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投资·Pre-IPO·SPAC
准备上市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会对上市审查和上市后股价产生什么影响?
韩国交易所会审查上市申请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等转换后最大股东是否可能变更,以及转换期间、转股价、转换后数量是否可能对上市后的投资者保护造成问题。
交易所说明,如果转换请求期间在审查申请日至预备审查批准后6个月内开始,为防止上市后立即出现大量抛售,有必要考虑偿还公司债(借新还旧发行除外)或在转换权行使期间届满后再申请审查。章程规定的发行限额等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属于须提交证券申报书的视同募集,以及认购人和转股价是否合理,也在确认范围之内。
本解答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信息,并非投资建议。制度与税率可能变化,请同时参阅出处机构的最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