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投資·Pre-IPO·SPAC

SPAC的公募前股東(發起人等)也可以對合併進行表決或請求收購股份嗎?

受到限制。韓國交易所上市規定禁止SPAC的公募前股東等行使與合併相關的表決權和股份收購請求權;違反這一規定推進合併程序的,構成退市事由。

SPAC在揭露合併股東大會結果時,還須一併說明公募前股東等是否行使表決權或收購請求權、合併價值是否達到存放資金的80%以上、與合併對象是否存在特殊利害關係,以及合併後限制出售的對象和期間等。這是為了讓通過公募參與的股東的意願反映到是否合併的決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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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