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保護

什麼是違法合同解除權?

金融公司違反適合性、適當性原則,說明義務,禁止不公平營業行為,禁止不當招攬而簽訂合同的,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該合同。

金融公司須自收到要求之日起10日內告知是否接受,拒絕的須同時告知理由。無正當理由拒絕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此時金融公司不得要求解約相關手續費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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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