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SDAQ创投基金
风险投资组合、创业·风险投资专门私募基金与KOSDAQ创投基金有何不同?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6条将对风险投资组合等的出资、对风险企业投资信托受益凭证的投资、对创业·风险投资专门私募集合投资机构的投资分别列为所得扣除对象。
风险投资组合是依据《关于促进风险投资的法律》由风险投资公司等组建的组合,而KOSDAQ创投基金是由《资本市场法》上的集合投资业者运用的投资信托,两者的法律形式和运用主体不同。追征事由等具体规定也因类型而异,请查阅各产品的依据法令。
本解答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信息,并非投资建议。制度与税率可能变化,请同时参阅出处机构的最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