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投資·Pre-IPO·SPAC
非上市公司招募多名Pre-IPO投資者時有哪些規定?
向50人以上的投資者招攬取得證券並新發行(募集)或出售已發行證券(出售)時,金額在10億韓元以上的須向金融監督院提交證券申報書,不足10億韓元的須提交小額公募揭露文件。
有募集、出售業績的公司即使向不足50人發行,如不採取轉售限制措施,也會因視同募集而產生提交申報書的義務,並須承擔事業報告書等定期揭露和提交主要事項報告書的義務。金融監督院表示,2025年因違反揭露規定受到處分的88家公司中有57家為非上市法人,且多在IPO準備過程中被發現,罰款或限制發行證券等處分可能影響上市日程。
本解答為截至2026/10/14的一般金融資訊,並非投資建議。制度與稅率可能變動,請同時參閱出處機構的最新說明。