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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內贖回導致所得扣除被追徵時,稅款如何徵收?

根據現行施行令,經辦風險企業投資信託的金融公司按受益憑證轉讓額或贖回額的千分之三十五,以每年200萬韓元為限追徵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繳納至稅務署。

投資者證明實際減免的稅額少於該金額的,僅追徵實際減免的稅額。投資者死亡、因海外移民全家出境、因天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等法令規定的事由,不予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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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