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披露

金融消費者保護標準制定及施行通知

附件僅提供韓文版本。

配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2021年9月25日),「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標準(同法第16條第2項)」及

「金融消費者保護標準(同法第32條第3項)」將依下列內容施行,特此通知。

- 說明如下 -

1. 制定標準名稱

(1) 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標準

(2) 金融消費者保護標準

2. 制定目的

(1) 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標準:藉由規定公司高階主管、員工及金融商品銷售代理・居間業者於執行職務時

應遵循之標準及程序,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2) 金融消費者保護標準:為增進金融消費者權益、有效預防消費者損害及迅速救濟,提供

基本指引,使公司獲得金融消費者信賴並提升競爭力

3. 施行日期:2021年9月25日

※附件

1. 金融消費者保護標準1份。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