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与合格投资者

以“私募”方式销售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

《资本市场法》将向50人以上投资者劝诱认购新发行证券称为“募集”,将不属于募集的劝诱称为“私募”。

计算50人时,须合并计算劝诱认购日前6个月内被劝诱认购同类证券的人,但专业投资者以及最大股东、高管等关系人除外。即使不足50人,如果发行后1年内可能转让给50人以上等,也视为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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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信息,并非投资建议。制度与税率可能变化,请同时参阅出处机构的最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