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

隐私政策

01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个人信息修订日期:2026. 10. 15)

BNB资产管理株式会社(以下称“公司”)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重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以及广播通信委员会发布的个人信息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标准告示。公司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客户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之日起适用;如因法令及方针变更而有内容的增加、删除及更正,公司将在变更事项施行前,通过网站公告(或单独通知)予以告知。

  • 本中文版本仅供参考,以韩文原文为准。

02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公司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个人信息的处理”是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生成、记录、存储、保有、加工、编辑、检索、输出、更正、恢复、利用、提供、公开、销毁以及其他类似行为。

  • 个人身份识别、咨询、投诉处理等诉求处理,以及通知事项的传达
  • 开展招聘程序(接收及审核求职申请、安排面试、通知结果)及防止不正当(垃圾)提交

03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期限

个人信息保有期限:至业务上不再需要时为止。用于审计及记录管理。

求职申请信息:于招聘程序结束(作出录用与否决定)后保存1年,期满后销毁。申请人要求删除的,将及时销毁。

04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公司仅在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所明确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除下列情形外,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无法律特别规定等,不会超出原有目的范围处理个人信息或向第三方提供。

  • ① 已另行取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形
  • ② 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 ③ 信息主体或其法定代理人处于无法表达意思的状态,或因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事先取得同意,且明显被认为系为信息主体或第三方紧迫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所必需的情形
  • ④ 为统计编制及学术研究等目的所必需,且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 ⑤ 若不将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以外的用途或不向第三方提供,则无法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主管业务,且经保护委员会审议、决议的情形
  • ⑥ 为履行条约或其他国际协定,需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提供的情形
  • ⑦ 为犯罪侦查以及提起和维持公诉所必需的情形
  • ⑧ 为法院履行审判业务所必需的情形
  • ⑨ 为执行刑罚、监护及保护处分所必需的情形

05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公司原则上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将相关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他人。日后如需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公司将通过公告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受托方、委托业务内容、委托期限及委托合同内容(规定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禁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及责任承担等)。此外,必要时公司将事先取得同意。

但为运营网站及保存数据,本公司如下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在此过程中个人信息可能在境外保存和处理。

受托方:Cloudflare, Inc.(美国)/委托业务:网站托管、求职申请及咨询信息的云端存储、自动提交防护(Turnstile)/转移地点及方式:美国等地的Cloudflare数据中心,提交申请或咨询时经加密网络传输/保存期限:与上文“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相同

06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信息主体可以行使下列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权利。

  • ①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
  • ② 存在错误等情形时要求更正
  • ③ 要求删除
  • ④ 要求停止处理

07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为提供咨询、受理服务申请等,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收集项目(招聘・在线申请)

  • 必填项目:申请岗位、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简历及自我介绍文件
  • 选填项目:出生日期、最高学历及学校、工作年限、可入职日期、简短自我介绍、作品集等其他附件
  • 自动收集:为防止不正当提交,收集经不可逆转换的访问IP值及提交时间
  • 收集方式:本公司网站在线申请表(人才招聘 > 在线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求职申请
  • 使用目的:开展招聘程序及通知结果、防止垃圾提交

个人信息的销毁:个人信息保有期限届满、处理目的已实现等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公司将及时销毁相关个人信息。如业务上或物流服务记录管理需要,公司将保留相关数据。

销毁方法: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采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销毁;纸质记录的信息,予以粉碎。

08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采取以下措施。

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员工培训等

技术措施:管理数据库访问权限、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对唯一识别信息等进行加密、安装安全程序

物理措施:对服务器机房等进行访问控制

09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信息主体投诉及损害救济等事宜,公司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Lee Heung-il
  • 职务:合规负责人
  • 电子邮箱:hilee@bnbasset.com
  • 电话:02-786-5329

信息主体可就使用公司服务(或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等事项,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咨询。 公司将及时答复并处理信息主体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