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保護

哪些投資性商品可以撤回申請?

根據金消法施行令,可以撤回申請的投資性商品為:僅在一定期間內募集後實施集合投資的高難度金融投資商品、高難度全權委託投資合同、金錢信託以外的信託合同、高難度金錢信託合同。

但消費者在撤回期間內同意運用所存入資金的,不能撤回。設有冷靜期(考慮期)的高難度全權委託投資、金錢信託,計算撤回期間時扣除該期間。

最後更新

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