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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企業新股15%”要件包括哪些投資?

施行令將15%要件規定為《創業投資促進法》第2條第1項所定的投資,並排除買入他人持有的股票或債券。

該法將“投資”定義為認購股份公司的股票、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無擔保可交換公司債、無擔保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以及認購有限公司等的出資等。也就是說,這一要件的核心是在發行階段認購風險企業新發行的股票或無擔保夾層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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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