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投资·Pre-IPO·SPAC
可交换公司债的交换标的股票如何确保和保管?
可交换公司债是可以交换为发行公司所持其他公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公司债,因此由董事会确定拟交换股票或有价证券的种类和内容、交换条件及交换请求期间。
根据《商法施行令》,发行公司须在债券持有人请求交换时或交换请求期间届满之前,将交换所需的股票或有价证券预托于韩国预托结算院,或在电子登记机构进行电子登记,该机构须标明其为信托财产并加以管理。这是事先将交换标的证券单独锁定、以便能够应对交换请求的机制。
本解答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信息,并非投资建议。制度与税率可能变化,请同时参阅出处机构的最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