險等級就一定低嗎?

不一定。信用評級是對發行人本息償還能力的評估,而銷售機構給出的產品風險等級還會綜合考慮贖回的難易程度、產品結構的複雜性等。如金融監督院的案例所示,信用評級為AA-的或有資本證券,其產品風險等級也可能被歸為高風險,因此須同時確認兩者。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基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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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信用利差是什麼?為什麼重要?

信用利差是同期限國庫債利率與特定債券利率之間的差額,是顯示該債券信用風險水平的指標。在國庫債利率不變的情況下利差擴大,意味著市場認為相應行業或發行人的違約風險上升;利差縮小則相反。特別是非優質公司債的利差,被用作顯示資金是否順暢流向企業的核心指標。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信用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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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高收益債券是什麼?

高收益債券是被信用評級公司評為投資級以下(投機級)的債券,違約風險較高,但提供高於投資級債券的收益率。經濟惡化時,發行企業的違約可能性往往會增大。不應只看高利息,還須一併考慮發行人的償還能力和自身的風險承受水平。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高收益債務(High-yield de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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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次級債和或有資本證券與一般債券有什麼不同?

次級債是發行機構破產時比一般(優先)債券更晚獲得清償、但利率較高的債券。或有資本證券在發行機構被指定為不良金融機構等特定事由發生時,債務可能被核銷或轉換為股票,因此可能無法收回本金和利息。即使信用評級看起來較高,也務必在投資說明書中確認清償順位和核銷、轉換條件。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基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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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商業票據(CP)與公司債有什麼不同?

商業票據(CP)是企業為籌集短期資金而以票據形式發行的證券,期限通常在1年以內。其發行程序比公司債簡單,但大多無擔保發行,因此發行企業違約時可能無法收回本金。過去曾發生過不良企業的CP被大量銷售給個人投資者而造成損失的案例,因此確認信用評級和財務狀況很重要。

出處: 維基百科:商業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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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場外債券和場內債券有什麼不同?

場內債券在交易所上市,價格根據報價確定;場外債券則由證券公司作為交易對手方,結合融資成本等因素報出價格。因此,即使是同一只債券,場外價格也可能因證券公司而異,有時在場內能以更低的單價買入。但如果場內報價不足,可能難以在理想時間成交。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債券買賣相關主要糾紛案例及投資者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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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民評利率?買債券時為什麼要確認?

民評利率是民間債券評價公司根據信用評級等計算的利率,被廣泛用作判斷債券價格是否合理的參考指標。買入場外債券時,銷售機構通常會考慮人工、電算等費用,報出低於民評利率的買入利率(即更高的價格)。買入後立即出現的看似評估損失的差額,可能是交易成本造成的,請比較民評利率與買入收益率的差異。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債券買賣相關主要糾紛案例及投資者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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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哪裡可以比較場外債券價格是否合理?

可以在韓國金融投資協會債券資訊中心(kofiabond.or.kr)確認按信用評級、剩餘期限分類的市價評估基準收益率,與同條件債券比較收益率水平。場內債券行情可以在證券公司MTS、HTS或韓國交易所資訊數據系統查看。投資說明書和信用評級報告可以在韓國預託結算院SEIBRO和金融監督院電子揭露系統(DART)確認。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基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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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想在到期前賣出債券,隨時都能賣嗎?

並非總是可以。在場外買入的債券,有些金融公司可能不提供中途賣出服務;即使可以,也可能因流通狀況或市場利率而被定出不利的價格。最好使投資期限與剩餘期限相匹配,避免將短期內要用的錢投資於長期債券。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基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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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準利率是什麼?

基準利率是一國利率體系的核心利率,由中央銀行綜合考慮物價、就業、增長、金融市場狀況等決定。基準利率變動後,短期市場利率率先變動,隨後可能影響國債收益率、匯率、股票市場、存貸款利率等。但實際的市場反應取決於物價前景和中央銀行的未來信號等。

出處: 維基百科:基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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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韓國的基準利率由誰決定、多久決定一次?

韓國的基準利率由韓國銀行金融貨幣委員會每年決定8次。金融貨幣委員會以物價穩定為目標,綜合考慮物價動向、國內外經濟形勢、金融市場狀況等。所決定的基準利率被用作韓國銀行與金融機構進行回購協議證券(RP)買賣等時的基準政策利率。

出處: 維基百科:韓國銀行基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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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準利率上調對經濟和市場有什麼影響?

理論上,基準利率上調會減少市場貨幣量,起到給過熱經濟降溫的作用,市場利率也大體隨之上升。此時股價可能下跌、匯率可能下降,下調時則可能出現相反現象。但這只是理論上的效果,在實際經濟中也可能出現完全不同的情況。

出處: 維基百科:韓國銀行基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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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準利率下調了,為什麼我的債券價格反而下跌?

債券價格取決於市場利率而非基準利率,而市場利率有時會與基準利率反向變動。根據金融監督院的資料,2025年基準利率下調和維持不變期間,國庫債30年期利率曾有反而上升的時期。不要只相信“基準利率下調,債券就能賺錢”的說法,還須一併考慮價格波動風險。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債券買賣相關主要糾紛案例及投資者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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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收益率曲線是什麼?

收益率曲線是將信用度等條件相近的債券收益率按期限連接而成的曲線,顯示收益率與期限的關係。分析師用10年期與3個月期利率之差等長短期利差來概括曲線的斜率。曲線的形狀被解讀為反映了市場對未來利率和經濟走勢的預期。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收益率曲線(Yield cu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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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長短期利率倒掛是什麼意思?

短期債券收益率高於長期債券收益率的狀態,稱為收益率曲線倒掛,即長短期利率倒掛。通常期限越短收益率越低,但當投資者預期未來經濟放緩和降息時,可能出現這種倒掛。它常被視為過去經濟衰退的先行指標,但也有倒掛後並未出現經濟衰退的案例,因此難以單獨據此判斷。

出處: 維基百科:收益率曲線倒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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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預計利率將下降,買長期債券就可以嗎?

預期利率下降而投資長期債券,如果預期正確,價格上漲幅度較大;但如果預期落空,虧損也可能很大。金融監督院表示,長期利率趨勢連市場專家也難以準確預測,銷售機構通常也是基於1年左右的短期展望進行招攬。請先考慮需要用錢的時間和自己能夠承受的虧損範圍,再看利率展望。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債券買賣相關主要糾紛案例及投資者注意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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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債券階梯型投資和槓鈴型投資是什麼?

階梯型是將所持債券均勻分佈於多個期限的方式,目的是隨著債券依次到期而確保流動性,並分散利率變動風險。槓鈴型是隻持有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不持有中期債券的方式,同時追求短期債券的流動性和長期債券的收益性。槓鈴型須定期更換已變為中期的長期債券,管理較為繁瑣,並可能產生交易成本。

出處: 維基百科:債券投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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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海外債券會因為匯率而虧損嗎?

會。海外債券以外幣收取本金和利息,因此即使以外幣計算是盈利的,換成韓元時如果匯率下跌,也可能出現虧損。金融監督院曾介紹過這樣的案例:投資年利率10%的巴西國債,但因雷亞爾匯率下跌,以韓元計算出現虧損。須同時關注發行國經濟狀況等影響匯率的因素。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進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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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匯率上升是指韓元貶值嗎?

在以“每1單位外幣兌換的韓元金額”表示匯率的方式(直接標價法)下,匯率上升意味著韓元價值下降,即外幣價值上升。例如,韓元兌美元匯率上升時,買1美元需要更多韓元。反之,在以每1單位本國貨幣兌換的外幣金額表示的方式下,含義正好相反,因此最好確認標價基準。

出處: 維基百科: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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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匯率受什麼影響而變動?

長期來看,具有代表性的解釋是兩國物價水平差異會反映在匯率上的購買力平價(PPP)理論。短期來看,物價不易變動而匯率波動很大,因此用國內外資產的預期收益率和資金流動等資產市場因素來解釋。由於多種因素共同作用,很難準確預測匯率。

出處: 維基百科: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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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區分匯率對沖產品和匯率敞口產品?

投資海外股票、債券的基金,其損益不僅取決於資產價格,也受匯率變動影響,也有降低匯率變動風險的匯率對沖產品。根據金融監督院的說明,匯率對沖產品的名稱中多標有(H),不進行匯率對沖的產品多標有(UH)。如果沒有標示,請在產品說明書中確認是否進行匯率對沖。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新員工如何明智地購買金融產品〈系列第3篇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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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進行匯率對沖後,匯率風險就完全消失了嗎?

並非如此。匯率風險對沖並不能消除所有匯率變動風險,根據對沖比率或市場狀況,仍可能留有損益。招攬投資海外資產基金時,須說明是否進行匯率對沖、目標對沖比率、對象貨幣和主要對沖手段,請務必確認。投資者自行對沖時,如未及時調整對沖比率,可能產生損失。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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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以外幣投資的產品,風險等級會定得更高嗎?

根據投資性產品風險等級計算標準,外幣計價基金、海外債券等以外國貨幣投資的產品,考慮到匯率變動風險,原則上將綜合風險等級上調1級。該貨幣波動性極大的,最多可上調2級;通過匯率對沖使匯率影響大幅減小的,可以不上調。這意味著即使是同一資產,風險水平也會因貨幣和是否對沖而不同。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附表3 投資性產品風險等級計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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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夾層債券作為債券有什麼特點?

可轉換公司債(CB)等夾層證券在發行時是有利息和到期日的公司債,同時附有經過一定期間後可以轉換為股票的權利。股價上漲時可以轉股以獲取價差收益,否則可以作為債券持有至到期,獲得約定的收益。但債券部分最終也取決於發行公司的償還能力,因此無法避免信用風險。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可轉換公司債(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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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轉換公司債(CB)的“到期保證收益率”是什麼?

到期保證收益率是不行使轉換權、持有至到期時,發行公司約定支付的收益率。可轉換公司債附有轉股權這一好處,因此到期保證收益率通常低於一般公司債,發行公司也能以相應較低的成本籌集資金。即使有“保證”二字,如果發行公司無法償還,同樣無法收回,這一點與一般債券相同。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可轉換公司債(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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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BW)和可轉換公司債(CB)在債券方面有什麼不同?

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權後,債券轉換為股票,公司債隨之消滅。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即使行使購買新股的權利(認股權證),也只有認購權部分消滅,公司債仍然保留並在到期前有效。因此,BW投資者可以同時期待債券利息和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但也須一直承擔發行公司的信用風險直至到期。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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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可交換公司債(EB)是什麼?

可交換公司債是附有權利、債券持有人可根據意願將其交換為發行公司所持其他公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公司債。交換完成後,發行公司的資產(所持股票)與負債(公司債)同時減少,並且不發行新股,這一點與可轉換公司債不同。沒有新資金流入,這一點也與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有所區別。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可交換公司債(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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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夾層證券的提前償還請求權(賣回權)是什麼?

提前償還請求權是投資者可以在到期前約定時間點請求發行公司提前償還公司債的權利,常附於可轉換公司債等夾層證券。例如約定“自發行日起1年後每隔一定週期可行使”等行使時間,當股價低於轉股價、轉股無實際利益時,可以作為提前收回本息的手段。在金融監督院糾紛調解案例中,是否行使提前償還請求權也曾成為爭議焦點,因此須同時關注行使時間和發行公司的償還能力。

出處: 金融監督院糾紛調解決定例:因投資封閉式私募基金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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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從何時起可以轉換為股票?

根據《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股票上市法人的可轉換公司債原則上須以發行後滿1年方可轉換為條件發行。但以公募方式發行的,可以規定自發行後滿1個月起轉換。具體公司債的準確轉換請求期間,須確認發行揭露和公司債條件。

出處: 《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第5-21條(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限制及禁止轉換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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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轉股價調整(Refixing)對債券投資者意味著什麼?

轉股價修正(Refixing)是股價下跌時調低轉股價的條款,可轉換公司債投資者可以用同樣的公司債獲得更多股票。另一方面,這可能加大現有股東的股權稀釋,因此原則上禁止調低至初始轉股價的70%以下(章程等另有規定的除外)。金融監督院曾調查過私募可轉換公司債此類條款被濫用於不公平交易的案例,請仔細確認發行條件和揭露。

出處: 金融監督院新聞稿:濫用私募CB不公平交易專項調查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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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oCo債(或有資本證券)和可轉換公司債是一回事嗎?

不是。CoCo債是在發行金融機構收到經營改善命令或被指定為不良金融機構等約定條件發生時,被強制核銷或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與投資者在有利時選擇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不同,發行機構陷入困境時,無論投資者意願如何都可能產生損失。為反映這一風險,其利率通常略高於一般公司債。

出處: 韓國銀行經濟用語詞典:或有可轉換公司債(CoCo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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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期限匹配型債券基金中途贖回會不利嗎?

將基金期限與所配置債券期限相匹配運用的期限匹配型基金,中途贖回時可能被收取相當於贖回金額3~5%的較高贖回手續費。這是因為發生中途贖回時,須在到期前緊急賣出所配置債券,可能給剩餘投資者造成損失。請事先確認期限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資期間以及贖回手續費水平。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進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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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衍生結合公司債(ELB)是保本的安全債券嗎?

ELB多設計為本息支付型,但不屬於存款人保護對象,投資資金也不會與發行證券公司的自有財產分開另行存放。因此,發行證券公司破產時,存在無法收回本金和收益的風險。須注意,即使基礎資產是優質企業的股價,能否償還本息仍取決於發行公司的支付能力。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小貼士:等一下!聽說最近債券很受歡迎,投資前務必確認這些!——進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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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配置與風險

本欄目整理了分散投資與資產配置、再平衡,波動率、最大回撤、夏普比率等風險指標,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傾向與風險等級,以及投資者常陷入的心理陷阱。以上為一般性概念說明,並非推薦特定產品或投資策略。

本主題問題列表

Q為什麼要分散投資?

分散投資是將資金分配到多種資產,以減少對特定資產或風險敞口的方法。只要資產價格不是完全同步變動,混合多種資產的投資組合,其整體波動往往小於單一資產。正如“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所說,其目的是減輕某一資產暴跌對全部財產造成的衝擊。

出處: 維基百科:多元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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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分散投資會不會降低收益率?

分散化投資組合的收益率低於只投資表現最好的單一資產時的收益率,但高於只投資表現最差的資產時的收益率。由於無法事先知道哪種資產表現最好,分散化起到縮小可能結果的範圍、避免極端結果的作用。也就是說,分散並不一定提高或降低預期收益,而是減小結果偏差的方法。

出處: 維基百科:多元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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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多少隻股票才算分散了?

並沒有可以認定為已分散的固定股票數量。常被提到的是30只左右,但如果精心挑選,少於這個數量也可以;一項研究報告稱,分散效果的大部分來自最初的15~20只股票。比起股票數量,行業、企業規模、資產類型的多樣性更為重要。

出處: 維基百科:多元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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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混合走勢不同的資產很重要?

資產配置的依據在於各類資產的收益率並非完全同步變動,混合相關性越低的資產,在相同預期收益下越能降低整體波動。但資產之間的相關性會隨時間變化。基於過去相關性的分散效果,不能保證在未來依然如此。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資產配置(Asset al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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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資產配置?

資產配置是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水平、投資目標和投資期限,調整股票、債券、現金等各類資產比重的策略。其特點是關注投資組合整體的特性,而非個別股票。許多專家認為資產配置是決定投資業績的重要因素。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資產配置(Asset al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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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分散投資就不會虧損嗎?

並非如此。分散投資可以降低投資組合的波動,但無法消除整個市場下跌的風險,也不能保證正收益。在危機情況下,平時走勢不同的資產可能會一起下跌,因此最好不要過度相信分散效果。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資產配置(Asset al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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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現代投資組合理論?

現代投資組合理論由哈里·馬科維茨於1952年提出,是尋找在給定風險水平下使預期收益最大化的資產組合的分析框架。它不單獨看待個別資產,而是根據其對投資組合整體風險和收益的影響進行評估,並以收益率的方差(標準差)作為風險的衡量尺度。馬科維茨因此獲得199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出處: 維基百科:現代投資組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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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有效投資邊界(有效前沿)?

認為在風險相同時預期收益更高、在預期收益相同時風險更低的投資組合優於其他投資組合,這稱為佔優原理。根據這一原理,將彼此無法分出優劣的最佳投資組合連接而成的線,就是有效投資邊界。投資者被描述為在這條線上選擇符合自身風險偏好的組合。

出處: 維基百科:現代投資組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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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有什麼不同?

非系統性風險是隻涉及特定企業或行業的風險,通過分散投資於多隻股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系統性風險是經濟景氣、利率等影響整個市場的風險,即使分散投資也無法消除。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認為,風險補償與系統性風險(貝塔)而非總風險成正比。

出處: 維基百科: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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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貝塔(β)是什麼意思?

貝塔是表示個別資產價格相對於整個市場走勢成比例漲跌程度的指標,反映無法通過分散消除的系統性風險(市場風險)。貝塔大於1被解讀為傾向於比市場波動更大,小於1則波動較小。貝塔不衡量個別企業的固有風險,且以過去數據計算,因此不能保證未來保持不變。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貝塔(金融)(Bet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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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基金業績中所說的阿爾法(α)是什麼?

阿爾法是將投資業績與適當指數比較,衡量超出部分的主動業績。例如,阿爾法為1%意味著比同期反映貝塔後的市場收益率高出1個百分點,為負則意味著低於該水平。收取費用的基金,須創造大於費用的阿爾法,業績才能優於指數基金。

出處: 維基百科:阿爾法(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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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夏普比率是什麼?如何解讀?

夏普比率是相對於無風險收益率或基準指標的超額收益除以收益率標準差所得的值,顯示每承擔一單位風險獲得了多少補償。以同一標準比較兩項投資時,夏普比率較高的一方可以解讀為在相同風險下獲得了更高的收益。但如果計算所用的收益率數據不準確或經過平滑處理,可能看起來比實際更好。

出處: 維基百科:夏普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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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索提諾比率與夏普比率有什麼不同?

索提諾比率是夏普比率的變形,是一種風險調整業績指標。夏普比率將上漲和下跌波動同樣視為風險,而索提諾比率只將低於目標收益率的下行收益計為風險。因此,即使用兩個指標評價同一項投資,結論也可能不同。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索提諾比率(Sortino r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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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波動率是什麼?如何衡量?

波動率是表示一定期間內價格漲跌幅度大小的程度,通常以收益率的標準差衡量。包括以過去價格計算的歷史波動率,以及反映在期權價格中的市場預期波動率,即隱含波動率。波動率大,意味著短期內不僅可能獲得大額收益,也可能產生大額損失。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波動率(金融)(Volatility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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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最大回撤(MDD)是什麼?

回撤表示資產價值從過去最高點下跌了多少,最大回撤(MDD)是指一定期間內最大的下跌幅度。例如,帳戶一度漲到1億韓元后跌至7000萬韓元,則該回撤為30%。由於它顯示了實際可能經歷的最壞下跌,在衡量可承受的虧損水平時,可與波動率一起參考。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回撤(經濟學)(Drawdown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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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aR(風險價值)是什麼?

VaR是在確定的期間和置信水平下,以統計方法估算的可能發生的損失規模。例如,投資性產品風險等級計算標準規定,對設立滿3年的基金,以過去3年日收益率計算的97.5% VaR劃分6級市場風險等級。由於基於過去數據,極端情況下的損失可能被低估。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附表3 投資性產品風險等級計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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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尾部風險是什麼?

尾部風險是指發生概率較低、但一旦發生會造成巨大損失的極端事件的風險。許多金融模型假設收益率服從正態分佈,但實際市場收益率往往呈現極端事件比正態分佈更頻繁出現的“厚尾”特徵。尾部風險無法消除,但廣泛分散資產和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衝擊。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尾部風險(Tail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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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再平衡是什麼?

再平衡是將因市場變動而偏離目標比重的投資組合,恢復到原先計劃的資產配置。可以通過賣出部分比重增大的資產、買入比重變小的資產,或將新投入的資金分配給不足的資產等方式進行。其目的不在於追逐收益,而在於維持最初設定的風險水平。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投資再平衡(Rebalancing invest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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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進行再平衡、放任不管會怎樣?

隨著時間推移,大幅上漲資產的比重會增大,投資組合可能變得比最初意圖更激進,或反之變得更保守。在風險過度增大的狀態下遭遇短期暴跌時,投資者容易犯下在底部賣出的錯誤。反之,如果變得過於保守,長期收益可能低於預期。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投資再平衡(Rebalancing invest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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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定投(分批)投資有什麼效果?

按固定週期持續投資固定金額,價格低時買入更多數量,價格高時買入較少數量,可以期待降低平均買入成本的效果。不必每次都為投資時機煩惱,有助於養成持續投資的習慣。但如果市場持續下跌,虧損無法避免,因此這並不是保證收益的方法。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定期定額投資(Dollar-cost aver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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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低買高賣的“擇時”有效嗎?

擇時是預測整個市場未來走勢以確定買賣時機的策略,但許多人指出,短期股市收益率幾乎難以預測。也有分析認為,買入過去收益率高的基金、賣出收益率低的基金的“追逐收益”行為反而可能降低業績。還須同時考慮,頻繁交易會加大成本負擔。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擇時(Market t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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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買入並長期持有”的投資是什麼樣的方式?

買入並持有是買入資產後,不顧價格波動長期持有、期待價值上升的策略,是被動運用的一個例子。其優點是交易次數少,可以減少交易成本和稅負。但它以所持資產價值長期上漲的判斷為前提,因此持有什麼仍然很重要。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買入並持有(Buy and 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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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被動投資和主動投資有什麼不同?

主動運用是投資者親自挑選股票或資產、追求高於市場收益的方式,會運用基本面分析或量化分析等。被動運用是像指數投資那樣跟蹤市場指數的方式。也有分析認為,長期來看被動運用的業績穩定地優於主動運用,因此最好將費用和投資目的一起比較。

出處: 維基百科:主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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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效市場假說對投資有什麼意義?

有效市場假說認為資產價格已反映了所有可用資訊,因此在承擔相同風險的情況下很難持續跑贏市場收益率。按資訊反映程度分為弱式、半強式、強式,其中認為公開資訊會立即反映在價格中的半強式被評價為最符合現實。另一方面,行為經濟學家批評稱,由於過度自信等認知偏差,市場並非完全有效。

出處: 維基百科:有效市場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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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市場風險是什麼?

市場風險是因股價、利率、匯率、原材料價格等市場變量變動而導致所持資產發生損失的風險。股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商品風險是其代表性類型。由於這是影響整個市場的風險,即使分散持有許多股票也難以完全避免。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市場風險(Market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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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信用風險是什麼?

信用風險是借款方或債券發行人的信用度下降或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即使未到違約的程度,因信用度下降導致債券等資產價值下跌的損失,也包含在廣義的信用風險中。金融機構將其與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一起作為代表性金融風險進行管理。

出處: 維基百科: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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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流動性風險是什麼?

流動性風險是在需要時無法及時、按合理價格賣出或贖回資產的風險。投資性產品風險等級標準規定,按能否中途贖回及其費用,將流動性風險分為“不可中途贖回”“中途贖回產生費用”“允許中途贖回”3個等級,並記載於說明書中。即使結構上沒有贖回限制,如果沒有可交易的市場或交易不活躍,流動性風險也可能增大。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附表3 投資性產品風險等級計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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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利率風險是什麼?

利率風險是利率或利率波動性變化導致資產價值或收益受到影響的風險。典型例子是利率上升時已持有債券的價格下跌。利率變化對投資者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因此最好瞭解所持資產的利率敏感度。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金融風險(Financial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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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集中於單一股票的槓桿產品也有分散投資效果嗎?

沒有。金融監督院警告,單一股票槓桿、反向產品並非“分散投資”產品。其損失可能在一天之內擴大為2倍,漲跌反覆時還可能因“負複利效應”導致收益率低於預期。2026年的消費者警報中還介紹了在基礎資產下跌期間,此類產品最大回撤達到30%以上的案例。

出處: 金融監督院FINE金融消費者警報:(消費者警報第2026-17號)發佈關於單一股票槓桿·反向產品的消費者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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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產品風險等級根據哪些因素確定?

投資性產品的風險等級(1級為最高風險、至少6級的體系)綜合考慮基礎資產的波動性、信用評級、產品結構的複雜性、最大可能本金損失額、贖回與買賣的難易程度、匯率波動性等計算得出。分別評估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以確定綜合等級,外幣產品原則上須反映匯率風險上調等級。高難度金融投資商品無論計算結果如何,原則上不得獲得低於2級的等級。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附表3 投資性產品風險等級計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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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私募基金的風險等級如何評定?

私募基金如果可以用客觀資料評估,也按與公募基金相同的方式計算市場風險。難以按相同標準評估的,銷售機構可以根據考慮產品結構等的另行標準確定等級,此時原則上授予2級(高風險)以上。投資私募基金時,請務必在確認等級的同時,確認贖回限制和投資對象的特性。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附表3 投資性產品風險等級計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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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傾向如何分類?

投資傾向通常分為穩定型、穩定追求型、風險中立型、積極投資型、激進投資型5個等級。穩定型期待存款、儲蓄水平的收益且不希望本金受損;越接近激進投資型,越願意為高收益承擔較大虧損的可能性。金融公司須將所瞭解的投資傾向與產品風險等級相匹配,只招攬適合的產品。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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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傾向評估會問些什麼?

通常會詢問投資經驗、金融知識水平、年收入和總資產規模、金融資產佔總資產的比重、投資目的、對投資風險的態度、預計投資期限、年齡等。法人還會一併確認經營年限、自有資本、當期淨利潤規模等。可獲招攬的產品範圍會因回答而不同,因此如實、準確回答很重要。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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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完全不希望本金受損,可以簽訂全權委託投資或投資顧問合同嗎?

BNB資產管理的投資招攬準則規定,在投資風險承受能力問題中回答“無論如何投資本金都必須得到保全”的,不能簽訂合同。這是因為全權委託投資、投資顧問的對象資產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性。如果保全本金是最重要的目標,請先檢查投資目的與產品特性是否相符。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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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傾向評估結果一旦確定就不會改變嗎?

不是。投資者資訊有有效期,過期後須重新瞭解,財產狀況或投資目的發生變化時,評估結果也可能不同。BNB資產管理的投資招攬準則規定,每年至少1次確認全權委託投資合同客戶的財務狀況和投資目的是否變化,並每季度至少1次通知客戶如有變化請告知。如果為認購心儀的產品而回答不實,可能會承擔不適合自己的風險。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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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想投資比自己投資傾向風險更高的產品,會怎樣?

根據BNB資產管理的投資招攬準則,員工不得向投資者招攬不適合的產品。在沒有招攬的情況下,投資者自行認購風險高於自身投資傾向的產品時,可以在取得載有“與投資傾向不相符的投資性產品交易確認”內容的確認書後進行銷售程序。此時會被告知不適用適合性原則、存在更大的虧損風險,因此請慎重決定。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第10條(投資招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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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行為金融學?

行為金融學認為投資者並不總是理性的、自我控制有限,並受到多種偏差的影響,研究這些心理對投資行為和市場的影響。它解釋市場參與者為何反覆出現系統性判斷失誤,以及這些失誤如何影響價格和收益率。瞭解這些偏差有助於減少情緒化交易。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行為金融學(Behavio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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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損失厭惡傾向?

損失厭惡是指即使情況相同,被認知為損失時的感受遠大於被認知為收益時的傾向,實證研究顯示,人們對損失的感受約為同等收益的2倍。這是丹尼爾·卡尼曼和阿莫斯·特沃斯基在前景理論中提出的概念。由於這種傾向,人們可能為避免確認虧損而判斷失誤,或作出過於保守的選擇。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損失厭惡(Loss a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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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損失厭惡和風險厭惡是一回事嗎?

不是。風險厭惡是將不確定結果評價為低於其期望值的理性傾向,指在預期收益相同時選擇風險較小一方的態度。損失厭惡是即使情況相同、以損失形式表述時感覺更糟的認知偏差,在可能導致判斷失誤這一點上有所區別。風險厭惡傾向是投資傾向評估中應反映的個人特徵,損失厭惡則更接近應警惕的心理陷阱。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損失厭惡(Loss a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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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覺得自己持有的股票更好,也是一種偏差嗎?

是的。稟賦效應是指持有某物品或資產時,對其價值的評價高於未持有時,並將放棄它視為損失的心理現象。在投資中,可能表現為只放大所持股票的優點、推遲客觀重新評估。不妨問問自己:假設現在重新購買同一資產,還會買嗎?

出處: 維基百科:行為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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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採用定投方式,可以被招攬風險高於投資傾向的產品嗎?

BNB資產管理的投資招攬準則規定,投資者以規避所持資產風險為目的進行投資,或以定投方式投資等被判斷為可以降低投資風險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比金融投資商品風險分類標準更寬鬆的標準進行投資招攬。但這只是限於風險實際降低情況下的例外,適合性原則本身並不因此消失。請向銷售人員充分瞭解是否適用及其理由。

出處: BNB資產管理投資招攬準則(2024.4.26修訂)第10條(投資招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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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人們會很快賣掉上漲的股票,卻長期抱著下跌的股票?

這稱為處置效應,是指過早賣出盈利資產、過久持有虧損資產的傾向。一般認為,這是想避免確認虧損的心理、以買入價為基準計算損益的心理帳戶、想避免後悔的情緒以及自我控制問題共同作用的結果。最好以當前的投資判斷依據是否仍然有效為標準進行檢查,而不是以買入價為標準。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處置效應(Disposition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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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資中的過度自信為什麼是個問題?

過度自信是高估自己所掌握資訊或判斷能力的傾向,行為經濟學將過度自信等認知偏差列為市場並非完全有效的原因之一。過度自信容易導致交易過於頻繁或集中於少數股票,從而加大風險。記住在相同風險下很難持續跑贏市場收益率,會有所幫助。

出處: 維基百科:有效市場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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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錨定效應在投資中如何表現?

錨定是指就像船拋錨後無法移動一樣,思維被最先接觸的數字或資訊束縛,之後的判斷受其影響的現象。在投資中,可能表現為以過去的最高價或自己的買入價為基準,認為“總會回到那個價格”。需要以當前的價值和情況而非過去的價格為基準重新判斷。

出處: 維基百科:行為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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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心理帳戶?

心理帳戶是指即使是同等金額的錢,也會在心中分到不同的帳戶、賦予不同價值,並據此以不同方式使用或運用的傾向。在投資中,可能表現為按個股分別計算損益,從而忽視從整體投資組合角度進行判斷。將所有資產視為一個投資組合、管理整體風險的視角會有所幫助。

出處: 維基百科:行為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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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現狀偏差對投資有什麼影響?

現狀偏差是損失厭惡與稟賦效應共同作用,不願改變現狀、傾向於維持原有選擇的傾向。在投資中,可能表現為情況已經變化,卻不檢查或調整投資組合而放任不管。事先定好定期與目標資產配置進行比較的原則,有助於減少這種偏差。

出處: 維基百科:行為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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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因為別人都在買所以跟著買,也有問題嗎?

許多人朝同一方向蜂擁交易的羊群行為,被認為是助長價格泡沫和暴跌的因素。有分析認為,羊群行為和心理惡性循環在股市崩盤中起到重要作用。最好以投資對象的風險以及是否符合自身投資目的為標準進行判斷,而不是因為別人在買。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股市崩盤(Stock market cr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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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選擇近期收益率高的基金不就可以了嗎?

有分析認為,資金湧向過去收益率高的基金的“追逐收益”行為,反而可能降低投資業績。這是因為股市收益率在短期內幾乎難以預測,並有迴歸長期平均的傾向。請記住,過去的運用業績並不保證未來收益率。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擇時(Market t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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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複利在長期投資中有什麼意義?

複利是不僅本金、已產生的利息或收益也會再產生收益的方式,期限越長效果越大。即使收益率相同,將收益再投資並長期保持,與單利之間的差距也會越來越大。但投資資產的收益率並非每年固定,也可能虧損,因此不應將複利計算結果視為收益保證。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複利(Compound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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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長期投資就沒有風險了嗎?

長期持有策略有助於減少受短期價格波動的影響和降低交易成本,但並不能消除風險本身。長期持有以投資對象的價值未來會更高這一判斷為前提,如果判斷錯誤,即使長期持有也可能虧損。重要的是不僅考慮投資期限,還要一併考慮需要用錢的時間和可承受的虧損規模來制定計劃。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買入並持有(Buy and 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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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風險和收益是什麼關係?

一般來說,要期待更高的收益就須承擔更大的風險,這稱為風險與收益的權衡關係。按短期債務、長期債務、房地產、高收益債券、股票的順序,預期收益和風險往往一同增大,各類資產的範圍也會相互重疊。反之,如果有人提議無風險卻承諾高收益,應首先表示懷疑。

出處: 維基百科(英文):風險收益譜(Risk–return spect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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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除了分散,還有哪些降低風險的方法?

降低投資風險的兩種代表性方法是分散和對沖。分散是分配投資於多種資產以減少特定風險的影響,對沖是利用反向變動的交易等抵消特定風險(例如匯率變動)。正如設置許多籃子會增加成本一樣,分散和對沖都需要成本,也無法消除所有風險。

出處: 維基百科:多元化(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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