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投資·Pre-IPO·SPAC

處於經營權糾紛中的上市公司可以發行私募可轉換公司債嗎?

受到限制。自少數股東為解任高管請求召集股東大會或向法院申請召集許可之時起至是否解任作出決定為止的期間,暫停高管職務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無效或撤銷之訴等經營相關糾紛訴訟進行中的期間,以及與此相當的經營權糾紛事實經申報、揭露後程序進行中的期間,不得以股東配售或一般公募以外的方式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該規定也準用於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這是為了防止在糾紛期間通過向特定人配售可轉換公司債來改變持股結構而設置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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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