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投资·Pre-IPO·SPAC

处于经营权纠纷中的上市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可转换公司债吗?

受到限制。自少数股东为解任高管请求召集股东大会或向法院申请召集许可之时起至是否解任作出决定为止的期间,暂停高管职务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等经营相关纠纷诉讼进行中的期间,以及与此相当的经营权纠纷事实经申报、公示后程序进行中的期间,不得以股东配售或一般公募以外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该规定也准用于附新股认购权公司债。这是为了防止在纠纷期间通过向特定人配售可转换公司债来改变持股结构而设置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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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信息,并非投资建议。制度与税率可能变化,请同时参阅出处机构的最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