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投資·Pre-IPO·SPAC
SPAC不能與哪些公司合併?
以KOSDAQ市場為準,SPAC不得決議與以下法人合併:在合併上市預備審查中被通知不符合條件的法人;合併價值及最近會計年度末資產總額未達到上市規定標準(存放資金的80%)的法人;被指定為管理類股票的上市法人;與公募前股東、高管等存在特殊利害關係的法人。
決議與此類法人合併的,將暫停交易並構成退市事由。通過合併新設公司或成為非上市法人的合併決議也受同樣限制,但以SPAC消滅方式進行合併上市的除外。
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