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投资·Pre-IPO·SPAC

临近上市时,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如何处理?

韩国交易所说明,为保护小股东,上市申请人发行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最好在上市前、尽可能在申请上市预备审查前转换为普通股。

特别是上市申请人处于资本侵蚀状态时,原则上须在申请预备审查前完成转换。交易所还会确认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是否属于锁定对象;在锁定期间因行使赎回权而注销股份的,相应的锁定义务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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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信息,并非投资建议。制度与税率可能变化,请同时参阅出处机构的最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