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仅提供韩文版本。
随着《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施行(2021年9月25日),“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标准(该法第16条第2款)”及
“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该法第32条第3款)”将按下述内容施行,特此通知。
- 具体如下 -
1. 制定标准名称
(1) 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标准
(2) 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
2. 制定目的
(1) 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标准:通过规定公司高管及员工、金融产品销售代理·中介业者在履行职务时
应遵守的标准及程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2) 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为增进金融消费者权益、有效预防消费者损害及迅速救济提供
基本指南,使公司赢得金融消费者的信任并提升竞争力
3. 施行日期:2021年9月25日
※附件
1. 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1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