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披露

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标准的制定与施行说明

附件仅提供韩文版本。

随着《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施行(2021年9月25日),“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标准(该法第16条第2款)”及

“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该法第32条第3款)”将按下述内容施行,特此通知。

- 具体如下 -

1. 制定标准名称

(1) 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标准

(2) 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

2. 制定目的

(1) 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标准:通过规定公司高管及员工、金融产品销售代理·中介业者在履行职务时

应遵守的标准及程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2) 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为增进金融消费者权益、有效预防消费者损害及迅速救济提供

基本指南,使公司赢得金融消费者的信任并提升竞争力

3. 施行日期:2021年9月25日

※附件

1. 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标准1份。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