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投資·Pre-IPO·SPAC
虧損企業也可以通過SPAC合併上市嗎?
SPAC合併審查以一般新上市標準為基礎,但由於上市保薦人無法履行Put-back期權,不適用未實現盈利企業和商業模式企業特例。
另一方面,合併對象為技術成長企業的,可以適用技術評估特例要件進行審查,但外國企業和商業模式特例企業不能作為合併對象。此外,以現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合併對價的合併不予認可(以KOSDAQ市場、韓國交易所2026年說明為準)。
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