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投資·Pre-IPO·SPAC

臨近上市時,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如何處理?

韓國交易所說明,為保護小股東,上市申請人發行的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最好在上市前、儘可能在申請上市預備審查前轉換為普通股。

特別是上市申請人處於資本侵蝕狀態時,原則上須在申請預備審查前完成轉換。交易所還會確認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是否屬於鎖定對象;在鎖定期間因行使贖回權而註銷股份的,相應的鎖定義務也隨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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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