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與制度

基金收益要作為股息所得課稅,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國稅廳的說明,須是《資本市場法》規定的集合投資機構,每年進行1次以上結算和分配,並滿足以金錢受託、以金錢返還的條件。

在國外設立的信託即使不滿足這些條件,也視為集合投資機構。如想瞭解是否符合條件,請通過集合投資章程或銷售機構的說明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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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