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投資·Pre-IPO·SPAC

2024年底可轉換公司債的揭露和規定是如何加強的?

金融委員會修訂了《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司指定Call option行使人或將Call option轉讓給第三方時,須通過主要事項報告書揭露具體行使人、是否收受對價、支付金額等。

此外,公司在到期前取得可轉換公司債時,須揭露取得理由以及註銷、再出售等後續處理方式;並明確了基準日,使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的轉股價反映實際繳款當日的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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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