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folio & Risk

投资组合与风险管理

IPO相关投资在每个阶段的风险性质与退出时点各不相同。BNB资产管理根据基金与合同的性质组合策略,限额由委员会确定,交易前后由投资管理与合规监察交叉检查。构建投资组合的方式,本身就是管理风险的方式。

Strategy Mix

以IPO为核心的策略组合

BNB以IPO为核心,并根据基金与合同的性质,同时运用Pre-IPO、Post-IPO、上市公司夹层证券、SPAC及FoF策略。截至2026年10月13日,本公司官网所列17只基金的主要策略均包含IPO。

策略的组合与比重在各基金集合投资规约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因基金而异。

IPO IPO新股 · 参与询价
  • Pre-IPO 上市之前 · 退出时点存在不确定性
  • Post-IPO 上市之后 · 市场估值逐步形成的过程
  • 上市公司夹层证券 CB·BW·EB · 发行人信用与转换条件
  • SPAC 合并能否完成 · 存放资金的结构
  • FoF 母基金 · 子基金的流动性与费用

Risk by Strategy

不同策略,不同风险,不同时间表

即使同属IPO领域,风险性质与退出所需时间也因阶段和工具而异。我们对此分别审视,并根据基金与合同的性质加以组合。

不同策略,不同风险,不同时间表
策略主要风险流动性·退出投资前审视的要点
Pre-IPO 上市进程推迟或终止非上市阶段处置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上市后亦可能受限售约束。满足上市条件的可能性,上市终止时的退出方式
IPO(新股) 获配数量的不确定性,上市初期的价格波动作出限售承诺后,在承诺期内不得卖出。发行价格的定价依据、相对可比公司的价格水平、上市后即可流通的股份数量
Post-IPO 市场估值形成过程中的价格波动在二级市场交易,限售解除时点流通股可能增加。上市后首份业绩,限售到期日程
上市公司夹层证券 发行人信用恶化以私募方式发行的证券,可能难以在预期时点处置。财务稳健性与偿付能力,转股价·行权价的调整条件,提前回售条件
SPAC 合并未能完成,合并后的股价波动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并,将解散并把存放资金返还股东。交易价格与存放资金的关系,合并对象企业与合并比例
FoF 子基金的投资业绩受子基金赎回条件与流动性的影响。子基金的策略、投资管理人员与风险管理体系,双重收取的费用

本表从投资组合角度整理了IPO投资策略与投资原则页面的说明,实际审视的项目可能因基金与合同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Limits & Committees

限额由委员会确定,并在交易前确认

投资组合的限额并非由投资团队单独决定。三个会议机构分别审议资产配置与限额、风险管理及资产估值,所确定的限额在交易前通过事前合规检查(Pre-Compliance)在系统中确认。

  • Investment Committee

    投资审查委员会

    制定各基金及全公司的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各类投资资产的限额,并审批资产管理业务规定的制定、修订及例外投资事项。

  • Risk Committee

    风险管理实务委员会

    审议风险管理政策与风险标准;超出容许风险限额时,就宽限事由与后续措施作出决议。新基金等新产品须经事前风险审查。

  • Valuation Committee

    集合投资财产评估委员会

    确定Pre-IPO股票等无市场价格资产的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并管理估值的独立性与一致性。

  1. 01委员会设定限额
  2. 02Pre-Compliance系统录入
  3. 03执行交易
  4. 04实时监控
  5. 05事后检查·内部审计

Cross-Check

投资管理与合规交叉检查的三个时点

  1. Pre-trade

    投资前

    合规团队事先确认投资的适当性及法规、内部规定的遵守情况。Pre-Compliance项目录入交易系统,筛除违反限额的情形。

  2. At trade

    投资时

    实时监控投资是否在风险限额之内。多只基金取得同一资产时,按照下单前确定的资产分配明细公平分配。

  3. Post-trade

    投资后

    持续检查持仓个股的价值,并通过事后监控与定期内部审计确认执行情况。

风险管理负责人(CRO)由合规负责人兼任,在独立于投资管理部门的位置上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Loss & Exit Discipline

预先设定止损与退出

  • 止损(Loss-cut)原则

    以止损原则限制个股损失的扩大。如需对原则作例外处理,须经风险管理实务委员会审议。

  • 分情景交易计划

    在投资前,针对上市初期、限售期届满以及走势与预期不同等情形,分别制定交易计划。

  • 流动性检查

    在投资判断阶段,一并考虑因限售承诺及强制托管限售而无法卖出的期间,以及需要较长时间处置的资产。因集合投资财产不良化等导致延期赎回的相关事项,由委员会审议。

  • 危机应对

    发生风险事件时,以当日解决为原则执行分情景处理方案,并查明原因、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指引。备有应对市场冲击的业务连续性计划(BCP)。

Fiduciary Duty

作为受托人的责任:表决权与尽责管理

基金财产所持股票的表决权,由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BNB参与尽责管理守则,并公开各项原则的履行方案。

  1. 01以投资者利益优先作为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
  2. 02制定并执行表决权行使指引,必要时参考外部表决权咨询机构的意见,但最终判断由本公司负责作出。
  3. 03记录并管理表决权行使情况及受托人责任履行活动,并可向投资者报告。
  4. 04如认定存在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将事先告知相关投资者,并在采取必要措施、使投资者保护不受影响后再进行交易。

注意事项

  • 本页是关于投资组合构建与风险管理方式的一般性说明,并非针对特定产品的投资推介。
  • 风险管理是管理损失可能性的体系,并不保证投资本金或收益。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收益。
  • 本公司的基金为仅限合格投资者投资的一般私募基金。根据《存款人保护法》,集合投资证券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