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投资·Pre-IPO·SPAC
反对SPAC合并的股东如何收回投资?
反对上市公司合并董事会决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告知反对意见,然后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20日内,以载明股份种类和数量的书面形式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须在请求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收购股份;收购价格经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董事会决议日之前的证券市场交易价格为基准,按施行令规定的方法计算;如仍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决定。原则上以董事会决议事实公示前取得的股份为对象,因此宣布合并后买入的股份可能不在适用范围内。
本解答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信息,并非投资建议。制度与税率可能变化,请同时参阅出处机构的最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