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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BNB资产管理网站使用条款
重要提示及注意事项(Disclaimer & Important Notice)
1. BNB资产管理(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本网站提供的金融投资产品相关信息及收益率信息,属于依据《集合投资证券投资买卖及投资中介投资广告指引》第2条第2款第4项提供的格式化信息,并非以向特定投资者进行投资推介或投资广告为目的。
2. 本公司推出及管理的金融投资产品,系依据《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以下称“《资本市场法》”)第9条第19款第2项设立的一般私募集合投资机构(以下称“一般私募基金”),仅限具备《资本市场法》第249条之2所规定的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投资额不低于最低投资金额3亿韩元的一般投资者)投资。
- 本中文版本仅供参考,以韩文原文为准。
- * 合格投资者(依据《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
- 1) 专业投资者:具备金融投资产品专业知识与风险承受能力,满足法定要件并获金融投资业者认可的个人或法人
- 2) 投资额不低于最低投资金额的一般投资者:即使并非专业投资者,投资额在3亿韩元以上的一般投资者亦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
0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BNB资产管理(以下称“公司”)运营的网站(https://www.bnbasset.com,以下称“网站”)所提供信息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第2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 ① 本条款以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方式向用户公告后生效。
- ② 本条款的内容发布于服务页面内(公告栏及首页底部),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自行修订或变更本条款。 变更后的条款以第1款所述方式生效。
第3条(条款未尽事项)
本条款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如相关法令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术语定义)
- ① “用户”是指访问网站,并依据本条款浏览、使用公司所提供内容的人。
- ② “内容”是指网站上发布的基金信息、收益率图表、信息披露资料、新闻稿等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
02 第二章 服务的提供与使用
第5条(服务性质及使用的前提条件)
- ① 公司以用户同意“重要提示及注意事项(Disclaimer & Important Notice)”及本使用条款为条件,无需另行注册会员即提供网站内容。
- ② 用户仅在同意访问公司网站时经由弹窗及首页底部告知的“重要提示及注意事项(Disclaimer & Important Notice)”及使用条款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本服务。
- ③ 用户访问网站时,就经由弹窗告知的“重要提示及注意事项(Disclaimer & Important Notice)”及使用条款点击同意按钮的,视为已同意本条款。
第6条(信息提供的局限)
- ① 本网站的信息以编写之日为准,今后可能发生变更。
- ② 公司于每个营业日,从基金行政管理机构(一般事务管理公司)Shinhan Fund Partners(第三方)处,依据相关指引(《集合投资证券投资买卖及投资中介投资广告指引》第2条第2款第4项),以“格式化形式提供的集合投资证券报酬及手续费、收益率及投资组合明细等信息”的方式,获取前一营业日的基金信息及收益率等,并发布于网站。
- ③ 网站发布的收益率图表及业绩指标均为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收益。投资管理的结果可能导致投资本金损失,相关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 ④ 对于因系统错误或数据延迟等原因所致信息的完整性,公司不作保证,亦不对基于该等信息作出的投资判断承担责任。
第7条(服务使用时间及服务中止)
- ① 除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存在特殊障碍外,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提供。 但因定期维护等需要而由公司指定的日期或时间除外。公司可将服务划分为若干范围,并分别规定各范围的可用时间。此种情形下,公司将事先公告相关内容。
- ② 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中止提供服务。 - 因服务设备维修等施工而不得已的情形 - 《电信事业法》规定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中止电信服务的情形 - 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 ③ 因国家紧急状态、停电、服务设备故障或服务使用量激增等导致正常使用服务受到妨碍时,公司可以限制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03 第三章 私募基金投资限制告知
第8条(合格投资者确认)
- ① 公司推出及管理的金融投资产品为一般私募集合投资机构(以下称“一般私募基金”),仅限具备《资本市场法》相关法令(《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法》(以下称“《资本市场法》”)第9条第19款第2项及第249条之2第2款)所规定的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投资额不低于最低投资金额3亿韩元的一般投资者)投资。(详情请向证券公司等各基金的销售机构咨询。)
- ② 本网站提供的金融投资产品相关信息及收益率信息,系经由公司的基金行政管理机构Shinhan Fund Partners(第三方)提供,属于依据《集合投资证券投资买卖及投资中介投资广告指引》第2条第2款第4项提供的格式化信息,并非以向非合格投资者进行投资推介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及移动网站提供集合投资证券报酬及手续费、收益率及投资组合明细等信息的行为”)
04 第四章 责任及法律声明
第9条(著作权保护)
网站上发布的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均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擅自复制、发布、传输或以商业目的使用相关内容。
第10条(免责事项)
- ① 因天灾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公司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
- ② 对于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或信息误解等所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 ③ 对于通过公司提供的服务网络所提供信息的可靠性或准确性,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1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本条款依据大韩民国法律解释;就服务使用而在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以公司所在地的管辖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 ※ 本条款自网站改版之日即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