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投資·Pre-IPO·SPAC
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的轉股價如何確定?
根據《證券發行及揭露等規定》,上市公司的轉股價須不低於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為起算日計算的以下價格中的最高者:①1個月、1周及最近日加權算術平均股價的算術平均值;②最近日加權算術平均股價;③認購日(無認購日的為繳款日)前第3個交易日的加權算術平均股價。
以一般公募方式發行的,可以不低於其中最低者;經兩家以上信用評級公司評為投機級(BB+以下)的公司債等,可以定為計算價格的90%以上。以第三方配售方式發行時,董事會決議日至繳款日不足1個月的不適用③,1個月以上的須反映實際繳款日前第3個交易日的股價(截至2026年10月)。
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